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
節年新墾地二千二百四十頃八畝四分五釐,科米麥糧一千七百四十一石五升四合七勺三抄四撮八圭。又歸併更名地九十頃一十四畝九分三釐,科米麥糧七十五石八斗九合七勺一抄一撮二圭六粒七粟。除荒外,見種成熟並節年新墾地四十一頃七十五畝二分九釐,科米麥糧三十五石一斗一升一合九勺四抄二撮五圭。
「民屬更名」 二項,共成熟田地二千二百八十一頃八十三畝七分四釐,共科米麥糧一千七百七十六石一斗六升六合六勺七抄七撮三圭。康熙十一年分,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五千八百九十一兩六錢二分六釐三毫三絲六忽八微二塵九埃八渺五漠。又歸併更名額派丁糧條遼共銀二百二十四兩七錢一分二釐四毫五絲二忽三微六塵三埃九渺。除荒實徵銀一百一十八兩九錢二分五釐六毫八絲九忽二微七塵。
「《民屬》更名」 二項,共實徵銀六千一十兩五錢五分二釐二絲六忽九塵九埃八渺五漠。內該起運兵餉共銀二千六百一十一兩七錢九分五釐六毫六絲七忽一微九塵一埃一渺。
撥存共銀三千三百九十八兩七錢五分六釐三毫五絲八忽九微八纖。
一、扣免銀一百二十八兩一錢三釐四毫四絲九忽五微。
一、門攤、魚課、學田、京扛等項額銀一百二十七兩一錢四分六釐五毫六絲。除逃絕實徵銀三十三兩四錢四分四釐八毫三絲六忽。
額徵班匠帶閏銀一十七兩四錢。
南漳縣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
節年新墾田地二千八百二十九頃三十三畝六分九釐八毫三絲,科米麥糧一千六百四十九石四斗一升七合四勺二抄三撮。又歸併更名田地一百二頃一畝四釐,科米麥糧一百二石六斗六升八合二勺七抄。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節年新墾田地三頃十一畝一分九釐六毫,科米麥糧三石一斗三升二合三抄一撮。「民屬更名」 二項,共成熟地二千八百三十二頃四十四畝八分九釐四毫三絲,科米麥糧一千六百五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四勺五抄四撮。康熙十一年分,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三千四百八十九兩七錢六釐一毫一絲四忽四微二纖一渺六漠。又歸併「更名」 、原派《條遼》共銀一百八十四兩四錢一分三釐五毫三微八塵六纖七渺八漠。除荒實徵,共銀九兩五錢二分五釐八毫七絲七忽。
《民屬更名》二項,共實徵銀三千四百九十九兩二錢三分二釐一絲一忽四微二纖一渺六漠。內該起運兵餉共銀二千三百五十二兩七錢三分六釐七毫四絲四忽五微七塵七纖二渺七漠。
撥存共銀一千一百四十六兩四錢九分五釐二毫六絲六忽八微二塵四纖八渺九漠。一扣免銀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一分二釐九毫九絲七忽五微八塵。
一、門攤商稅額銀六兩二錢六分八釐五毫,全荒無徵。
額徵班匠帶閏銀八兩四錢。
棗陽縣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年止,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
節年新墾田地一萬三千一百六十頃三十四畝八分一釐六毫,科米麥糧三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六合二勺九抄五撮六圭二粒九粟。又歸併更名田地一千三百八十四頃八十五畝,科米麥糧三百三十八石五斗八升二合一勺一抄一撮。內除荒外,見種成熟並節年新墾田地八百三十三頃六十一畝五分八釐,科米麥糧二百三十五石五斗五升一合八勺五撮四圭五粒八粟
「民屬更名」 二項,共成熟田地一萬三千九百九十三頃九十六畝三分九釐六毫,共科米麥糧三千八百五十八石七斗八合一勺一撮八粒七粟。
康熙十一年分,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八千三百七十三兩五錢五分一釐四毫一絲一忽九微九塵八埃三漠。又歸併更名額派丁糧、條租、遼餉共銀九百一十兩六錢七釐四毫七絲七忽二微五塵二渺。除荒實徵并增墾共銀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