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1 (1700-1725).djvu/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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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望許不拘常制。」詔事于機速奏覆,牒稟所屬,不及 者如所請。戊申,命拯護陽武埽。十月,冀州王令圖奏: 「大河行流,散漫河內,殊無緊流,旋生灘磧。宜近澶州, 相視水勢,使還復故道。」

《五行志》:「元豐七年七月,河北東西路水。北京館陶水 河溢入府城,壞官私廬舍。八月,趙、邢、洺、磁、相諸州河 水汎溢,壞城郭、軍營。是年,懷州黃沁河汎溢,大雨水, 損稼,壞廬舍、城壁、磁州諸縣鎮。」

《哲宗本紀》:「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冬十月,河決大 名。」

《河渠志》:「元豐八年三月,哲宗即位,宣仁聖烈皇后垂 簾,河流雖北,而孫村低下,夏秋霖雨,漲水往往東出。 小吳之決既未塞,十月,又決大名之小張口,河北諸 郡皆被水災。知澶州王令圖建議濬迎陽埽舊河,又 于孫村金堤置約,復故道。本路轉運使范子奇仍請 于大吳北岸修進鋸牙擗約河勢。于是回河東流之」 議起。

《張問傳》:「『問字昌言,襄陽人也。進士起家,擢提點河北 刑獄。大河決,議築小吳。問言曹村、小吳南北相直,而 曹村當水衝,賴小吳隄薄,水溢北出,故南隄無患。若 築小吳,則左疆而右傷南岸。且決水并京畿為害,獨 可於孫、陳兩埽間起隄以備之耳』。詔付水官議,久不 決,小吳卒潰。徙江東、淮南轉運使,加直集賢院、戶部」 判官,復為河北轉運使。所部地震,河再決。議者欲調 京東民三十萬,自澶築隄,抵乾寧。問言:「隄未能為益, 災傷之餘,力役勞民,非計也。」神宗從之。

《韓贄傳》:贄遷河北都轉運使。河決商胡而北,議者欲 復之,役將興,贄言:「北流既安定,驟更之未必能成功。 不若開魏金隄,使分注故道,支為兩河,或可紓水患。」 詔遣使相視如其策,纔役三千人,幾月而畢。入判都 水監。

《沈立傳》:立簽書益州判官,提舉商胡埽,采摭大河事 跡、古今利病,為書曰《河防通議》,治河者悉守為法。遷 兩浙轉運使。

《王居卿傳》:「居卿字壽明,登州蓬萊人。以進士出知揚 州,改京東轉運使。青州河貫城中,苦泛溢為病。居卿 即城立飛梁,上設樓櫓,下建門,以時閉啟,人皆頌其 智。徙河北路,河決曹村,又立軟橫二埽以遏怒流,而 不與水爭。朝廷賞其功,建以為都水法,召拜戶部副 使。」

《喬埶中傳》:「埶中字希聖,高郵人。擢進士,調須城主簿。 時河役大興,部役者不得人,一夕譟而潰,因致大獄。 執中往代,終帖然。徙轉運判官,召為司農丞,提點開 封縣鎮。諸縣牧地,民耕歲久,議者將取之。當夷丘墓, 伐桑柘,萬家相聚而泣。執中請于朝,神宗詔復予民。 改提點京西北路刑獄。時河決廣武埽危甚,相聚莫 敢登,執中不顧,立其上,眾隨之如蟻附,不日埽成。」 《韓絳傳》:「絳字子華,舉進士甲科,知制誥,乞守河陽,召 判流內銓。河決商胡,用李仲昌議,開六塔河,而患滋 甚,命絳宣撫河北。哲宗立為北京留守。河決小吳,都 水議傍魏城鑿渠,東趨金隄,役甚棘,絳言功必不成, 徒耗費國力,而使魏人流徙,非計也。三」奏訖罷之。 《李常傳》:「常拜御史中丞兼侍讀,加龍圖閣直學士。初, 河決小吳,議者欲自孫村口導還故處。及是役興,常 言京東、河北饑困,不宜導河,詔罷之。」

《河渠志》:「熙寧初,專欲導東流,閉北流。元豐以後,因河 決而北,議者始欲復禹故跡。神宗愛惜民力,思順水 性,而水官難其人。王安石力主程昉、范子淵,故二人 尤以河事自任。帝雖藉其才,然每深抑之。其後元祐 元年,子淵已改司農少卿,御史呂陶劾其修堤開河, 靡費巨萬,護堤壓埽之人,溺死無數。元豐六年興役, 至七年功用不成,乞行廢放。」于是黜知兗州,尋降知 陝州。其制略曰:「汝以有限之才,興必不可成之役,驅 無辜之民,置之必死之地。」中書舍人蘇軾詞也。是年 二月乙丑,詔未得雨澤權罷修河,放諸路兵夫。九月 丁丑,詔祕書監張問相度河北水事。十月庚寅,又以 王令圖領都水,同問行河。十一月丙子,問言:「臣至滑 州決口,相視迎陽埽至大小吳水勢低下,舊河淤抑, 故道難復。請于南樂、大名、埽關直河并簽河,分引水 勢入孫村口,以解北京向下水患。」令圖亦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