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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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額徵折色糧米、一百三十三石零八升

遞年額編起運銀三百五十七兩一錢零三釐三毫零。

存留銀三百九十九兩五錢零四釐。

共額徵銀七百五十六兩六錢零六釐三毫零。遇閏之年,加銀五十九兩二錢六分四釐六毫零。原無本色米石,亦無屯稅、鹽課等項。

太平州

「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 ,康熙二十二年地四十七頃八十畝。

《地銀》二百三十四兩六錢八分零一毫有奇。秋糧米二百三十九石

本州土司向來錢糧,田無頃畝。《全書》額編:夏秋糧米二百三十九石,每石折銀七錢,又折簟銀二兩三錢零外,歲派六十四兩九錢零。

通共徵銀二百三十四兩六錢零。遞年遵照原額,完解本府支給俸役等項外,朝覲貢馬二匹,每匹折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俱係三年一徵,完解本府投納,轉解赴司彙解。

安平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一十八頃一十四畝。

地銀一百九十七兩零三分四釐有奇。

《地糧》一百九十三石七斗零九合。

本州田無頃畝,夏稅糧米一百九十石零。內本色改議折米四十石零,每石折銀五錢;折色米一百五十石零,每石折銀七錢。

外加耗米二石零,該銀一兩零。

實徵銀折銀一百二十六兩四錢零,折簟銀一兩九錢外,歲派銀六十八兩零。

通共徵銀一百九十七兩零,遞年按額完解赴本府轉解充餉外,朝覲貢馬二匹,每匹折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俱係三年一徵,解府轉解藩司彙解。

茗盈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二十頃零六十畝。

地銀九十七兩零一分五釐有奇。

地糧一百零三石

土州田無頃畝。按《全書》額編,夏秋糧米一百零三石。每石折銀七錢,又折簟銀一兩零三分外,歲派銀二十三兩八錢零。

通共折徵銀九十七兩零,遞年俱係照額完解赴本府轉解充餉并給俸役外,朝覲貢馬一匹折銀一十二兩,例係三年一徵,解赴本府轉解布政司彙解。

結安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一十五頃六十九畝二分。

地銀八十九兩一錢二分八釐有奇。

《地糧》,七十八石四斗六升。

本州田無頃畝,大半旱瘠。《全書》額編:夏秋糧米七十八石四斗六升。

每石折徵銀七錢,實徵折糧銀五十四兩九錢二分二釐。

折徵簟銀七錢八分四釐。

外加歲派銀三十三兩四錢二分二釐零,通共徵銀八十九兩一錢二分八釐。遞年照額完解赴本府支解外,朝覲貢馬一匹折銀一十二兩,例係三年一徵,解赴本府,給文轉解布政司彙解。

全茗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三十四頃零八畝。

地銀一百零九兩四錢八分五釐有奇。

《地糧》、一百二十石零四升。

原額官民田塘共稅二十四頃零八畝正例科每畝米五升。

《原編》秋糧一百二十石零四斗。例徵折色,每石折銀七錢

實徵折糧銀八十四兩二錢八分,折簟銀一兩二錢零四釐。

外歲派銀二十四兩零一釐零,通共銀一百零九兩四錢八分五釐零。

佶倫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地三十四頃零三畝。

《地銀》一百一十五兩三錢七分三釐有奇。地糧一百二十石零一斗五升。

本州旱瘠山田,田無頃畝。《全書》額編。夏秋糧米一百二十石零一斗五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