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79 (1700-1725).djvu/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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穀五百六十一石六斗五升七合三勺七抄。又附徵舊裁武定所原額屯官田地共二百二十五頃七十五畝三分三釐九毫八絲。內荒田七十九頃八十七畝一分八釐二毫六絲。內:

和曲州荒田一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分九釐九毫三絲

祿勸州荒田五頃三十二畝五分八釐五毫四絲一忽五微

安寧州荒田一十六畝三分三釐四毫。

祿豐縣荒田一頃三十七畝七分三釐三毫。羅次縣荒田五十三頃六畝二分四釐八毫四絲八忽五微。

冨民縣荒田三頃七十二畝七分八釐二毫四絲。

實在田地一百四十五頃八十八畝一分五釐七毫二絲。內:

田一百四十四頃七十二畝九分八釐七毫二絲,每畝徵銀不等,共銀二百六十八兩七錢一分四釐六毫。每畝徵米不等,共米五千一十四石九斗一升八合七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五千一百六十五石三斗三升六合二勺七抄。

地一頃一十五畝一分七釐,每畝徵銀不等,共九兩九錢八分七釐七毫五絲。每畝徵麥不等,共麥三石三斗九升。每石加三升,共正耗麥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七勺。以上屯賦,康熙二十八年,知府王清賢於遵

旨「編緝」等事案內因田地有遠、隸別轄、不在本屬之

內者詳請具題,「照田畝所隸各該州縣改歸各本轄,又因屯賦重於民賦十倍,詳請具題,照各該州縣民例上則徵解」

和曲州、原額武定所屯官田地七十五頃一十畝八分八毫五絲。內除荒田一十六頃二十一畝四分九釐九毫三絲

實在田地五十八頃八十九畝三分九毫二絲。內田五十七頃九十九畝四分一釐九毫二絲,原額每畝徵銀不等,共銀五十六兩二分五釐九絲;每畝徵米不等,共米一千八百七石一斗四升八合三勺一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千八百六十一石三斗六升二合七勺八抄;地八十九畝八分八釐,原額每畝徵銀不等,共銀七兩八錢七釐七毫五絲。每畝徵麥不等,共麥三石三斗九升。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麥三石四斗九升一合七勺。

又康熙二十三年開墾荒田五十畝六分,原額該銀一兩七錢二分六釐五毫,米一十六石四斗八升八合八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一十六石九斗一合六抄。照例六年後起科,應俟康熙二十九年全徵。

照本州民例上則徵解實在并開墾田五十八頃五十畝一釐九毫二絲。每畝徵銀九釐四絲,共銀五十二兩八錢八分四釐一毫七絲三忽五微六纖八塵。每畝徵米一升三合七勺,共米八十石一斗四升五合二勺六抄三撮四粒。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八十二石五斗四升九合六勺二抄九圭三粒一顆二粟

地八十九畝八分八釐,每畝徵銀二釐三毫一絲,共銀二兩七分六釐二毫二絲八忽。每畝徵麥三合五勺,共麥三斗一升四合五勺八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麥三斗二升四合一抄七撮四圭。

改歸祿勸州原額武定所田一十四頃八十九畝九分七釐九毫七絲。內除荒田五頃三十二畝五分八釐五毫四絲一忽五微。

實在田九頃五十七畝三分九釐四毫二絲八忽五微,原額每畝徵米不等,共米四百石五斗二升五合六勺,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四百一十二石五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抄八撮,照本州民例上則徵解。實在田九頃五十七畝三分九釐四毫二絲八忽五微,每畝徵銀三釐一毫三絲,共銀二兩九錢九分六釐六毫四絲。每畝徵米二升一合二勺,共米二十石三斗九升三合四勺九抄。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二十一石四合二勺六抄四撮七圭。

改歸雲南府安寧州原額屯田一頃五分三釐五毫。內

荒田,十六畝三分三釐四毫;

實在田八十四畝二分一毫,原額每畝徵銀不等,共銀三兩五錢;每畝徵米不等,共米三十一石三斗九升五合。每石加耗三升,共正耗米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