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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4 (1700-1725).djvu/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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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除荒外

實徵熟稅五百九十頃零五十二畝三分七釐有奇。

原額秋糧米一萬零八百一十石零七斗七升六合零。除荒外

實徵熟米二千五百二十七石四斗四升一合有零。

本色米:原額四千一百四十三石六斗四升五合有奇。除荒外,

實徵一千一百九十六石七斗零七合有奇,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二千九百五十四兩一錢八分。

貴縣

實徵官民猺狼餘丈田地四千九百四十三頃三十七畝三分二釐有奇。

地銀一萬三千六百零二兩二錢八分有奇,地糧米一萬九千二百六十九石零二升三合有奇。

本色米六千九百二十四石五斗六升有奇。按《縣志》原額田畝四千九百六十六頃零四畝六分五釐有奇。

該秋糧米二萬零一百二十五石零一升八合有零。除荒外,又

五山九懷各里,因康熙三年韋太寧、譚化春等作亂,抗糧殺官。奉調大兵征勦,殺絕逃亡人戶,奉撫院金題除荒米四千六百九十一石五斗四升八合有奇。

該稅一千零三十一頃七十六畝七分有零。續除「荒」 外,

《尚實熟稅》二千四百二十八頃九十八畝二分五釐七毫有奇。

實熟秋糧米、九千五百七十五石七斗二升二合有零

徵成熟銀七千七百四十六兩七錢六分二釐一毫有奇。

徵「成熟存米」 三千一百一十五石八斗三升五合有奇。

奉議衛、貴向二所,屯地二十二頃六十七畝三分二釐。

《屯地》銀三百四十二兩三錢九分八釐。

屯糧折色米八百五十五石九斗九升五合,存留官俸、役食、驛站銀三千一百零四兩一錢七分。

附:「餉稅           『《府志》』」「府總」桂平縣附郭。

潯州府所屬三縣,《全書》所載戶口、食鹽額餉,桂平除荒徵熟額銀二十七兩五錢零

平南除荒徵熟,額銀一十三兩九錢五分有奇,貴縣除荒徵熟,額銀七十五兩四錢有奇。康熙三年題奉經制,額銷鹽引:桂平縣該鹽一千九百五十六包,銷引一百三十九引有零;平南縣該鹽六百零八包,銷引四十三引零半引。

「貴縣,該鹽一千八百三十一包有零,銷引一百三十道零八分一釐有奇。」 府屬共額鹽四千三百九十六包,所銷鹽引銀兩,解赴布政司充餉。按潯州南北兩江廠稅,由本府轄理,抽分輸稅。其南寧又於橫州設廠抽分,明時有潯、南兩廠之稅,遞年額銀一萬九千一百三十四兩九錢三分四釐。明末以橫州之廠統設於潯,春夏稅務派屬南寧府廳輪管,秋冬稅務派屬潯州府廳輪管。自

皇清初定以來,地方凋殘,商販稀少,稅不敷額,至康

熙四年,以兩府分年管理,南北二江貨船到廠,俱照則例盤驗輸納。廠官每日將抽收銀數、商人名姓逐一登記布政司頒發《循環簿》內。季終管廠官按數起解。

平南縣

《全書》備載原額通縣戶口食鹽銀五十兩零五錢七分。除荒外,

實徵熟銀一十三兩九錢五分三釐有零,起解於康熙三年內,奉部派銷食鹽六百零八包十斤九錢,計引四十三道半。

貴縣

《全書》備載舊額戶口食鹽額銀七十五兩四錢九分七釐三毫,除荒外徵熟起解。又康熙二年內奉部文查銷歷年鹽引,本縣額派鹽六千餘包。且自十七年分督銷,士民驚惶。蒙撫院金三疏入告,題定經制奉派本縣額鹽一千八百三十一包零七十一斤二兩六錢。自康熙三年始,永以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