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通志》:原額田無頃畝。康熙二年,清出土官遺田五百四十九㙔七分五釐。又康熙七年,通判彭權安插流民,開墾過附山瘠田七十三㙔五分。除原田外,通共清出開墾田六百二十三㙔二分五釐。原屬土司,不編丁猺,差簟自古計㙔起科,額徵秋糧折色米六百七十八石。
實徵折糧銀四百七十四兩六錢。內本府地糧銀二百四十六兩四錢,小鎮安地糧銀一百八十二兩,上映土州地糧銀四十六兩二錢。康熙二年,清出本府原土官遺田,徵銀六十五兩九錢七分。
康熙七年,安插流民開墾通附山瘠田,徵銀八兩八錢二分。
以上折糧及《田㙔》銀,通共實徵銀五百四十九兩三錢九分,閏月共加銀三十五兩九錢五分九釐五毫。連閏通共徵銀五百八十四兩三錢四分九釐五毫。
本色米三十三石一斗七升六合五勺。
三年朝覲,額解貢馬三匹,每匹折銀一十二兩,共銀三十六兩;外水腳銀一兩零八分。
又三年朝覲,額解貢器、銀香爐、蓋碟一副、燭臺一副、花瓶一副三項共重五十七兩;外水腳銀一兩七錢一分。
又三年,朝覲,額解本色黃蠟三十八斤。
又三年,朝覲。額解「本色降香一十五斤。」
奉議州
田無頃畝,原額秋糧折色米二百八十六石,實徵折糧銀二百兩零二錢,閏月加銀九兩七錢五分。
以上折糧閏月,共實徵銀二百零九兩九錢五分。
三年朝覲,額解貢馬二匹。每匹折銀一十二兩,共銀二十四兩;外水腳銀七錢二分。
鎮安府風俗考 府志
本府
寒暑無常,陰晴不一。地生嵐瘴,民多疾病,務農為業,開山耕種,三年一換。民無定居,所種惟旱禾、芋子。俗尚狡悍,不諳詩書,動則逞戈殺戮。正月男女拋毬,答歌瀆戲。婚娶不分親疏,惟隨所欲。稍忤其意,砍木刻為離書,各自改配。葬則火化,不知祭掃,大非人類。自改流以來,風俗漸移,人倫稍正。
奉議州
霜雪罕見,草木常茂。山深地僻,耕作多在山頂。種綿、種靛而外,不知貿易之事。人愚不通禮義,有拂於中,輒舉戈相向。家貧無積貯所有,惟禾倉多置於山隅水濱,所居欄房、爨寢、芻畜總在其內。歲春,男女相聚謳歌晝夜,略無嫌禁。其餘陋習,俱與各土屬同。
鎮安府祠廟考 府志
本府
風雲雷雨山川壇 :在府城南。遇春、秋戊日,照例捐祭。
社稷壇 :在府城東。春秋照例捐祭。
無祀壇 :在府城南。一年三次照例捐祭。城隍廟 :在府城東。
元帝廟 在府城東
關帝廟 在府城東
華光廟 在府城東
奉議州
社稷壇 :在州治北,春秋二季致祭。
「州厲壇 」 在州治西。中元日醮祭,無祀。
城隍廟 :在州判署南。舊係草屋。州判刁玉,康熙十一年鼎建。瓦屋裝塑神像六尊,召土祝一人侍奉香燈。
五顯廟 在州署南。草屋一間,立御奉祀。土官廟 在州署南。設木牌奉祀黃土官,亦無名字,惟目民等春秋致祭。
寺觀附
本府
雲山寺 在府城東
萬壽寺 「在府治西。」
三清觀 在府治東,明洪武二十年建。
奉議州
觀音堂 在州治南
雙忠堂 「在州治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