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留自若,須臾水為折去,眾頗異之。仁宗即位,遷給 事中。瑊與丁謂厚善,帝謂輔臣曰:『瑊有吏幹,毋深譴 也』。徙鄧州。坐失舉,降少府監、知金州,復右諫議大夫。 會河決,徙知滑州,總領修河。既而以歲饑罷役,瑊言 『病民者特楗芻耳,幸調率已集,若積之經年,則朽腐 為棄物,後復興工斂之,是重困也』。」乃再詔塞河。河平, 擢樞密直學士。
《張忠傳》:「忠字聖毗,開封人。拜齊州團練使,擢知滄州。 本路鈐轄楊懷敏以忠御下急,因奏對言之,徙澶州 總管。會河決商胡,詔留戍滿卒以助隄役。」
《張君平傳》:「君平字士衡,磁州滏陽人。天聖初,議塞滑 州河決,以君平習知河事,命以左侍禁簽書滑州事 兼修河都監。既而河未塞,召同提點開封府界縣鎮 公事。以嘗護滑州隄有功,特遷內殿崇班。」
《李渭傳》:「渭字師望,其先西河人,後家河陽。進士起家, 為臨潁縣主簿,累官至太常博士。會河決滑州,天聖 初,上治河十策。參知政事魯宗道奉詔行河,奏渭換 北作坊副使,與張君平並為修河都監。」
《河渠志》:「天聖二年,遣使詣衛、滑,行視河勢。」
天聖五年,發丁夫三萬八千、卒二萬一千、緡、錢五十 萬塞決河。轉運使五日一奏河事。十月丙申,塞河成, 以其近天臺山麓,名曰「天臺埽」,宰臣王曾率百官入 賀。十二月,濬魚池歸減水河。
《張知白傳》:「知白以工部尚書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天 聖中,契丹大閱,聲言獵幽州,朝廷患之。帝以問二府, 眾曰:『備粟練師,以備不虞』。」知白曰:「不然。契丹修好未 遠,今其舉者以上初政,試觀朝廷耳,豈可自生釁耶。 若終以為疑,莫如因今河決,發兵以防河為名,彼亦 不虞也。」未幾,契丹果罷去。
《河渠志》:「天聖六年八月,河決於澶州之王楚埽,凡三 十步。」
天聖八年,詔河北轉運司計塞河之備。良山令陳曜 請疏鄆、滑界糜丘河,以分水勢,遂遣使行視遙堤。 明道二年,徙大名之朝城縣於杜婆村,廢鄆州之王 橋渡、淄州之臨河鎮以避水。
《仁宗本紀》:「景祐元年秋七月,河決澶州橫隴埽。」 康定元年九月「甲寅,滑州河溢。」
慶曆元年春三月庚戌朔,修金隄。
《河渠志》:「慶曆元年,詔權停修決河,自此久不復塞,而 議開分水河以殺其暴。未興工而河流自分。有司以 聞,遣使特祀之。三月,命築隄于澶以扞城。」
《張觀傳》:「觀字思正,絳州絳縣人。以資政殿學士、尚書 禮部侍郎知相州,徙澶州。河壞孫陳埽及浮梁,州人 大恐。或請趍北原以避水患,觀曰:『太守獨去,如州民 何』?乃躬率卒徒增築之,隄完,水亦退。」
《河渠志》:「慶曆八年六月癸酉,河決商胡埽,決口廣五 百五十七步,乃命使行視河隄。」
《夢溪筆談》:「慶曆中,河決北都商胡,久之未塞。三司度 支副使郭申錫親往董作。凡塞河決垂合中間一埽, 謂之合龍門,功全在此。是時屢塞不合,時合龍門埽 長六十步,有水工高超者獻議,以謂埽身太長,人力 不能壓埽,不至水底,故河流不斷,而繩纜多絕。今當 以六十步為三節,每節埽長二十步,中間以索連屬」 之先,下第一節,待其至底,再壓第二第三。舊工爭之, 以為不可,云:「二十步埽不能斷漏,徒用三節,所費當 倍而決不塞。」超謂之曰:「第一埽水信未斷,然勢必殺 半。壓第二埽止用半力,水縱未斷,不過小漏耳。第三 埽乃平地施工,足以盡人力。處置三節既定,即上兩 節自為濁泥所淤,不煩人功。」申錫主前議,不聽超說。 是時,賈魏公帥北門,獨以超之言為然,陰遣數千人 于下流收漉流埽。既下,而河決愈甚,申錫坐謫。卒用 超計,商胡方定。
《宋史梅摯傳》:「摰字公儀,成都新繁人。進士起家,擢天 章閣待制,陝西都轉運使。還,進龍圖閣學士、知滑州。 州歲備河,調丁壯伐灘葦。摯以疲民,奏用州兵代之。 河大漲將決,夜率官屬督工徒完隄,水不為患,詔獎 其勞。」
《燕肅傳》:「肅子度,字唐卿,登進士第,出知滑。滑與黎陽 對境,河埽下臨魏郡,霖潦暴至,薪芻不屬。度曰:『魏實 為河朔根本,不可坐視成敗』。」悉以所儲茭楗禦之,埽 賴以不潰。復為戶部判官,權河北轉運副使。六塔河 決,坐貶秩。
《大名府志》:「賈昌朝,獲鹿人。初尹東明,後以使相出判 大名府。河決商胡,中書議歸之六塔,昌朝力爭之不 已。其後河果不可塞,賑救瀕河水災之民,全活者甚 眾。」
《宋史五行志》:「皇祐元年二月,河北黃、御二河決,並注 于乾寧軍。」
《鳳陽府志》:「歐陽修字永叔,廬陵人。皇祐元年知潁州, 嘗因災傷奏免黃河夫萬餘人。」
《宋史陳希亮傳》:「希亮知滑州,河溢魚池埽且決,希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