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6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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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石》九斗,以給貧生之需。

皇清康熙間,同知張震捐俸購田十八畝,租五十石。

坐登雲都留錢廟前洋東子等處,另帶灌蔭塘一口一畝三分,租銀八錢為佃送租腳費撥為府、縣兩庠諸生文會費。

射圃 在府學前

海陽縣儒學 舊在府治西偏,附郡學右。宋紹興中,知縣陳垣遷於製錦坊,即今地。紹定間增修。景炎三年燬。元不復建,附生徒於郡齋。明額設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洪武二年,通判張傑始建學。永樂間,重建大成殿、兩廡。宣德八年,御史丁寧重修兩廡、戟門、櫺星門。正統元年,知府王源以官地易民居,廣之,徙櫺星門外,臨於街,內鑿泮池,甃以石。明年建明倫堂,興賢、育才二齋。天順八年重建大成殿及饌堂,易櫺星門柱以石。成化九年即饌堂舊址建後堂,買學西民地,改建饌堂號舍。弘治九年以學西舊驛地增建,號舍俱廢。嘉靖間重修,又立啟聖祠於大成殿前。復以學後卑窪,買民池實土,議建尊經閣,未就。二十四年始闢閣垣而一之。二十五年繕修。二十七年建敬一亭於尊經閣。二十六年復徙於明倫堂前。二十九年、四十二年,萬曆二年,俱相繼修葺。九年,大成殿復壞,知府張敷潛重修建。十五年,明倫堂圮甚,知府勞遜志新之,復增起教諭學舍一座。明年復徙啟聖祠於訓導齋地,仍以祠地為訓「導齋。」 天啟間,副使周維京重建殿廡、儀門。崇禎間,重建啟聖祠。

皇清順治間,重修殿廡及櫺星門。康熙二十年重修。

文廟并重建文昌祠,撥定學中洲租銀二兩,《竹木》

門巷首鋪租銀二兩、登雲都井頭鄉田租銀一兩一錢六分,共為香燈之費。又撥學宮外地租銀六兩,專司廟祠香燈。存文昌祠前鋪地租銀四兩,為本祠香燈之費。仍批縣巷溝乾鋪存二十間,年帶租銀四兩,為文昌聖誕慶祝之費。康熙二十三年,同知滕天綬捐俸重建啟聖祠學田 、員山黃厝埔田二十畝,租銀二兩七錢。江中井尾深河溪田五十九畝四分一釐五毫,租銀五兩四錢。豐政都留隍田一百畝零四分,帶租一百一十石,折銀一十八兩二錢二分。秋溪都田一十一畝,租銀一兩六錢。江東洲租銀三兩。學地并塘一口,租銀一十五兩。明嘉靖間,僉憲施儒撥上水、下水、南門、西門、倉後等處官地稅銀二十三兩有奇。萬曆間,憲副王民順購江東田五十五畝,租銀一十三兩三錢九分;知府胡喬岱購澺溪烏洋田二十三畝八分,帶租三十九石一斗六升;教諭凌霓購東廂澺溪田一十二畝,帶租一十九石五斗零;同知何敢復購竹木門鋪二間,租銀二兩。俱以助祭祀及師生公費。

射圃 缺

社學 四:曰東隅,曰南隅,曰西隅,曰北隅,今廢。韓山書院 在城西南。宋元祐五年,知州王滌建,額曰「昌黎伯廟。」 淳熙十六年,知州丁允元遷於東山。慶元五年,知州沈杞復建舊址。淳祐三年,知州鄭良臣改稱祠堂,建齋舍,課諸生。元至順間,總管王元恭改為城南書院。明天順間,參政龔毅市地拓之。弘治間,同知車份建講堂、齋舍。嘉靖間,教諭陳察請建「原道堂」 ,知府郭春震修。萬曆五年,副使夏道南重修後堂曰「明經館」 ,林大春書。十一年,知府郭子章修堂名「浩然堂。」

皇清順治四年,署巡道曾弘重建。

得全書院 祀趙鼎,在城第三街西,今廢。虞山書院 在韓山祠左。明嘉靖間,知府湯冔為海陽教諭陳察建,今廢。

李見羅書院 在城東竹木門右。明萬曆間,知府陸典為惠潮伸威道副使李材建。今廢。外縣

潮陽縣儒學 在縣治東南。宋紹定三年建。景炎中燬。元縣尹崔思誠建大成殿。至正九年,建明倫堂及兩齋。明洪武二十八年,重修兩齋,曰「進德」 、「修業。」 正統五年,建號舍十間。十年,創膳堂。景泰四年,重建明倫堂。天順七年,易櫺星門柱,以石砌泮池,造祭器。成化二年,增建號舍十一間。弘治八年,購民地建拓教諭廨及號舍十間。正德十二年建海濱「鄒魯」 二坊,及修明倫堂。嘉靖九年奉制撤像。十二年修號舍。十三年鑄祭器。十六年建啟聖祠重修。

「文廟祭器。」 十七年、修「明倫堂」 、「饌堂。」 十八年、《颶風殿》、

堂祠宇,門齋住廨坍散。是年知縣胡景華修復。三十七年,重修明倫堂。隆慶中,復大修廟學,三年始成。其制外為櫺星門,門之內為泮池,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