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三百三十石二斗三升一合八勺五抄一撮。每石照前則例,該銀八百四十三兩七錢九分一釐七毫一絲九忽八微八纖七塵二渺。每畝科官米一合一勺四抄六撮九圭五粟,該米二十四石二斗一升六合九勺八抄。每石照前則例,該銀一十五兩三錢六分一釐三毫九絲七忽五微九纖六渺。每畝科夏稅」 米二合二勺七撮四圭二粒八粟,該米四十六石六斗九升四勺八抄。每畝科桑絲一分三釐四毫九忽七微九纖二塵八渺,該絲二百八十三兩一錢四分四釐九毫八絲。
以上田、地、塘共三千一百五十八頃四十三畝五分四釐五毫六絲一忽,共科秋糧官、民米二萬三千七百一十八石八斗八升四合三勺。內原二升以上起科官米二百六十三石三斗四升七合二勺七抄六撮五圭;一斗以上起科官米九十八石八斗九升四合九勺六抄四撮;一斗以下起科并民米二萬三千三百五十六石六斗四升二合五抄九撮五圭。奉例清丈,不分官民,一體編差。
科夏稅米六百九十石二斗。秋糧內帶派科桑絲二百六十五斤七兩六分六釐六毫。秋糧內帶派
額徵銀一萬五千四十五兩三錢四分五釐七毫九絲九忽九微二纖八塵四渺。
順治年間,時因兵燹,田地荒蕪。本縣遵例呈報荒秋糧內,除開墾外,實存荒秋糧米一千七百八十四石一斗二升二合三勺九抄六撮一圭。無徵銀一千一百四十九兩二錢五分五釐三絲二忽二微六纖四塵一渺。
「實成熟并開墾秋糧米」 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二石五斗一升九合六勺六抄三撮四圭
實徵銀一萬三千八百九十六兩九分七毫六絲七忽六微六纖四塵一渺。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張亨升奉撫院盧震通察,捏報墾荒之積弊,并逃亡荒糧之包賠。本縣共冊報順治十二、三、四、五、六年捏墾秋糧米二千八百三十石三斗九升四合。又共冊報康熙二、三年逃亡荒秋糧米三千八百七十六石一斗三升六合。撫院盧震前後具題,疏請蠲。
漕糧 額徵兌軍本色正米七百八十三石七斗五升,每正米一石派四耗米四斗,該米二百九十五石五斗,共該正、耗米一千三十四石二斗五升零。內除荒米七十九石二合二勺三抄,實徵米九百九十五石二斗四升七合七勺七抄。
另正米一石派里納盤腳米二升、船腳米七升,共米六十六石四斗八升七合五勺。內除荒米五石七升八合七勺,實徵米六十一石四斗八合八勺。
《人丁 》原額人丁三千九百一十八丁。
額徵銀一千五百九十七兩三錢一分五釐八毫五絲四忽六微一纖二塵三渺。康熙元年,奉文編審,除新增外,實逃亡人丁二百五十四丁,無徵銀一百三兩五錢四分八釐七毫八絲四忽六塵。
又除豁免西山故夫二十一丁,豁免銀八兩七錢五分五釐七毫三絲七微六塵;見在并新增人丁三千六百四十三丁,實徵銀一千四百八十五兩一分一釐三毫三絲九忽七微九纖二塵三渺。
康熙九年內,知府張奇勛、知縣張亨升奉撫院盧震通察逃絕人丁,本縣共冊報「康熙二、三年逃絕并流寓逃亡回籍人丁七百八丁。」 尋撫院盧震力疏請豁。
以上「《地丁》二項條遼」 除優免充餉外,共額徵銀二萬三千一百三十九兩二錢一分六釐三毫九絲五忽一纖五塵七渺。
除荒并豁免故夫銀一千七百五十七兩八錢五釐九毫一絲七忽六微九纖二塵三渺,實徵銀二萬一千三百八十一兩四錢一分四毫七絲七忽三微二纖三塵四渺。
一、起運地丁錢糧并康熙六年奉裁道廳俸食銀一萬八千八百三十兩八錢五分七釐四毫五絲八忽九微一塵五纖七渺。內除荒并豁免故夫三錢四分八釐四毫五絲二忽七微七纖五塵三渺,實徵銀一萬七千七百七十三兩五錢九釐六忽一微四塵四渺。
各部寺解費銀七十九兩二錢四釐六毫五絲七忽。內除荒并故夫銀一十二兩八錢五分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