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項共本色米三千二百三十三石六斗四升三合六勺四抄八撮七圭四粒,內除原支孤貧糧米四百四十二石八斗入「存留款」 內外,實該本色米二千七百九十石八斗四升三合六勺四抄八撮七圭四粒。
湖課銅、鐵等銀五十一兩七分一釐三毫三絲一忽七微。遇閏加銀五兩四錢三分六釐五毫一絲。於康熙十年「詳明開荒以復舊額」 等事案內招民辦納徵解。
更名地基二百七十一間。內招民蓋住十間,每間納租八錢,該銀八兩。康熙六年,續招民蓋住六間。
該增納租銀四兩八錢,共銀一十二兩八錢。一、歸併衛所屯田 寶慶府順治十八年,奉文歸併田糧,坐落本縣原額一則屯田九百一十七頃二十五畝六分一釐,每畝科糧一斗,共科秋糧米九千一百七十二石五斗六升一勺。每石派銀七錢八分七釐四毫八絲六忽二微。
該銀七千二百二十三兩二錢六分四釐四毫九絲七忽四微二塵六渺二漠。
一,「匠班 」 匠戶自辦。
江南人匠一百六十九名、見在一百六十三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係搭解
城步縣
原額、田八百七十二頃九十五畝七分二釐七毫四絲。內
上田六十五頃六十四畝二分一釐八毫,每畝科秋糧米四升七勺九抄,該米二百六十七石七斗五升四合四勺。每石并新加顏料徵銀七錢一分二釐八絲一忽八微六纖八塵七漠五茫。共銀一百九十兩六錢六分三釐五絲三忽三微三纖七塵三渺。
中田二百一十二頃三十五畝九分五毫,每畝科秋糧米二升九合八勺五抄一撮七圭七粒,該米六百三十三石九斗二升八合七勺六抄六撮七圭二粒。每石照前則派,該銀四百五十一兩四錢九釐一毫八絲四微三纖四塵九渺。下田二百四十八頃二十九畝一分八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一升九合八抄四撮七圭,該米四百七十三石八斗五升八合一勺三抄五圭。每石照前則派該徵銀三百三十七兩四錢二分五釐七毫八絲一忽七微七纖六塵。
山水鄉田九十七頃三十一畝九分六釐五毫,每畝科秋糧米一升六合二勺二抄九撮五圭,該米一百五十七石九斗四升四合九勺。每石照前則派,該銀一百一十二兩四錢六分九釐六毫九絲九忽四微四纖七塵三渺。
四則田,每畝帶科夏稅米一合五勺三抄九撮,該米九十五石九斗七升四合一勺一抄七撮。每石照前則派,該銀六十八兩三錢四分一釐四毫二絲八忽五微二纖一塵七渺。
各里民買徭里中田八十畝九分九釐二毫,每畝科糧米二升八合五勺,該米二石三斗八合二勺。
下田三頃五十四畝二分九釐四毫,併各里新開下田三頃六十四畝四分六釐九毫七絲。每畝科秋糧米一升八合七勺,該米一十三石四斗四升八勺六抄。
山水鄉田六頃九十八畝五分一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一升六合,該米一十一石一斗七升六合二勺八抄。
中下田一頃一十畝五分三釐,該科秋糧米二石五斗三升六合八勺三抄九撮一圭。
以上各里并下田山水鄉中下田,共民米二十九石四斗六升二合一勺二抄九撮一圭。每石照前則派,該徵銀二十兩九錢七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忽九微二纖七塵四渺。
城步圖中田六頃七十九畝一分五釐八毫。每畝科秋糧米六合九勺一抄九撮七圭三粒,該米四石六斗九升九合六勺四抄。每石納秋糧本色折半當差。
下田二十二頃四十畝四分一釐一毫,每畝科秋糧米五合八勺五抄七撮四圭,該米一十五石二斗六合五勺九抄二撮二粒。每石納秋糧本色折半當差。
山鄉田四十頃八十一畝五分九釐三毫,每畝科秋糧米一合八勺四抄三撮三圭八粒,該米十九石七斗三升二合六勺八粒。每石納秋糧本色折半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