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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59 (1700-1725).djvu/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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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治九年會裁:「本府書辦庫書、庫子、門子、馬快、快手、皂隸、轎傘夫、燈籠夫、禁子并本府同知書辦皂隸、轎、傘、扇、燈籠夫,通判皂隸、轎、傘、燈籠夫,推官、書皂、傘夫、燈籠夫,經歷司門子、馬夫皂隸、照磨門子皂隸,并司獄書皂及倉大使皂隸,本縣修宅家伙書辦庫子、門子、馬快、皂隸、民壯、轎、傘、禁子、燈籠,倉庫書斗級縣丞」 書門皂隸馬夫、典史書門皂隸馬夫及府河泊并大、龍二驛書辦皂隸等項,實扣充餉銀四百一十三兩六錢。順治十二年、十四年,奉裁各役工食及表夫、各河渡夫、各渡修船井、鄉飲、府縣廩糧、學道、歲科考門神、《桃符》《春牛、芒神》、花鞭、酒席、開印、封印牲醴及本府朝覲、本縣應朝孤貧口糧供應等項,共銀一千三百六兩八錢五分。

順治十六年,奉裁本府馬快并本縣馬快、民壯共銀三百一十四兩四錢。

康熙元年奉裁「府、廳、縣各衙門吏書工食」 共銀三百二十兩四錢。

康熙二年奉裁府學廩糧及縣學廩糧,共銀一百四十四兩。

一、隨漕淺船正腳價共銀一百兩七錢六分一釐零,解費銀九錢六釐。

兵部項下 解南江濟水夫正扛共銀五百三十九兩二錢七分零,解費銀四兩八錢五分三釐零。

一、存留 院道、府、廳、縣俸薪、各役夫工食等項,奉裁充餉外,實存銀二千二百五十八兩二錢二分八釐零。

曆日、科舉、表夫等項,除裁外,存銀八十四兩五錢四釐零,解費銀七錢三分三釐零。

原編各驛館夫、遞運所站船、水夫、馬匹支應等項,共銀四千四百八十五兩七錢一分三釐零。原編各鋪司兵、修船、渡夫、腳馬、排夫除裁充餉外,實存銀三千二百五十一兩八錢三分三釐零。

府縣文廟、啟聖祠、郡厲壇香燭、釋菜、名宦鄉飲歲貢盤纏、新舊會試舉人長夫等項,除裁外,存銀八百四十九兩六錢八釐零。

一、《更名租餉款項 》原額田地六百九十二頃七分二釐。

共科秋糧米麥二千六百二十三石五斗三升三合零。

額徵併《地蓬草課》共銀一千七百八十六兩六錢一分九釐零。

新派人丁一千八十七丁。

額徵:銀一百七十九兩七錢三分零。

「見在人丁」 六百八十七丁。

以上地丁米麥併地蓬草課,共額銀一千九百六十六兩三錢四分九釐零。

一、更名畝餉 九釐、餉銀三百四十七兩九錢一分六釐零。

又查出基地租銀一十六兩。

又《大園山紙》課銀九兩一錢。

桃源縣

原額、田六千四十一頃八十五畝四分二釐零。每畝科秋糧米三升五合四勺

額科秋糧米二萬一千三百八十八石一斗六升三合零。每石派銀八錢七分二釐零。

額徵:銀一萬八千六百六十七兩一錢四分九釐零。

額科夏稅絲二百九十六斤一十五兩八錢三分六釐零,係秋糧內帶派。

原額、地六百六十七頃七十一畝七分四釐零。每畝科則不等

額科米八百六十八石三升二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額徵:銀七百五十七兩六錢一釐零。

額科大、小二麥米四百六石八斗八升一合零。每石徵銀五錢三分三釐零。

額徵銀二百一十六兩九錢三分七釐零,額科農桑絲一十九斤一錢。入秋糧內帶派原額塘一百八十六頃八十二畝二分一釐零。每畝科米一升四合零。

額科秋糧米二百七十五石一斗八升七合零。每石照前則例

實徵:銀二百四十兩一錢八分八釐零。

一、「歸併屯餉籽粒 。原額田六百六十七頃九十七畝六分五釐零。」

額科秋糧米四千七石八斗五升九合零,額徵銀二千七百七十三兩七錢六分。

原額《人丁》一萬三千一百五十六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