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0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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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兩八分

以上《民屯》共丁一萬五千一百六十九丁,內除逃故人丁四千三百二十丁。

實在民屯人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清出新增共丁一萬八百四十九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二千二百七十四兩六錢五分。

原額實在新增沐莊人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三十二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七兩六錢二分。

保山縣

《民賦》原額人丁五千一百六十七丁,內除逃亡故絕人丁三千六十五丁外,

實在人丁: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二千一百七丁。內:

《實在》民丁七百六十丁。

實在土軍丁八百二十一丁:

實在站丁四百八丁

《實在魚》戶丁一百一十八丁。

以上人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五百一十一兩八分。

附徵永昌衛屯賦,原額實在軍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共丁一千五十六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四百一十四兩五錢。

原額實在廢弁、舍丁一百五十九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五十九兩一錢二分。

永平縣

民賦:原額人丁並沐莊共丁一千一百二十五丁。內除逃亡故絕人丁八百四十二丁外,實在人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二百八十五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六十五兩八錢五分。

附徵《永平禦屯賦》,原額實在軍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六十九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二十四兩六錢八分。

原額實在廢弁、舍丁二十四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八兩八錢八分。

騰越州

《民賦》原額人丁五千八百二十四丁,內除逃故人丁四百一十三丁外,

實在人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清出共丁五千四百二十八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二百四十三兩二分。

附徵騰衝衛屯賦,原額實在軍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一千一百五十六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七百一十一兩九錢二分。

原額實在舍丁並康熙四十年編審增出共丁五百三十三丁,各編不等,該實徵銀二百二十七兩九錢八分。

永昌府田賦考        府志

府總

原額民田並新增沐莊共田二千三百二十八頃一十五畝九釐九毫七絲六忽六微一纖九渺五漠。內除荒

實在成熟田一千五百五十六頃八畝八分七釐二毫四絲四忽三微九纖六塵二渺六漠,並鳳溪、施甸二長官司彝田,免丈各科不等。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一千一百八十七石八斗一升九合五勺五抄五圭四粒六顆七粟。實徵折色銀七錢一分三釐四毫,米一十五石五斗四升九合六勺八抄六撮三圭七顆。改徵本色:

實徵七錢米四千五百四十九石三斗五升八合六勺一抄七撮五粒九顆六粟。改徵本色原額民地並新增沐莊共地一百六十四頃九畝六分二釐四毫三絲四忽五微四纖二塵九渺。內除荒

實在成熟地六十八頃七十二畝一分二釐八毫二絲六忽四微四纖八塵二渺一漠,並不分等則,及鳳溪、施甸二長官司彝地免丈各科不等。

該實徵夏稅本色米六十三石三斗四升九合五勺五抄三撮七圭五粒。

實徵折色六錢麥二百一十二石五斗二升九合五勺七抄八撮一圭四粒二顆二粟。

以上「民賦、稅糧」 各編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