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2 (1700-1725).djvu/72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原額編本色南米九千七百九十六石一斗。又額外清出南米二石四斗二升九合五勺五抄。

原額徵「驢腳米」 、折銀一千一百七十五兩五錢三分二釐

又額外清出驢腳米折銀二錢九分一釐三毫四絲三忽三微。

原額歸併屯田地共一百四十二頃一十四畝六分二釐七毫二絲。

原額編糧一千四百三十八石四斗七升一合六勺四抄八撮,應徵銀七百一十九兩二錢三分五釐八毫二絲四忽。

原額、「更名田地」 等項、共五千九百四十四頃六十畝七分六釐八毫

又額編租餉各折膏稅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六兩一錢八釐八絲二微三纖五塵。

又額外清出更名田地一百一十九頃六十一畝四分六釐八毫三絲三忽。

額外清出租餉銀三百八十三兩三錢四分二釐八毫五絲九忽七微四塵。

以上共額徵銀七萬九千四百二十八兩二錢三分七釐七毫八絲一忽三微四塵四埃九渺。外,又《人丁》項下,共額徵銀一萬五千六百五十八兩九錢八分二釐六毫六絲五微九塵八埃六漠三茫。

起運

戶部項下 起運等銀六萬七百五兩六錢九分八釐二毫七絲五忽二微二塵六埃一渺六漠三茫。內原舊戶部項下銀二萬六千四百九十六兩八錢四分二釐七毫七絲七忽四微五塵一渺六漠三茫,又歸併屯糧銀七百一十九兩二錢三分五釐八毫二絲四忽。

《禮部》項下 銀一十六兩五錢五分八釐八毫二忽。

《工部》項下 銀二千八百七十七兩三錢四分六釐五毫八絲七忽。

《光祿寺》項下 銀二千四百七十二兩三錢一分九釐七毫二絲。

原舊裁扣俸工等項銀九千五十六兩三分八釐四絲五忽四微。

《籌餉案》內清出民賦銀一十七兩九錢五釐五毫六絲九忽四微。

更名租餉銀一萬九千四十九兩四錢五分九毫三絲九忽九微七纖五塵。

存留

驛站項下 排夫、腳馬、紅船、水手江濟等銀一萬七千七百五十二兩四錢八分六釐四毫五絲。

隨漕項下 隨漕淺船並驛腳米折,共銀三千二百九十五兩七錢二分九釐九毫七絲九忽八微。

《俸工》項下 官俸、役食等銀一萬一千九百七十兩七錢二分五釐七毫二絲一忽八微九塵三埃八渺。

《支給》項下 祭祀等銀一千三百六十二兩五錢八分一絲五忽二纖三塵。

本色

漕糧一萬六百五十二石三斗三升九合九勺三抄。

南米九千七百九十八石五斗二升九合五勺五抄。

外蘆課

《蘆課》洲地三千八頃四十一畝九分六釐一忽,莊基二十七畝八毫六絲三忽。

應徵銀二十七兩七分四釐五毫六絲二忽一纖五塵。

安陸縣

原額民田地、山塘共三千六百三十九頃九十九畝一分六釐二毫八絲五忽,每畝科則不等,額載秋糧米三千九百四十四石五斗四升二合六勺四抄四撮。每石派銀一兩二錢六分,額徵并新加共銀四千九百七十二兩五錢九分八釐七毫五絲四忽三微七纖五塵。

康熙十六年,於《籌餉》案內清出額外田地二頃三十二畝,糧二石九斗六升九合六勺,條銀六兩三錢一分五釐二絲。

九釐遼餉正扛共銀一千六百五兩六錢二分九釐八毫七絲二忽九微。又於《籌餉》案內清出餉銀一兩二錢八釐七毫八絲。

田地、山塘人丁並九釐餉,通共實徵銀八千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