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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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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州

田無頃畝,額徵糧折色米一百五十石。每石折銀七錢,共該銀一百五兩。就近支給。

三年一貢,例貢馬二匹。每匹折價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外水腳銀每兩三分,該銀七錢二分,解府轉解。凡遇安南進貢,額出「把隘兵三百名,扛夫二百五十名,站馬二十匹。」 於康熙二十九年,奉文免去「扛夫六十二名五分,站馬五匹,實在扛夫一百八十七名五分,站馬一十五匹。」 因本州無馬供應,詳准將夫代馬,於康熙三十六年詳免各衙門夫馬,止出目兵二十五名,把守憑祥州岊口隘。於康熙四十二年奉文通行,兵夫免訖,至今為例。

下石西州

康熙二十二年,地無頃畝。

地銀一十七兩五錢

地糧二十五石

額徵秋糧米二十五石。每石折銀七錢,共折銀一十七兩五錢。例解南寧府庫。遇閏之年,例出貢馬一匹,折價銀十二兩,例解南寧府投納存留官俸銀二十五兩一錢

思明州

康熙二十二年,實徵官民田地、塘共一十二頃二十畝。

地銀四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有奇。

地糧六十一石

本州田無頃畝,旱瘠過半,額徵夏秋糧米六十一石,每石折銀七錢。

折簟銀五錢一分

外歲銀六錢六分

通共實徵銀四十三兩九錢七分六釐。舊例解府給兵外,

貢馬一匹,折銀一十二兩。解府轉解

存留官俸銀三十一兩五錢二分。

憑祥州

康熙二十二年,地無頃畝。

地銀一百一十五兩五錢。

《地糧》、一百六十五石

額外附徵田土銀一十一兩二錢。

原額徵秋糧銀一百一十五兩五錢,解赴南寧府投納。

額出馬二十八匹,兵三百名。事畢卸刀鎗,做夫抬送貢扛。

存留官俸役食銀六十七兩五錢二分。

思明府風俗考        府志

本府

本郡所有土著愚民,耕者耕,讀者讀,並無猺獞相雜,頗稱易治。惟山重水複,嵐煙瘴霧,北人南地,兩不相宜。按《明一統志》:「百姓畏官法,無醫藥。如有假貸,則刻竹比指,信若丹書。」

忠州

男則裹頭跣足,女則短褐長裙,挽椎髻,衣青衣。結草為廬,席地而坐。餐稀粥,食萍蒿。婚姻媒妁,用檳榔結褵。聘定未于歸,往來無忌憚。病不服藥,惟知禱神賽愿以求生。祭用豬牛,殯皆火葬。民心愚頑,不誦《詩》《書》,不通禮義。畏法如雷,寧甘自盡,不受刑罰。迄今。

「王化大彰」,頗通漢制。

下石西州

地近安南,土風習尚,多與相類。民性愚詭,易散難聚。然幸無猺獞異類相與雜居。

思明州

本邑風土、人物,多係村野愚氓,耕種守法。流寓以來,習尚禮義。自嘉靖間,思明土府設立學校,本州土籍所進庠生撥入土府儒學,耕者耕,讀者讀,文教始稍稍興起矣。且並無狼猺,雜居此土。

憑祥州

地僻民愚,不事商賈,不識文字,不習漢語,所談皆土音。所處「結茅為屋,編竹為牆,上懸木板而居,下欄牛畜,男女跣足。間有飲食,相招則席地而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