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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1 (1700-1725).djvu/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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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七十二兩自

《皇清定鼎》起,止設馬十匹。除荒,實支工料等銀二百。

二十四兩五錢七分四釐七毫。

總鋪 在縣前

楊林鋪 去總鋪十五里。

陡溝鋪 ,去楊林鋪十五里。以上南通穀城路,均州。

均陽水驛 ,在南門外街西,設驛丞一員。界山馬驛 ,在州南百二十里,設驛丞一員。驛通鄖陽,有撫治軍門,當秦楚沖,又近太嶽,四方朝山者所必經。原設有夫馬,編在南漳棗陽協濟之。隆慶間,陳按院始裁,故此驛有供應而無夫馬,徒驛名耳。

《驛站夫馬》等項,原額銀四千八百四十八兩五錢二分二釐。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六百。

一十八兩五錢一分九釐二毫。內:

一本州原額「排夫一百九十四名,額支工食銀一千二百七十八兩七分二釐。今止設夫四名,除荒實支工食銀二十六兩三錢五分二釐。」 一本州原額「腳馬九十六匹,正閏額銀二千七百五十一兩二錢。今止設馬十匹,除荒實支工料等銀二百二十七兩七分五毫。」

總鋪 在南門外

雙栗鋪 去總鋪二十五里。

清微鋪 去雙栗鋪二十五里。

土陂鋪 去清微鋪二十五里。

窯子鋪 去土陂鋪二十五里。

青石鋪 去窯子鋪二十五里。

界山鋪 去青石鋪二十里。以上南接穀城縣界。

石河鋪 在州西,去總鋪十五里。

黃洋鋪 去石河鋪二十里。

遠河鋪 去黃洋鋪二十五里。以上西接鄖陽府界。

府屬七州縣驛站夫馬協濟支應館夫等項,原額銀三萬四千七百六十四兩四錢六分三釐三毫二絲五忽。自

皇清定鼎起、至康熙十一年止,除荒外實徵銀一萬。

三千二百六十九兩四分七釐八絲三忽九微七纖七渺。

原額本府遞運所聽差紅船六隻,水手工食修船額銀三百六十四兩八錢。自

皇清定鼎起,因紅船廢圮無存。奉更定改協驛站,除

《荒外》實徵銀一百三十五兩二錢二分四釐九毫八絲九忽五微。

府屬原協江南江濟水夫,正扛額銀一百六十一兩一錢四分二釐三毫四絲五忽。自

皇清定鼎起奉,更定改協驛站,除荒外實徵銀七十。

八兩二錢五分三毫四絲七忽七微二纖二塵七渺二漠。

以上三項,共實徵銀一萬三千四百八十二兩五錢二分二釐四毫二絲一忽一微三纖三塵四渺二漠。

府屬均、襄、棗、宜、南、光、穀七州縣并遞運所,原額排扛夫一千五百八十三名,額支工食銀一萬一千三百一十兩四錢五分二釐。自

皇清定鼎,起因南光穀偏僻裁協外襄宜均棗四州。

縣并遞運所奉條議酌量沖僻,共設長養排扛夫四百五十四名,除荒實支工食銀三千二百八十五兩二錢五分二釐。

府屬均、襄、棗、宜、南、光、穀七州縣,原額腳馬六百六十七匹,額支工料等銀二萬二千五百四十三兩。自

皇清定鼎,起因南穀棗偏僻裁協外襄宜均光四州。

縣奉條議酌量沖僻,共設腳驛馬三百三十四匹,除荒實支工料等銀七千九百零九兩五錢三分三釐九毫二絲六忽三纖八塵。

襄陽府兵制考        通志

府總

襄陽府總兵一員  ,遊擊四員

守備四員   ,千總八員。

把總十六員  ,城守遊擊一員。

守備一員   ,千總一員。

把總四員

屯田一千二百七十二頃二十畝七分五釐一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