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6 (1700-1725).djvu/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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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丁編銀四錢二分,該銀一十兩八分。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二分,該銀二兩九錢四分;竈丁八丁,每丁編銀五分,該銀四錢。

實在人丁一千四百二十九丁內:

人丁一千三百六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二分,該銀五百七十四兩一錢四分。

竈丁六十二丁,每丁編銀五分,該銀三兩一錢。以上人丁,共實徵銀五百七十七兩二錢、銀七錢三徵輸。

屯丁

右衛并安寧所,共原額軍丁一百四十九丁,每丁納差操銀五錢,該銀七十四兩九錢。內除改歸昆明縣土軍丁一丁、改歸昆陽州土軍丁四十八丁、改歸嵩明州土軍丁四丁、改歸羅次縣土軍丁二丁,改歸祿豐縣土軍丁一丁,改歸祿勸州土軍丁一丁,改歸和曲州土軍丁四丁,共改歸各州縣土軍丁八十五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四十二兩五錢。

外,實徵土軍丁六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三十二兩。

又安寧所原額「軍舍、屯丁四百七丁。」 每丁編銀四錢,該銀一百六十二兩八錢。

廢弁舍丁一十八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該銀八兩一錢;二共軍舍丁四百二十五丁,內除改歸易門縣軍丁二百二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八十兩八錢。

廢弁舍丁七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該銀三兩一錢五分;二共改附軍舍丁二百九丁,該銀八十三兩五錢外。

實該軍丁二百五丁,每丁編銀四錢,該銀八十二兩。

廢弁舍丁一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五分,該銀四兩九錢五分。二共軍舍丁二百一十六丁,實徵銀八十六兩九錢五分。又附徵武定所軍丁中丁,一丁編銀四錢八分。以上安寧州衛所并武定所共軍、舍丁二百七十四丁,各編不等,共實徵銀一百一十九兩四錢三分。每兩銀七錢三徵輸。

羅次縣

原額人丁,除全書應役外,實編人丁一千六百四十六丁,各編不等,該銀四百二十五兩一分。內除

逃故人丁一千一百六十六丁,該銀一百八十兩二錢一分。

實在人丁四百八十丁,該銀二百四十四兩八錢。

康熙二十五年編審,新增沐莊人丁五十一丁,每丁編銀五錢一分,該銀二十六兩一分。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人丁六丁,每丁編銀五錢一分,該銀三兩六分。以上人丁共五百三十七丁,該實徵銀二百七十三兩八錢七分、銀七錢三徵納。

屯丁

右後二衛原額軍舍、屯丁二百五十二丁,內除改歸和曲、祿勸二州附近徵輸三十六丁外,該實徵軍舍、屯丁二百一十六丁,各編不等。該銀八十三兩九錢。

康熙三十年編審,新增軍丁二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五錢六分。二共軍丁二百一十八丁,內:

上丁:一丁編銀六錢二分。

中丁四十五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二十一兩六錢。

下丁一百八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三十兩二錢四分。

土軍丁六十四丁,每丁編銀五錢,該銀三十二兩。

又附徵:安寧州改歸土軍丁二丁,每丁納差操銀五錢,該銀一兩;和曲州改歸軍舍屯丁一百丁,丙

上丁二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兩二錢四分。

中丁二十一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一十兩八分。

下丁七十七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二十一兩五錢六分。

武定所改歸軍舍屯丁,二十四丁內:

上丁八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四兩九錢六分。

中丁一十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四兩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