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0 (1700-1725).djvu/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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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同類,隨賊所指,即執而戮之。沛在海宴,亦多殺戮渠魁。陸四兵敗亡命,沛輒指平民藏匿,因緣為利。凡客居海宴者,咸受其辜。惟葛浩用兵有紀,淑慝詳明,民多賴之。時有諺云:「遇葛李則生,逢章簡必死。」後陸四竟不獲。旋師之後,知縣胡綸始用盜羅九之計,以老人岑益入寨為質,誘出殺之。當是之時,各寨渠魁授首,黨與幾盡,所餘者惟陸四數人而已。使能少止期月,則禍端可絕。惜其旋師太驟,不旋踵餘孽陸策等復作,招集各鄉迯叛。及通西山賊入境圍村,捉擄人口殺人,仇報尤慘于前。五年,兵備副使徐度遣縣丞林應總統民兵征捕,不能平,猖獗猶故。七年冬,兵備副使徐乾復臨寨招撫,亦不能息。十年,兵備僉事莫相乃復調狼兵入境勦戮。時西方犬隆等處亦平,而東方黃泥猶不能克。上下亦厭苦兵事,遂散師招撫,令各該管里長領帶,隨鄉安插,分給牛種。其已經征勦空絕都里,乃招貧民耕種其田,立為「民屯」之法。自是漸次寧息。

三年,招猺目三百餘家復業。

按《通志》:「嘉靖三年四月,參政羅僑,榜示禍福,招出猺目梁烏岐等三百餘家復業。」

嘉靖 年,布政司徐乾檄行《保甲法》,令撫猺里長,旬朔一至縣庭受事。

按《通志》:「嘉靖中,布政使徐乾檄所屬州縣,舉行所定保甲之法,使鄉村相為聲援,亦防禦之一端也。而諸山新民,則督撫猺里長,令其旬朔至縣庭稟受法令,俾其自相約束,無得侵犯。其願就民居者,亦聽其移徙,則狙獷之習可以少變,而地方亦奠枕矣。」

六年,新會、新寧民賊亂,都御史姚鏌、朱麟等討平之。

按《通志》:「嘉靖六年,新會新寧民賊亂,都御史姚鏌、總兵撫寧侯朱麟討平之。先是,新寧新會廖塘、旱塘、長塘等處民雷骨子、林子祥、湯孛等,聚眾流刦,地方蒙禍。嘉靖癸未,曾經大征,漏誅,復出流刦斗峒、大巷、潮透等鄉村。至是鏌等行委嶺南道守巡副使徐度、左參議周震、督備都指揮王蘭,督領打手一千三百餘」 名,分道夾攻,俘斬三百七十名顆,餘黨始平。

七年,僉事李香招出投猺二千餘人復業按《通志》:「嘉靖七年,分巡僉事李香,招出投猺二千餘人,還新興、陽江、新會,各處復業,邑賴以安。八年,封川、石硯等山猺亂,都御史林富等討平之。」

按《通志》:「嘉靖八年,封川石硯等山猺亂,提督兵部右侍郎兼右僉都御史林富,總鎮太監張賜,總兵咸寧侯仇鸞討平之。先是石硯都羅、雞峒勤根、廖峒都混、歸源山賊盤古子、侯弟晚等,恃險負固,荼毒生靈,地方受害。至是富等議遣副總兵張祐督調漢達官軍土兵,執古子等誅之,後地方咸寧矣。」

九年,德慶西山石硯蠻弗靖,都御史林富討平之。

按《通志》:「嘉靖九年,德慶西山石硯蠻復亂,都御史林富,總兵咸寧侯仇鸞討平之。先是,新寧、新會各巢劇賊據險有年,流毒無極。正德末,猖獗尤甚。嘉靖二年,徵兵大舉,斬獲首級雖以萬計。而那潮墩寨、康把藤峒、九逕雷坑、大隆山賊首曾友富、丘區長廖悌奴、林伸貴、長塘平田相峒賊首宗英、方長,皆未遭兵,復聚」 眾流刦鄉村,為亂歲久。至是富等調集漢、達土官軍兵三萬一千九百餘員名,分為二大哨,分道追勦,俘斬一千八百九十名顆,餘黨招安復業。

十年陽春新興賊首趙林花黎廣雄等陷高州按《通志》云云。

十二年,平猺寇,犁猺田,招良民耕之。

按《通志》:「嘉靖十二年,都御史陶諧、總兵仇鸞討平猺犁其巢穴,種類無遺,得猺田一百三十九頃九十一畝零,招良民一千餘家耕作其間,積患乃已。雲廉山田稅米一十石一斗五升,參峒山田稅米二十石七斗,北河峒田稅米十石二斗五升,黎旁峒田稅米九石二斗九升,通根山田稅米三石四斗,霖倒峒田稅」 米五石三斗三升,增城、瓦寨田稅米七十七石八斗,那刁、雙峒、高嶺、南埇等峒田稅米一十六石四斗三升,那位、那到、那林、雙敢田稅米一十七石,大龐峒田稅米十三石七斗,下雙田稅米六石七斗八升,弔澗、東冰山田稅米七石三斗五升,古牛田稅米一十七石,中療山田稅米八石,湖峒田稅米二十六石三斗七升。相思峒田稅米五石一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