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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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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夏《祥異》異勢、好惡殊俗、里甲異治,以中國之民屬之

土官衙門,未免陵轢蹂躪、額外剝削,生人之受害不 足言,而地方之事從此壞矣。」故知府蔣山卿以為割 肉補瘡,蓋察知人情故耳。臣備訪之故老,參之僚屬, 僉謂思龍須設縣治,必於那久,但其中之謀畫不能 盡善,是以各賊出沒不常,橫行無忌。緝事之設,本為 訪察賊情,一有軍機,輒先走報;撫安之設,本為招撫 猺獞。寇賊生發,反為掩飾。是以有所倚賴,敢於弄兵。 及其罪惡貫盈,勦伐必加掾房軍牢獲其常例,往往 露洩,使先為備。狼兵進山,受其私賄,往往賣路,縱其 逃匿。是以兵至則遁,兵退復亂。即今有事於地方,先 期拘集緝事撫安諸人,禁於一室,令其開報「極惡村 分若干、每村賊犯若干、亡命奸徒若干,與夫地之險 阻阨塞,路之多少遠近,或征或勦,就以此輩為之嚮 道。有功之日,免其前罪;有透洩者,以軍法處治。」其文 移往來尢貴密速罔俾《掾牢》得以先漏調兵發兵亦 然勿令目兵得以賣路則通彝之弊庶幾可革勦捕 之功計日可成。

泗城府部藝文二

《宿田》
宋·陶弼

路下牂柯水石間,三分纔過二分山。年光欲盡家猶 遠,嵐氣雖疏鬢已斑。賓從笑談譏獨進,兒曹音信喜 生還。南風一夜吹鄉夢,數刻飛過五嶺關。

泗城府部紀事

《通志》:「明弘治十三年,劉大夏以右都御史總督兩廣, 攜二僮僕行。先是大夏為廣東右布政,曾奉總督檄, 招諭田州、泗城叛者,咸即歸附,老少猶傳說之。及為 督撫屬,嶺海無事,大夏修政務在節愛,裁冗費,斥貪 佞,更役法,取其尤不便者革之,一時最稱清靜焉。大 夏喜與士大夫以禮相接,雖州縣吏稍知自愛者,時」 時下問州縣,謂其知己,亦爭淬厲,用稱禮遇。十五年 以兵部尚書徵大夏。不阿劉瑾,瑾恨之深,大夏遂致 政。初,泗城州岑接謀襲爵,大夏不少徇。田州岑猛煽 亂,有欲寬之者。大夏擬徙平海衛千戶。猛賂參政謝 湖,遷延不之任,猛遂據府治。督臣以聞,命逮湖。猛與 湖復行賂劉瑾,遂訟冤以為激。猛叛者,由鎮守太監 韋經、巡撫都御史潘蕃。經受瑾旨,復訟冤,以為猛之 初叛,由大夏激之。於是經及蕃、大夏俱遣官校捕送 詔獄。遂擬「大夏與蕃比,撫馭無方,致所部軍人反叛」 之律,俱追奪誥敕,發邊遠充軍。猛令以同知蒞府事, 湖僅降官。

田州土官岑鏞,曾請龔遂作《祠堂記》,操筆立成。因其 天性之孝,卻其贄金,鏞大畏服。後致仕歸,道由賊境, 攜數十簏以行,賊追劫之,啟鑰皆書籍也。

思田土目盧蘇、王受煽亂,起王守仁於家,節制兩廣 諸軍事。守仁督四省兵駐南寧,因創敷文書院,日聚 幕僚諸生講學,更不議兵事。三司官莫測其意,乘間 進言曰:「招降誠善策,脫有不濟,當云何?」公斂容謝曰: 「嶺徼苦兵久矣,吾實招之,非誘致也。」一日,講「良知萬 物一體。」有問:「木石無知,其體安在?」時湖廣兩宣慰侍 列所部兵頗驕恣。公因答問者曰:「譬如無故壞一木, 碎一石,此心惻然顧惜,便見良知同體。及乎私欲錮 蔽,雖拆人房舍,掘人冢墓,猶恬然不知痛癢,此是失 其本心。」兩宣慰聞之聳然。守仁因宣上威德,撫諭諸 蠻悉降。分兵勦八寨斷藤峽,斬獲無算,條陳處置思、 田八寨五屯事宜,至今遵行。後以病歸,卒於滁。守仁 病中語翁仁夫曰:「田州之事,非我本心,人誰諒我?」蓋 為輔臣而發。所著有《陽明集》三十卷。

王。新建既降,盧蘇議改田州為田寧府,設置流官。又 薦林左轄富可巡撫,張都閫佑可總兵。林號「省吾」,論 議一與王同。及王沒,林代提督,遂思反王議以媚時 宰,因言田州不必改流,宜降州治,以岑邦相為判官。 邦相者,盧蘇所挾以反者也。於是盧蘇益驕,竟殺邦 相。迄陶、潘、蔡三提督不能誅,諸土官大憤。提督威令 不行,自林始。今田州思王不殺降尤德林有再造恩, 建祠並祀,以林居左。林在鎮黷貨巨萬,而張佑以副 總兵鎮田州,亦緣要厚,貲為邦相毒死。方王議招盧 蘇時,所愛信指揮王佐門客岑邦高揣知王無殺蘇 意,私索蘇萬金,蘇由此恚恨自沮。王竟委曲就事,不 無稍損威重。

《駱越漫筆》:新建伯王公守仁平思田時,集兩廣、江西、 湖廣四省兵駐南寧。公已定議招撫,遣人說盧蘇王, 受投降凡數四往諭,方聽命,復生疑沮,公許帶甲來 見。既薄城下,復要郡倅為質,且請軍門牙卒咸易田 州人,公悉許之,酋遂擁眾入,甲馬幾填市巷。酋更與 其眾約,即事不測,各放炮反。酋既入見,公命發門外 杖之百行杖者皆田人,示數而已。眾聞杖酋,愕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