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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4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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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入《潛江縣》,又奉文改歸。

工部蘆課 原額田地六百三頃九十三畝七分九釐二毫。又安陸衛歸併官莊陞科租田九頃九十七畝六分

實存王租官莊田地三千五百一十八頃九十七畝八分九釐一毫。除荒外,

成熟并新墾田地、三千五百七十二頃一十四畝四分八釐二毫六絲五忽

原額租課銀八千一百八十四兩六錢五分六釐一毫六忽,內除額銀一百二十九兩二錢二分二釐六毫入潛江縣徵解。又除原帶鍾祥縣麻鐵銀六十六兩六錢一分三釐二絲九忽入前「充餉」 項下,又除

原額蘆課銀一千三百九十五兩一錢二分九釐九毫。另解蘆政外,又安陸衛歸併官莊陞租銀一十一兩五分一釐。

實存額銀六千六百四兩七錢四分一釐五毫七絲七忽。除荒外,

實徵并新墾銀六千二十九兩九錢二分九釐五毫一絲一忽六微六塵。

九釐餉畝并收潛江縣官莊共額銀一千七百九十四兩九錢四分八釐四毫九絲九忽一微二纖四塵八渺。內除官莊餉銀二十八兩四錢二分八釐九毫七絲二忽入潛江徵收外,實該銀一千七百六十六兩五錢一分九釐五毫二絲七忽一微二纖四塵八渺。除荒外實徵并新墾銀一千三百五十七兩六錢五分三釐五毫七絲九忽三微六纖五塵二渺。班匠 江南人匠三百九十六名,四年一班。每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內逃絕三百三十三名,見存六十三名。

實徵銀三十七兩八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