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1 (1700-1725).djvu/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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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釐六毫。今除荒,實支工食銀六兩二錢八分九釐四毫三絲一忽。

總鋪 在舊府門前

白馬鋪 去府前總鋪一十五里。

楊家鋪 去白馬鋪十里。

土城鋪 去楊家鋪十里。

沙河鋪 去土城鋪十五里。

石橋鋪 ,去沙河鋪二十五里。以上往宜城路。砲石鋪 ,去總鋪十里。

團山鋪 去砲石鋪十五里。

陳莊鋪 :去團山鋪十五里。

柳堰鋪 去陳莊鋪十里。

紅林鋪 去柳堰鋪十五里。

呂堰鋪 去紅林鋪十二里。

破碑鋪 ,去呂堰鋪十五里。

黃渠鋪 ,去破碑鋪十九里。以上往河南南陽府新野縣路。

七里店鋪 去總鋪十里,西南往南漳縣路柿子鋪 ,去總鋪一十五里。

竹篠港鋪 去柿子鋪二十里。

黃水鋪 去竹篠港鋪二十里。以上西北往穀城縣路。

東津鋪 去總鋪十里

槐樹鋪 ,去東津鋪二十里。以上東往棗陽縣路。

宜城縣

鄢城水馬驛 宋元以前為蘇湖驛,在縣東南五里許。明改建鄢城驛,在縣西七十步。萬曆十二年,縣令張鳴岡以城西架岡勢雄,而城東獨曠,乃卜於城外東北隅而遷驛焉,設驛丞一員。其宅舊在驛左,今遷西街。

驛站夫馬協濟等項,原額銀七千二百五十一兩八錢八釐三毫。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二千。

六百一十六兩八錢三分一釐四毫九絲。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并修船額銀六十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二十一兩九錢三分六釐三毫零。原協江南江濟水夫正扛額銀三十三兩五分四釐八毫四絲。自

皇清定鼎起奉,更定改協驛站,除荒外實徵銀一十。

一兩九錢三分四釐八毫三絲二忽有奇。以上三項,共寔徵銀二千六百五十兩七錢二釐六毫八絲二忽八微八纖六塵。

一、本縣原額排夫四百名,額支工食銀二千九百二十八兩;今止設夫一百三十名,除荒實支工食銀九百五十一兩六錢。

一、本縣原額腳馬一百匹。額支工料等銀三千五十兩。

鄢城驛「原額驛馬八十八匹,額支工料等銀二千六百八十四兩,今縣驛合併設馬一百一十匹,除荒實支工料等銀二千六百一十兩四錢。」 鄢城驛支應額銀七百五十兩,今除荒,實支銀二百二十七兩八錢一分五釐八毫一絲三忽。館夫三名,工食額銀一十五兩二錢五分,今除荒,實支工食銀五兩四錢四分四釐九毫三絲。總鋪 在縣治東。

迎恩鋪 去總鋪十五里。

通濟鋪 ,去迎恩鋪十五里。以上北通襄陽路「孝友鋪 」 ,去總鋪十五里。

磚橋鋪 去孝友鋪十五里。

龍王鋪 去磚橋鋪二十里。以上俱南通安陸路。

高觀鋪 去總鋪十里

金家鋪 去高觀鋪十里。

蠻河鋪 去金家鋪十里。

八里鋪 ,去蠻河鋪二十里。以上通荊門州路南漳縣。

驛站協濟等項,原額銀二千六百七十八兩二錢三分四釐八毫。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六百。

四十七兩八錢六釐九毫五絲六忽。

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水手并修船額銀一百二十一兩六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二十九兩四錢一分二釐四毫五忽。

以上二項,共實徵銀六百七十七兩二錢一分九釐三毫六絲一忽。

一、本縣原額排夫三十五名,額支工食銀二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