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5 (1700-1725).djvu/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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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青靛缸銀」 ,原無定額。

稅契原無定額,遇有民間投納,按季彙解,鼓鑄息錢難以定額。如奉文鼓鑄,獲息多寡按年彙報。

新增

尋甸州四十八哨,蕎一百六十一石五斗,全徵。納「樓司五畝地方,差發銀,一百兩,全徵。」

開化府納臨安府「蒙自縣戶口食鹽」 銀二十二兩七錢五分四釐,全徵。

馬街商稅銀一十二兩,全徵。

本府新設商稅,年徵課銀三百兩,全徵。

元江府田錢地,講銀五千五十三兩二錢三分六釐,全徵。內有臨安府慢車寨年納銀六十兩,歸該府管轄徵解外,元江府止該實徵銀四千九百九十三兩二錢三分六釐全徵。

浪媽等六寨,歲徵地租銀二百八十五兩全徵。查元江府田錢、地講浪媽等銀,據該府詳稱係新增之項,彝民重困,請減一半。已造入《全書》,未蒙除減。

普洱商稅銀一千六十四兩八錢,全徵

昆陽州柴廠、廣南府剝隘、元謀縣馬街三道商稅原無定額,遇有商賈經過,照貨抽收,按年彙解。

曲靖府經徵曲靖衛馬場本色租穀七百一十七石八斗九升,《全徵》

姚州常住租穀六十石。查此租穀據該州申稱,係先年人民施入寺廟,除完正供外,以為香火之資。後寺廟荒廢,知州甯雲鵬將此租穀報充兵餉,既輸正供,又納租穀,已屬二賦,前已造入。

《全書》
未蒙刪除

建水州舊設臨元參將,奉裁衙門年例、沒官各項年例銀九十二兩,子花九百觔,檳榔二十把,核桃一萬九千箇,松子二石,木耳四十觔,乾筍一百觔,麻子油一百觔,月柴四十三挑。以上九項,除年例銀九十二兩全徵,其子、花等項按年照時變價起解。

年例馬料本色租穀八十石一斗一升三合五勺,全熟。

年例本色租穀高粱二石全熟查此租穀、「高粱子花」 等款係明時舊設臨元參將私派年例,原非正款。嗣吳逆搜查無礙銀兩,遂將此項增入每歲私派村寨,原非有田有糧之項。前已造入。

《全書》
未蒙刪除

又額外清出建水州猛丁、猛喇等七寨籽粒色銀四百兩,全徵。

清出鎮沅府境沐氏,照彝民人戶派納巒舊由理村壩、尺壩郎、肆村寨籽粒銀三十六兩六錢六分全徵。

康熙七年,奉裁「安寧、易門、宜良、定雄、通海、鶴慶、永平、定遠、中屯、越州、曲靖、陸涼、臨安十八寨,洱海、大羅、蒙化、楚雄、武定十九衛禦所屯賦,歸併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公種、公樣等田地共六千二百五十九頃六十六畝五分八毫七絲四忽五微五纖九塵四渺。查額內尚有荒蕪田地,額編錢糧,見係除荒徵解,統俟開墾全熟足額。

實徵夏稅本色麥四千三百八十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二勺三抄三撮七圭九粒六顆六粟。實徵秋糧本色米六萬四千五百一十七石五升七合三勺二抄九撮七圭五粒九顆。

實徵本色穀五百五十八石五斗九升一合,實徵本色蕎一百三十五石二斗六合四勺八抄。

實徵本色豆十三石五斗三升。

實徵折色稅糧、麥、米、榖蕎共三萬六千五百四十八石四斗三升八合七勺六撮八圭八粒一顆一粟,各折不等。該折色銀一萬四千九百五十兩七錢四分四釐五毫二絲九忽五纖四塵三渺六漠。

附:「額徵」 除懸額無徵外,

原額馬場、草場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六百八兩一分八釐四毫。

原額門攤商稅銀三十七兩四錢七分。《全徵》原額牙稅,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一十兩。原額窯場地租,除荒蕪無徵外,實徵銀六兩一錢八分。

康熙二十六年,奉裁雲南都使司督徵左、右、中、前、後、廣、平彝、大理、永昌、騰衝、瀾滄、景東、楊林、木密、馬隆、新安、姚安等十七衛所附鳳梧所歸併州縣徵收。

原額「屯官馬料公種公樣等田地,共七千六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