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181 (1700-1725).djvu/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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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兩年清編抵補外,尚逃亡人丁四百五十七丁五分。

舊徵差人丁,七十一丁一分七釐。三十一年增二丁七分七釐,三十五年增五丁六釐。

原額丁差銀二千三百二十九兩四錢一分五釐一纖九塵九渺,丁逃無徵銀一千九百八十六兩四錢七釐一絲三忽六纖四塵五渺。實在有徵丁差銀三百四十三兩七釐九毫八絲六忽九微五纖五塵四渺。

印江縣

《戶口》、原額一千九百一十三戶

《人丁》原額二千一百五十三丁,內除三十一、三十五兩年清編抵補外,尚逃亡人丁一千六百二十丁。

舊徵差人丁四百九十二丁五分,三十一年增一十五丁五分,三十五年增二十五丁。

原額丁差銀一千三百三十七兩一錢八分七釐五塵五渺,丁逃無徵銀一千二十兩五錢二分五釐四毫九絲四忽九微八纖七塵八渺。實在有徵丁差銀三百一十六兩六錢六分一釐五毫五忽二微六纖二塵七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