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0 (1700-1725).djvu/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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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

該實徵秋糧折色七錢米三千二百四石七斗六升三合四勺二抄五撮六粒六顆八粟。以上秋糧,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六分四釐三毫八絲三忽。

該《實徵條編》並康熙三十二三年開墾《條編》,共銀二千一百二十九兩八錢九分八釐九毫二絲九忽一微一纖六塵二渺五漠。

附徵騰衝衛屯賦。原額屯田三百九十四頃二十五畝六分二釐。內除荒

實在成熟屯田二百一十六頃七十二畝一分五毫,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一千七百七十三石四斗二升八合三勺五抄二撮一圭五粒。

原額官田一百五十六頃九畝二分九釐。內除荒

實在官田四十六頃九十三畝三分七釐,每畝科糧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該實徵秋糧本色米三百八十四石五升八合四勺六抄七撮一圭。

原額、成熟馬料田一頃一十畝。每畝科穀八升一合八勺三抄

該實徵本色穀九石一合三勺。

以上秋糧每石合編《條編》銀六錢三分九釐五毫八絲三忽。

《實徵條編》並康熙三十三年《開墾條編》,共銀一千三百八十三兩一錢九釐四絲四忽三微四纖二渺三漠。

新增原載《全書》「義田」 六頃九畝六分五釐二毫五絲九微九纖九塵一漠。今清出照納租穀四百二十八石六升,收貯義倉備賑。

雜款

實徵官場田租銀七兩五錢八釐。

原額籽粒銀四百八十六兩八錢。內除荒實徵銀一百九十三兩。

實徵差發銀四十七兩五錢八分四釐二毫,實徵魚課銀二十四兩七錢五分。

實徵「灰窯課銀一兩。」

實徵水夫銀二十八兩八錢。

實徵「芒市馬鞍鋪陳」 銀一十三兩。

實徵官山租銀一十二兩。

實徵騰衝驛站銀二百九十四兩二錢。

實徵龍川江驛站銀二百五十六兩五錢。以上州徵各款,共銀八百七十七兩八錢九分二釐二毫。

附課程

本府實徵商稅銀六百二十三兩九錢,遇閏加銀四十四兩七錢八釐。

實徵門攤酒課銀五十五兩九錢一分,遇閏加銀四兩九錢九分四毫。

實徵牛皮、豬稅銀一十二兩,遇閏加銀七錢二分五釐。

以上三項,共銀六百九十一兩八錢一分。保山縣每年行銷正額鹽四十七萬二千零二斤,該正課薪本銀九千九百一十二兩四分二釐。

永平縣實徵商稅銀一百二十八兩一錢一分八釐。遇閏加銀二十八兩八錢四分。

每年行銷正額鹽八萬四千斤,共該正課薪本銀一千五百九十六兩。

騰越州實徵商稅銀二百七十兩。遇閏加銀二十二兩。

實徵鎮彝、猛連、猛崩三關商稅銀一百一兩九分四釐。龍川江舊有半稅,康熙三十五年,通判姚仕琳署州事,議裁冗稅。三十六年,知州唐翰弼詳准裁免,商旅稱便。

實徵各行課程銀一十七兩,遇閏加銀一兩四錢一分七釐。

實徵牛皮、豬稅銀一百三十七兩九錢九分,遇閏加銀一十一兩一錢九分三釐九毫二絲四忽。

以上四項,共銀五百二十六兩八分四釐。每年行銷正額鹽三十五萬四千斤,共該正課薪本銀七千四百三十四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