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69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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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二千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七分七釐四毫。每兩帶徵《水腳》銀一分五釐,該銀三十九兩六錢五分九釐九毫。

總計通縣官民夏稅共米六千七百二十九石六斗九升一合七勺,連男婦丁口共編派「一條鞭」 銀四千八百一十四兩六錢二分六釐六毫,又地畝連水腳銀二千六百八十三兩六錢五分七釐三毫,總共銀七千四百九十八兩二錢二分三釐九毫。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二勺。

《全書》開載另一項陞科開墾米三斗八升七合,該編銀四錢二分一釐二毫。不入《條編》另項徵解。

按:定邑因順治十三年奇荒,人民死亡逃竄,田土廢棄,於康熙三年內奉題。

恩准蠲豁荒蕪田地、共稅銀二千一百零五頃四十

五畝零七釐一毫三絲八忽一微二纖,該官民米三千七百五十三石二斗五合四勺,該無徵稅銀四千一百一十八兩一錢六分六釐九毫,本色米一千一百一十七石六斗四升六合九勺。又自康熙元年起有墾復并新增丁口不等,難以定額,遞年止照《頒發由單編徵司頒項款》額冊支解。今康熙二十五年分地丁起存錢糧,奉頒由單內額徵銀連閏三千五百七十八兩六錢零八釐五毫六絲七忽;本色米九百三十石一斗四升二合零五抄二撮。

起運

一起運并留充兵餉軍器,原額銀二千五百三十兩零五錢四分六釐八毫。又地畝并均平抵解驛傳節裁銀一千七百一十四兩三錢五分七釐三毫,共銀五千二百四十四兩九錢零四釐一毫。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

折色起運

戶部項下 京庫銀二百二十六兩,每年帶徵滴珠銀一分,水腳銀二分,共銀六兩七錢八分。滴珠銀傾入錠內起解,水腳銀給官役解運盤費,均一料銀二百二十六兩四錢零五釐,鋪墊銀三十七兩四錢八釐三毫,地畝餉銀二千六百四十三兩九錢九分七釐四毫,水腳銀三十九兩六錢五分九釐九毫。水腳銀給解官盤費。兵部項下 驛傳節裁銀三十兩零七錢。工部項下 四司料銀一百四十五兩六錢五分八釐四毫。竹木翠毛苐料銀七兩六錢九分七釐五毫。以上七項俱解布政司,差官彙解戶部。

留備軍器 料銀一十四兩五錢三分六釐八毫,解布政司制造軍器。

留充兵餉 解府充餉米銀一千二百八十三兩五錢二分四釐四毫,解府備倭折色米銀二百六十二兩六錢七分,本縣存留倉米銀三十二兩五錢八分六釐六毫,本縣儒學倉米銀一百六十一兩九錢七分一釐七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三錢。感恩際留倉米銀一百二十三兩一分一釐五毫。原總兵廩糧改充兵餉銀二兩二錢九分六釐六毫,遇閏加銀一錢四分二釐。本色兵餉本府廣豐倉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

以上七項,留充兵餉,共銀一千八百六十六兩六分八毫;遇閏加銀一十三兩四錢四分二釐。本色米一千九百九十六石二斗四升二合六勺。留支新定經制官兵糧食。

存留

一、徭差、民壯、鹽鈔均平共銀二千二百八十四兩零七分九釐八毫;內除均平抵解驛傳節裁銀三十兩零七錢,列在起運項下解部充餉外,尚銀二千二百五十三兩三錢七分九釐八毫。雜辦:

歲派銀三十七兩一錢五分一釐九毫,留縣貯候。

糧料

官米每石派銀三錢二分九釐一毫七忽。民米每石派銀三錢八分二釐九毫八絲八忽。又派本色米三斗三升六合九勺一抄八撮。《夏稅》米每石派銀五錢。

三差

民米人丁無優免,每丁石俱派徭差民壯均平銀三錢六分三釐一毫九絲二忽。

民米人丁有優免,每丁石俱派《均平》銀八分八釐九毫一絲,婦女每口派鹽鈔銀二釐六毫五絲九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