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三十三卷《目錄》。
《河部紀事》五
《山川典》第二百三十三卷。
河部紀事五
《金史梁肅傳》:「大定七年,起復都水監。河決李固,詔肅 視之,還奏:決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今障塞決河,復 故道為一,再決而南則南京憂,再決而北則山東、河 北皆可憂。不若止於李固南築隄,使兩河分流,以殺 水勢為便。上從之。」
《世宗本紀》:「大定八年六月,河決李固渡水入曹州。」 《河渠志》:「金始克宋,兩河悉𢌿劉豫。豫亡,河遂盡入金 境。數十年之間,或決或塞,遷徙無定。金人設官置屬, 以主其事。沿河上下凡二十五埽,六在河南,十九在 河北。每埽設散巡河官一員,雄武、滎澤、原武、陽武、延 津五埽,則兼汴河事,設黃汴都巡河官一員於河陰 以莅之;懷州、孟津、孟州及城北之四埽,則兼沁水事。 設黃、沁都巡河官一員於懷州以臨之。崇福、上下、衛 南、淇上四埽屬。衛南都巡河官,則居新鄉、武城、白馬、 書城、教城四埽屬濬、滑都巡河官,則處教城、曹甸都 巡河官,則總東明、西佳、孟華、淩城四埽。曹、濟都巡河 官,則司定陶、濟北、寒山、金山四埽」者也。故都巡河官 凡六員。後又特設崇樞上下埽都巡河官兼石橋使。 凡巡河官皆從都水監廉舉,總統埽兵萬二千人,歲 用薪百一十一萬三千餘束,草百八十三萬七百餘 束,樁杙之木不與,此備河之恆制也。大定八年六月, 河決李固渡,水潰曹州城,分流於單州之境。九年正 月,朝廷遣都水監梁肅往視之。河南統軍使宗室宗 敘言:「大河所以決溢者,以河道積淤,不能受水故也。 今曹、單雖被其患,而兩州本以水利為生,所害農田 無幾。今欲河復故道,不惟大費工役,又卒難成功。縱 能塞之,他日霖潦,亦將潰決,則山東河患,又非曹、單 比也。又沿河數州之地,驟興大役,人心動搖,恐宋人 乘間構為邊患。」而肅亦言:「新河水六分,舊河水四分。 今若塞新河,則二水復合為一,如遇漲溢,南決則害 於南京,北決則山東、河北皆被其害,不若李固南築 隄以防決溢為便。」尚書省以聞,上從之。三月,拜宗敘 為參知政事。上諭之曰:「卿昨為河南統軍時,嘗言黃 河隄埽利害,甚合朕意。朕每念百姓,凡有差調,吏互 為姦。若不早計,而迫期徵斂,則民增十倍之費。然其 所徵之物,或委積經年,至腐朽不可復用,使吾民數 十萬之財,皆為棄物,此害非細。卿既參朝政,凡類此 者,皆當革其弊,擇所利而行之。」
大定十一年,河決王村,南京、孟、衛州界多被其害。 大定十二年正月,尚書省奏:「檢視官言,水東南行,其 勢甚大。可自河陰廣武山循河而東,至原武、陽武、東 明等縣,孟、衛等州,增築隄岸,日役夫萬一千,期以六 十日畢。」詔遣太府少監張九思、同知南京留守事紇 石烈邈監護工作。
大定十三年二月,以尚書省請修孟津、滎澤、崇福埽 隄,以備水患。上乃命雄武以下八埽,並以類從事。 大定十七年秋七月,大雨,河決白溝。十二月,尚書省 奏「修築河隄,日役夫一萬一千五百,以六十日畢工。」 詔以十八年二月一日發六百里內軍夫,并取職官 人力之半,餘聽發民夫。以尚書工部郎中張大節、同 知南京留守事,高蘇董役。先是,祥符縣陳橋鎮之東, 至陳留潘岡黃河堤道四十餘里,以縣官攝其事。南 京有司言,「乞專設埽官。」
十九年九月,乃設京埽巡河官一員。
大定二十年,河決衛州及延津、京東埽,瀰漫至于歸 德府。檢視官、南京副留守石抹輝者言,「河水因今秋 霖潦暴漲,遂失故道,勢益南行。」宰臣以聞。乃自衛州 埽下接歸德府,南北兩岸,增築堤以捍湍怒,計工一 百七十九萬六千餘日,役夫二萬四千餘,期以七十 日畢工。遂於歸德府刱設巡河官一員,埽兵二百人, 「且紹頻役夫之地,與免今年稅賦。」
大定二十一年冬十月,以河移故道,命築堤以備。 《世宗本紀》:大定二十六年秋八月戊寅,尚書省奏河 決衛州。命戶部侍郎王寂、都水少監王汝嘉徙衛州 胙城縣。十二月丙申,上謂宰臣曰:「比聞河水泛溢,民 罹其害者貲產皆空。今復遣官於彼推排,何耶?」右丞 張汝霖曰:「今推排皆非被災之處。」上曰:「必鄰道也。既 鄰」水而居,豈無驚擾遷避者乎?計其貲產,豈有餘哉? 尚何推排為?
《河渠志》:大定二十六年冬十月,上謂宰臣曰:「朕聞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