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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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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山川典

 第二百二十四卷目錄

 河部總論二

  圖書編初議治河疏略 續議工程疏略 兩河工成疏略 兩河新築堤閘壩總敘

  續文獻通考治河群議

  春明夢餘錄黃河

山川典第二百二十四卷

河部總論二

圖書編

《初議治河疏略》

看得「水性就下,以海為壑。」向因海壅河高,以致決隄 肆溢,運道民生,胥受其病。故今談河患者,皆咎海口, 而以濬海為上策,則誠然矣。第海有潮汐,茫無駐足, 不得已而議他闢。豈知海口視昔雖壅,然自「雲梯肆 套」以下,闊七八里至十餘里,深皆三四丈不等,縱使 欲另開鑿,必須深闊相類,方便注放,則工力艱鉅,必 不能成。矧未至海口,乾地猶可施工;及將入海之處, 則潮汐往來,亦與舊口等爾。且海之舊口,皆係積沙, 人力可濬、水力能衝。乃若新闢之地,則土壤堅實,不 特人力難措,而水力亦不能衝。故職等竊謂「海無可 濬之理,惟當導河以歸于海;則以水治水,即濬海之 理也。然河又非可以人力導也。欲順其性,先懼其溢, 惟當繕治隄防,俾無旁決,則水由地中,沙隨水去,即 導河之策也。顧頻年以來,無日不以繕隄為事,亦無 日不以決隄為患,何哉?卑薄而不能支,迫近而不能 容,雜以浮沙而不能久,隄之制未備耳。」是以黃決崔 鎮等口,而水多北潰,為無隄也;淮決高家堰、黃浦等 口,而水多東潰,隄弗固也。乃議者不咎制之未備,而 咎築隄為下策,豈得為通論哉?又有所未盡者,上流 既潰,隄以旁決矣。至于下流復或岐而分之,其趨於 雲梯關、正海口者,譬猶強弩之末耳。蓋徒知分流以 殺其怒,而不知水勢益分,則其力益弱。水力既弱,又 安望其能導積沙以注于海乎?職等故謂今日濬海 之急「務,必先塞決以導河,尤當固隄以杜決。而欲隄 之不決者,必真土而勿雜浮沙,高厚而勿省巨費,讓 遠而勿與爭地,斯隄可固也。如徐、邳、桃、清沿河各隄 固矣,崔鎮等口塞矣,則黃不旁決而衝漕力專。高家 堰築矣,朱家口塞矣,則淮不旁決而會黃力專。淮、黃 既合,自有控海之勢。又懼其分之則力弱也;則必暫 塞清江浦河,而嚴司啟閉以防其內奔;姑置草灣河, 而專復雲梯以還其故道;仍接築淮安新城長隄,以 防其末流。盡令黃、淮全河之力涓滴悉趨于海,則力 強且專,下流之積沙自去;下流既順,上流之淤墊自 通。海不濬而闢,河不挑而深矣。此職等所謂固隄即 所以導河,導河即所以濬」海也。猶慮伏秋水發,暴漲 傷隄。職等查得呂梁上洪之磨臍溝、桃源之陵城、清 河之安娘等處土性堅實,可築滾水石壩三座。若水 高于壩,任其走洩則水勢可殺而兩隄無虞矣。至若 寶應石隄之當復,與夫下流支河之當疏,揚州運河 之當濬,皆今時之切務,所宜次第併舉而不可緩者 也。但前項「工程,自豐、沛、徐、淮以至海口,共長千有餘 里,自清江浦以至儀真,共長三百餘里,地勢遙遠,工 程浩大,一時錢糧未措,人夫難集。除前請發銀二十 萬兩,并截留漕糧八萬石,一面先將豐、沛縷隄、大黃 遙隄及徐、邳一帶縷隄,酌量幫築,桃、清南隄,併接淮 安新城長隄,乘時創築。高家堰兩頭,水勢稍緩」,先行 築塞寶應湖先用樁笆修築土隄外,其餘各項工程, 相應大加修舉云云。議照:「事師古者罔愆,智不鑿者 乃大。」《孟子論智》一章,首以禹之治水為喻,而論為政, 則曰:為政不因先王之道,可為智乎?是大智者事必 師古,而不師古則鑿矣。故治河者,必先求河水自然 之性,而後可施其疏築之功,必「先求古人已試之效, 而後可倣其平成之業。黃水來自崑崙,入徐、濟運,歷 邳、宿、桃、清,至清口會淮而東入于海。淮水自洛及鳳, 歷盱、泗,至清口會河而東入于海。此兩河之故道,即 河水自然之性也。」元歲漕江南之粟,由揚州直北出 廟灣入海。至永樂年間,平江伯陳瑄始隄管家諸湖, 通淮河為運道。「然慮淮水漲溢,東侵淮郡也,故築高 家堰隄以捍之。起武家墩,經大小澗至阜寧湖,而淮 水無東侵之患矣。又慮黃河漲溢,南侵淮郡也,故隄 新城之北以捍之。起清江浦,沿缽池山柳浦灣迤東, 而黃水無南侵之患矣。尤慮河水自閘衝入,不免泥 淤,故嚴啟閉之禁,止許漕艘鮮船由閘出入,匙鑰掌 之,都漕五日發,籌一放,而官民船隻悉由五壩車盤。 是以淮郡晏然,漕渠永賴,而陳平江之功至今未斬 也。」後因剝食既久,隄岸漸傾,水從高家堰決入,一郡 遂為魚鱉。而當事者未考其故,乃謂海口壅塞,遂穿 支渠以洩之。蓋欲亟拯淮民之溺,多方規畫,以為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