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徵銀二十七兩二錢七分六釐二毫四絲三微二塵。
撥運存留各官役俸薪工食,驛站祭祀等項,共銀二千六百九十四兩六錢三分三釐。
除豁免故夫丁銀二兩七錢七分六釐八毫五絲九忽九微二塵。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七百八十五兩九分三釐二毫九絲五忽七塵四纖。
實徵銀一千九百六兩八錢二分三釐五毫七絲八忽九微九塵九纖二渺。
順治九年,會議:各役工食銀三百一十四兩,除豁免故夫丁銀四錢八分八毫四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九十兩六錢七分三釐七毫一忽。
實徵:銀二百二十二兩八錢四分五釐四毫五絲九忽。
順治十二、四年,裁薪廩等銀五百三十五兩五錢一分四釐六毫六絲六忽。
除故夫丁銀八錢二分五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百五十四兩七錢九分一釐八毫七絲六忽。
實徵:銀三百七十九兩九錢二釐七毫四絲。順治十六年,裁草料等銀二百六十六兩四錢。除故夫丁銀四錢七釐九毫。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七十六兩九錢二分九釐三毫九絲三忽。
實徵銀一百八十九兩六分二釐七毫七忽。康熙元二年,裁廩糧書辦工食銀一百九十九兩二錢。
除故夫丁銀八分四釐五毫三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五十九兩五錢一分七釐一毫一絲。
實徵:銀一百三十九兩五錢九分八釐零。康熙四年,裁教諭俸食等銀一百一兩一錢零。除故夫丁銀一錢五分四釐八毫五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二十九兩二錢三釐三絲。
實徵銀七十一兩六分二釐。
康熙六年,裁推官門子工食銀六兩。
除故夫丁銀七釐二毫八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兩七錢五分五毫,實徵銀四兩二錢四分二釐一毫七絲。
兵部江濟水夫銀二百一十九兩六錢八分八釐二毫九絲七忽。
豁除捏墾逃荒銀六十六兩四錢九分八釐八毫五絲六忽三微。
實徵:銀一百五十三兩一錢八分九釐四毫四絲七微。
《解費》銀六兩五錢六釐六絲。
豁除「捏墾逃荒」 銀一兩九錢六分八釐八毫四絲一忽。
實徵銀四兩五錢三分七釐二毫。以上正費,於順治十七年奉文協濟驛糧道馬價開銷隨漕淺船銀三十五兩六錢六分九釐。
除故夫丁銀五分四釐六毫二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九兩八錢一分三釐九毫一絲六忽一微二塵。
實徵銀二十五兩八錢四毫六絲三忽。
《解費》銀一兩七分七絲。
除故夫丁銀一釐六毫四絲。又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二錢九分四釐五毫二絲九忽七微。
實徵銀七錢七分三釐九毫三微。
《新徵麂皮京扛》銀九錢四分五釐。
豁除捏墾逃荒,除審復丁銀外,共銀一錢九分七釐四毫七絲一忽三微三塵四纖。
實徵銀七錢四分七釐五毫二絲八忽六微六塵六纖。
本縣《門攤鈔》銀三兩九分,遇閏加銀一錢一分六釐七毫,荒蕪無徵。
班匠 見存四十名,四年一班。該班每名納銀一兩八錢,遇閏加銀六錢。班匠逐年帶徵,每名正閏共銀六錢,不必分別閏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