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五錢。以上宜良縣衛所軍丁共一千四百三十九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五百七兩四錢九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嵩明州
原額人丁八千一百七十九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千四百四十九兩八錢二分。內除:
逃故人丁六千六百一十四丁,該無徵銀一千二百二十一兩七錢六分。
實在人丁一千五百六十五丁,該銀二百二十八兩六分。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四十六丁,各編不等,該銀八兩二錢八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 二十二丁,各編不等,該銀三兩七錢。
《通共》實在人丁一千六百三十三丁,內:
上丁三百八丁,每丁編銀二錢,該銀六十一兩六錢。
中丁三百二十四丁,每丁編銀一錢八分,該銀五十八兩三錢二分。
下丁一千一丁,每丁編銀一錢二分,該銀一百二十兩一錢二分。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二百四十兩四分。
屯丁
嵩明州左前、廣右、中後六衛,原額軍丁三百二十三丁,各編不等,該銀一百一十兩四分。內上丁二十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十二兩四錢。
中丁六十四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三十兩七錢二分。
下丁二百三十九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六十六兩九錢二分。
又附徵安寧州土軍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二兩。
又楊林所原額軍丁七百七十三丁,各編不等,該銀二百七十一兩八錢四分。內:
中丁二百七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百三十二兩九錢六分。
下丁四百九十六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一百三十八兩八錢八分。
又木密所原額軍丁三十八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十二兩八錢四分。內:
中丁一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五兩二錢八分。
下丁二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七兩五錢六分。
又鳳梧所原額軍丁一百四十七丁,各編不等,該銀一百三十兩四錢八分。內:
土軍丁一百二十一丁,每丁編銀一兩,該銀一百二十一兩。
中丁一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五兩二錢八分。
下丁一十五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四錢二分。
以上嵩明州并附徵安寧、楊林、木密、鳳梧等衛所共軍丁一千二百八十一丁,通共實徵銀五百二十五兩七錢,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晉寧州
原額人丁,除全書逃故外,實編人丁二千五百一十九丁,各編不等,該銀七百九十九兩五錢五分。內除
逃故人丁三百八十三丁,該銀六十兩一錢五分。
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三十六丁,該銀七百三十九兩四錢。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四十五丁,各編不等,該銀一十六兩九錢。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下丁一十二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三兩六錢。
通共實在人丁二千一百九十三丁,內:
上丁二百二十六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一百一十三兩。
中丁五百六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二百二十七兩二錢。
下丁一千三百九十九丁,每丁編銀三錢,該銀四百一十九兩七錢。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七百五十九兩九錢、銀七錢三輸納。
屯丁
晉寧州左、廣右、中、後五衛,共原額軍舍、屯丁八百二丁,各編不等,該銀二百六十九兩四錢。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軍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錢六分。二共軍丁八百四丁,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