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0 (1700-1725).djvu/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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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化府戶口考        府志

原額民戶口人丁六千九百一十一丁,內除逃故人丁一千七十八丁,康熙三十五年編審,增出人丁十九丁,實在人丁五千八百五十二丁。內

上丁三千六百九十一丁,每丁編銀一錢四分,該銀五百一十六兩七錢四分。

中丁一千五百五十六丁,每丁編銀一錢二分,該銀一百八十六兩七錢二分。

下丁六百五丁,每丁編銀九分,該銀五十四兩四錢五分。

三則實徵銀七百五十七兩九錢一分。

附徵蒙化衛屯丁原額軍丁、土軍丁並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共四百七十九丁,內:

上丁一百八十二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百一十二兩八錢四分。

中丁一百五十六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七十四兩八錢八分。

下丁一百四十一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三十九兩四錢八分。

以上軍丁,共銀二百二十七兩二錢。

原額舍丁並康熙三十五年編審新增共四百六十六丁。內:

上丁一百七十一丁,每丁編銀六錢二分,該銀一百六兩二分。

中丁一百七十丁,每丁編銀四錢八分,該銀八十一兩六錢。

下丁一百二十五丁,每丁編銀二錢八分,該銀三十五兩。

以上舍丁,共銀二百二十二兩六錢二分。以上軍、舍人丁共九百四十五丁,各編不等,該額徵銀四百四十九兩八錢二分。

蒙化府田賦考        府志

原額、民地一千四百六頃五十九畝二分三釐九毫六絲九忽。內除

荒蕪上、中、下三則地,一百八十四頃四十四畝二釐九毫六絲九忽八微一渺四漠,俟陸續開墾,照題定新例按年先後增入起科外,康熙三十二年分開墾民賦久荒下則地七十五畝五分五釐五毫二絲三忽九微六纖四塵二渺六漠。自三十八年照本府民地下則,每畝減半科稅六合一勺五抄五粒,該稅四斗六升五合四抄二撮五圭。每斗合編《條編》銀五分二釐五毫一絲八忽八微,該

《條編》銀二錢四分四釐二毫三絲四忽七微四纖四渺九漠。納過三年,俟康熙四十一年再歸下則起科,每畝科稅一升二合三勺一抄,該稅九斗三升八抄五撮。該

《條編》銀四錢八分八釐四毫六絲九忽四微八纖九渺八漠。徵收。

實在成熟民地一千二百二十一頃三十九畝六分五釐四毫七絲五忽二微三纖六塵六渺。內:

上則地二百六十七頃一十一畝七分一釐五毫三絲,每畝科稅一升八合六勺九抄七撮,該稅四百九十九石四斗二升八合九勺四抄九圭六粒四顆一粟。

中則地一百三十一頃一十二畝五分四釐,每畝科稅一升五合五勺,該稅二百三石二斗四升四合三勺七抄。

下則地,八百二十三頃一十五畝三分九釐九毫四絲五忽二微三纖五塵六渺。每畝科稅一升二合三勺一抄,該稅一千一十三石三斗二合五勺六抄七撮三圭五粒八顆五粟。

《三則》,實徵稅本、折麥一千七百一十五石九斗七升五合八勺七抄八撮二圭二粒二顆六粟。原額民田一千一百七十九頃九畝四分五釐三絲五忽八微五纖六塵。內:

荒蕪上、中、下三則田一百八十八頃二十七畝八分三釐四毫四絲五忽八微七纖三塵一渺五漠,俟陸續開墾,照題定新例按年先後增入起科外,康熙三十二年分開墾民賦久荒中則田三頃五畝一釐五絲三忽二微六纖三塵一渺五漠,自康熙三十八年照本府民田下則每畝減半科糧九合三勺五抄,該糧二石八斗五升一合八勺四抄八撮四圭八粒一粟。每石合編條編銀五錢二分五釐一毫八絲八忽,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