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徵銀一錢六釐六毫有奇。
一丁糧外派
《湖洲雜課本折鈔》,正閏共額銀四十九兩二錢三分九釐三毫有奇。
無徵銀三十一兩九錢九分九釐零。
實徵銀十七兩二錢四分。
《黃蔴線膠》正扛,共額銀三兩五錢一分八釐有奇。遇閏加銀三錢一分九釐四毫零。
一匠班
原實徵「班價」 銀二十四兩。
瀏陽縣
原額田地、塘共九千三百一十三頃二十八畝三分九毫四忽,各則科糧不等。
共科秋糧八萬一千一百三十石八斗九升二合三勺零。
額徵:銀三萬四千二百三十兩九分三釐二毫零。
額徵併新加絹價顏料、共銀三萬四千九百七兩五錢一分四釐四毫零。
額科夏稅桑絲一千四百六十八觔七兩三分五釐。入前秋糧內帶派。
除「水划沙壅、荊棘成林、失額田」 四百三十一頃二十六畝六分。
失額糧三千七百六十一石九斗五升。
失額無徵銀一千六百一十八兩六錢二分二釐九毫零。
實荒田地、塘一千七百二十八頃八十八畝四分一釐零。
《實荒糧》一萬四千八百七十八石六斗二升九合六勺零
無徵銀六千四百一兩七錢三釐五毫八絲零。原成熟併節年開墾至康熙三年止,共熟田、地、塘七千一百五十三頃一十三畝二分九釐八毫有奇。
成熟秋糧六萬二千四百九十石三斗一升二合六勺一抄四撮
實徵銀二萬六千八百八十七兩一錢八分七釐八毫零。
康熙十一年奏戶部覆允「巡撫盧題《為通察捏墾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順治十四、五年、康熙十三、四年捏墾逃荒田
一千三百四十三頃九十九畝八分三釐八毫有奇。
《豁除》秋糧一萬一千七百三石六斗九升九合七勺零
《豁除》銀五千三十五兩六錢五分二釐八毫有奇。
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被賊蹂躪新荒。
田地、塘四千六百五十四頃五畝三分四釐二毫有奇。
豁除新荒秋糧四萬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六合七勺零
《豁除新荒》銀一萬七千三百八十七兩九錢五分四釐五毫有奇。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一百五十五頃八畝一分一釐七毫五絲。
成熟糧一萬三百七十四石一斗六合一勺二抄。
實徵銀四千四百六十三兩五錢八分四毫有奇。
康熙十九年,於前報新荒內開墾田地塘一千一百三十五頃九十三畝六分九釐六毫一絲,科秋糧九千八百九十五石四斗九升八合。遵奉《新例》,應於二十五年起科。
康熙二十年,於前項新荒內開墾過田地塘一千二百頃三十一畝六分三毫六絲,科糧一萬四百五十六石六斗八合七勺。遵奉新例,應於二十六年起科。
民田九釐,遼餉銀一萬二千六百一十五兩六錢一分八釐。內除原荒銀二千八百九十八兩五錢五分五釐九毫有奇。
《豁除捏墾迯荒》銀一千八百一十九兩八錢九分一釐有奇。
又豁除新荒銀六千二百八十四兩二分七釐五毫有奇。
實徵銀一千六百一十三兩一錢四分三釐三毫有奇。
漕運項下兌軍本色正米九千三百四十七石二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