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6 (1700-1725).djvu/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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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忽九微九纖五渺七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

以上昆明縣經徵、新裁屯賦,除荒蕪無徵外,該實徵本色麥、米、穀、蕎共三千一百四十九石四斗九升八勺八抄九撮四圭三粒三顆三粟。每石帶耗三升徵輸,實徵折色并《條編》銀共二千二百七十七兩八錢七分五毫五絲一忽四微九纖七塵一渺七漠。奉文照銀七錢三徵輸富民縣。

原額、《民地》一百九十頃八十九畝三毫一絲六忽八微三纖一塵七渺

沐莊,民地二頃八十七畝八釐;

二、共民地一百九十三頃七十六畝八釐三毫一絲六忽八微三纖一塵七渺。內:

上則地三十七頃九十七畝三分九釐,每畝科稅四升二勺,該稅一百五十二石六斗五升五合七抄八撮。

《中則》地六十三頃二十九畝一釐九毫,每畝科稅三升二勺,該稅一百九十一石一斗三升六合三勺七抄三撮八圭。

下則地九十二頃四十九畝六分七釐四毫一絲六忽八微三纖一塵七渺。每畝科稅二升二勺,該稅一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三合四勺一抄八撮二圭。

以上三則,共原額夏稅五百三十石六斗三升四合八勺七抄,內除荒蕪民地三十九頃九十六畝五分八釐八毫六絲一忽三微八纖六塵一渺,該荒蕪夏稅八十五石九斗六升三合九抄無徵外,成熟民地一五五十三頃七十九畝四分九釐四毫五絲五忽四微四纖五塵六渺各則不等,該實徵夏稅四百四十四石六斗七升一合七勺八抄。每石帶耗三升徵輸。

原額、民田一百四十三頃一十一畝一分七毫七忽五纖一塵八渺。

沐莊民田一頃四十七畝七分四釐八毫一絲三忽九微五纖三塵五渺五漠。

二、共民田一百四十四頃五十八畝八分五釐五毫五絲一忽五塵三渺五漠。內:

上則田四十七頃一十五畝三分四毫,每畝科糧七升二勺,該糧三百三十一石一升四合三勺四抄八圭。

中則田,五十四頃五十四畝四分七釐一毫一絲三忽九微五纖三塵五渺五漠。每畝科糧六升二勺,該糧三百二十八石三斗五升九合一勺六抄二撮六圭。

下則田四十二頃八十九畝八釐三絲七忽五纖一塵八渺。每畝科糧五升二勺,該糧二百一十五石三斗一升一合八勺三抄四撮六圭。以上三則,共原額秋糧八百七十四石六斗八升五合三勺三抄八撮。內除荒蕪民田四十二頃二十六畝八分八釐四毫六絲一忽三微四塵三渺五漠各則不等,該荒蕪秋糧二百五十五石四合六勺一抄一撮無徵外,成熟民田一百二頃三十一畝九分七釐八絲九忽七微一塵,該實徵秋糧六百一十九石六斗八升七勺二抄七撮,每石帶耗三升徵輸。以上荒熟夏秋共稅糧一千四百五石三斗二升二勺八撮,每稅糧一石,合編《條編》銀七錢二分五釐八毫三絲三忽。該原額《條編》銀一千二十兩二分七釐七毫八絲二忽五微三纖三塵二渺六漠,內除荒蕪條編銀二百四十七兩四錢八分五釐六毫九忽三微一纖九塵九渺三漠無徵外,實徵《條編》銀七百七十二兩五錢四分二釐一毫七絲三忽三微一纖三塵三渺三漠,照銀七錢三徵輸。

屯田

經徵:舊裁武定所新裁右衛分境屯官田地,比至重之民額竟有十倍之重,民人苦於輸納。於康熙三十四年巡撫石文晟特疏密題,「間有不及《河陽縣民賦則例》者,仍懇照舊徵收。凡有過重田地,請照《河陽縣民賦田地上則》一例科徵。」 奉:

旨、雲南屯田錢糧、較民田額重數倍、民人苦累。嗣後

「屯田賦額,著照河陽縣民田上則徵收。該部知道」 欽遵,即於該年改照新額徵輸。今舊裁武定所

原額屯田一十七頃八畝六釐五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秋糧本色米一百三十九石七斗七升九勺五抄八撮九圭五粒。內除荒蕪屯田三頃七十二畝七分八釐二毫四絲,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該無徵秋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