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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7 (1700-1725).djvu/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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豁免新荒迯亡銀一錢三分七釐八毫八絲四忽六微七纖一塵六渺。

實徵銀一兩七錢二分八釐九毫一絲二忽六微二纖八塵四渺。

《本色 》原額府州縣倉本色存米,并「康熙五年丈量案」 內邵陽、武岡額外新增共米一萬一千三百八石五斗五升六合三勺二抄一撮七圭二粒五粟。

除荒米六石一斗四升九合九勺八抄七撮三圭。

實徵米一萬一千三百二石四斗六合三勺三抄四撮四圭二粒五粟。除留支新寧勇士并邵陽、武岡城步厲祭米及支給孤貧口糧共米八百七十石六斗。

該米一萬四百三十一石八斗六合三勺三抄四撮四圭二粒五粟,內除城步額外加派八百八十七石九斗三升六合。此項米石已奉部文駁追,屢行該縣詳據士民控訴無徵,疊經轉詳請題,復蒙部覆不允,仍照舊徵輸。

豁除新荒米一千七百九十石九斗四合七勺六抄九撮三圭一粒三粟。

實徵米八千六百四十石九斗一合五勺六抄五撮二圭一粒二粟。

新徵麂皮京扛銀五兩四錢三分七釐八毫,豁除新荒迯亡銀四錢三分一釐六毫三絲四忽一微八纖。

實徵銀五兩六錢一毫六絲五忽八微九纖二塵。

本府商稅等銀三千七百三十兩一錢三分九釐一絲五忽;遇閏加銀四兩二錢二分五釐二絲九忽九微。本府進奏及應朝盤纏在內支用。此項商稅,徵解不一,難以立額荒熟,每年冊報奏銷。

州縣魚課稅鈔、并帶閏等銀、二百二十三兩四錢六釐四絲一微。遇閏加銀一十四兩六錢五分三毫二絲五忽

除閏不算外,無徵銀一十四兩六分六釐五絲二忽。

實徵銀二百九兩三錢三分九釐九毫八絲八忽一微。內於「詳明開荒等事」 案內,武岡、邵陽、新化、新寧四州縣,康熙十年分報增銀一百四十六兩五錢一分六釐八毫五絲六忽一微。外徵榷稅銀一兩八錢八分四釐六毫九絲三忽九微六塵。

邵陽縣更名「基地」 二百七十間,內招民蓋住十間,每間納租銀八錢,該銀八兩。康熙六年,續招民蓋住六間,該增銀四兩八錢,共銀一十二兩八錢。

一、「歸併各衛所屯田 」 ,寶慶、靖州、武岡、城步等衛所原額屯田地塘一千五百八十頃八十八畝一分五釐二絲,各屬科則不等。

共科秋糧一萬六千一百七十二石六斗六合二勺。各屬科則不等。

共額徵銀一萬二千四百九十二兩九錢五分二釐六毫三絲九忽九微五纖五塵六渺四漠。荒田一十頃一十七畝八分五毫。

荒糧六十六石二斗三升五合四勺。

無徵銀五十二兩一錢五分九釐四毫六絲三忽四微五纖一塵四渺八漠。

成熟田、地、塘一千五百七十頃七十畝三分四釐五毫二絲。

成熟糧一萬六千一百六石三斗七升八勺,實徵銀一萬二千四百四十兩七錢九分三釐一毫七絲六忽五微四纖一渺六漠。又於康熙二十一年,奉「戶部覆允巡撫韓《題為各屬具報拋荒》等事」 一案,奉

旨豁除「靖州衛武岡所,康熙十三年起至十八年止。」

被賊蹂躙新荒田七十二頃一十七畝四分三毫

《豁除新荒糧》九百六十一石二斗二升八合七勺。

《豁除》銀六百九十八兩一錢五分四釐四毫五忽六微二纖九塵九渺二漠。

實在成熟田、地、塘一千四百九十八頃五十二畝九分四釐二毫二絲。

成熟糧、一萬五千一百四十五石一斗四升二合一勺

實徵銀一萬一千七百四十二兩六錢三分八釐七毫七絲八微七纖四塵二渺四漠。又,靖州衛武岡所,康熙二十年分於前項新荒內開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