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9 (1700-1725).djvu/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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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榔鹹:每籠稅銀三分正。計一萬箇為一籠。檳榔乾,每萬箇稅銀二分正。

《檳榔玉》:每百斤稅銀二分正。

綿花紙茶木板、鹹蝦苦油等項、今俱不徵。蓋先年禁革已久也

山坡稅 遞年納銀一百五十二兩,解府充餉。按舊《志》徐聞五十兩,餘則各社耕坡人戶派徵。其稅起於嘉靖四十一年,派各社戶墾耕辦納。自

《皇清》清丈後墾熟者陞科。

牛稅 :遞年額銀一百二十兩,解府充餉。按舊志:「稅在府北十里拱宸墟,按季委官抽收。」 各年商販牛隻,多寡不一,遇多溢額,盡報循環;遇少缺額,亦照收數起解以補足。凡販牛自海康、徐聞來,俱於此報稅。

原額官民田地共稅三千二百零二頃八十六畝四分八釐七毫。內除荒遷無額外,康熙二十五年尚存徵熟官民田地山塘共稅四百八十頃零一十八畝六分一釐五毫一絲九忽四微。應徵銀一千四百四十六兩二錢三分零一毫八絲四忽。遇閏加銀一十八兩五錢五分八釐六毫一絲。

應徵本色米二百二十三石零七合五勺。地丁共銀二千零七十兩三錢六分六毫一絲九忽。遇閏加銀四十七兩一錢七分一釐六毫五絲四忽。

又徵:雕漆衣裝銀三兩五錢九分八釐九毫,遇閏加銀二錢九分九釐九毫。本色物料溢價原本改折,共銀二十八兩零九分六釐二毫,陞科米銀一十六兩六錢四分九釐九毫,魚課銀三十一兩三錢一分。此項銀兩係在通縣成熟稅畝派抵徵解。

通縣地丁,共銀二千一百五十兩零一分五釐六毫一絲九忽;遇閏加銀四十七兩四錢七分一釐五毫五絲四忽。內起運地丁,連閏共銀一千零八十六兩一錢七分四釐五絲九忽。現徵起解,尚留縣備支官役俸食,均平驛傳會試、水手、新復、廩糧等項,連閏共銀一千一百一十一兩三錢一分三釐一毫一絲四忽。內除驛傳連閏共銀九兩三錢七分二釐九毫五絲一忽,尚存實徵連閏共銀一千一百零一兩九錢四分一毫六絲二忽。內留支本縣俸銀四十五兩,門皂、快等役九十五名,工食銀二百七十九兩四錢六分五釐五毫零四忽;禁卒八名,工食銀三十一兩;鋪兵三十二名,工食銀一百一十八兩。

廩生二十名,支廩糧銀四十八兩。膳夫工食銀一十三兩三錢三分三釐三毫四絲。

典史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門皂馬夫六名,工食銀一十一兩。

訓導,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齋門五名,工食銀三十兩。

寧海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皂隸三名工食銀六兩。

東場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皂隸二名工食銀六兩。

府同知俸銀八十兩。門皂各役工食銀一百四十兩零八分三釐三毫四絲。

府學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門齋工食銀一十五兩。

拜牌習儀銀五錢

迎春土牛銀四兩

春秋二祭銀三十八兩五錢六分。

祭無祀銀一十五兩

《孤貧》銀六兩三錢六分。

解戶水腳銀三十六兩

歲貢盤纏銀七兩四錢零一毫。

會試水手銀三十六兩

典史馬夫銀二十一兩

魚課 原額無徵,虛實米共銀一百二十五兩四錢二分五釐一毫。內康熙二十四年報復魚課虛米,共銀二十一兩九錢八分零八毫四絲五微五纖。無徵魚課銀一百零三兩四錢五分四釐二毫五絲九忽四微五纖。現在召募。又魚油料銀五十八兩六錢一分六釐二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蜑戶逃絕,全荒無徵。

《稅契 》原額徵銀五十兩。康熙二十三年,奉文加增銀二十兩,遞年足徵起解。

雜稅 :原額應徵銀一百一十兩零九錢八釐。康熙十九年,奉文「加增榔稅」 銀一百三十兩,遞年徵完起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