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一名伊闕,俗名龍門。酈道元曰:「伊水入伊闕。」 按《汝州志》,伊陽縣,伊河在縣北六十里,出自熊耳山, 經嵩入伊境,北至偃師入于洛。夾河鎮適當其衝。舊 夾河西里餘為班家莊,莊西二里許方至河濱,土人 開永泉渠,引水灌地,水勢逼湧,歷年漂沒,莊遂烏有。 今且夾河鎮,閭門接河矣。
伊水部藝文一
《伊、洛二渠水利重濬記 》明劉健
余自童丱時隨父兄經行伊、洛間溝渠堤岸,即知為 昔年水利之跡,且聞嘗時水之盛行,溉田甚廣,惠民 甚眾,今但廢塞不行耳。成化乙巳、丙午之際,余已官 京師,聞吾鄉連歲旱荒,鄉民之飢死者枕藉道路,以 數計之,殆過半焉。因扼腕嘆息,「伊、洛之水,東入于河, 日夜不已,徒歸于無用。誠使水利之行如昔年,則民 之以飢而死,寧至是耶?」自是每與吏吾鄉者談,輒及 之,然未有能加之意者。丁未夏,余奉命西祀嶽鎮,道 經西安之王喬洞,見山溝之水,引行岸上。時縣境俱 旱,而此地之禾苗獨盛。過潼關,又見其地水之昔縱 橫于道者,皆成渠而行,且稻畦彌望相屬。各問其民, 謂皆得良有司及鄉民之有識者,如「他郡水利之制 治之,故能至此。」余聞其言,于是吾鄉水利之念愈切 焉。蓋吾鄉伊、洛二水,鑿渠以溉田,肇自唐時。洛渠起 郡治西南,東候保分洛水而東,曰莽渠。莽渠之北,又 分三支:曰清渠,曰單渠,曰太陽渠。北四渠末流,仍入 洛及伊。伊渠起郡南伊闕口之北,分伊水北行,至王 橋莊,與洛渠交而出其上,並二支亦名莽渠、清渠、單 渠,俱以東別之。凡三渠俱入洛。二水之大可勝舟,冬 夏不涸,故渠道行,近水之田將百里,皆仰溉焉。前代 以來,興廢不可考。國朝宣德初,始堙塞不行,今七十 餘年矣。弘治癸丑,都憲海虞徐公恪巡撫河南,以民 屢困于旱,訪求水利,凡古跡之可復者,悉疏以請。朝 廷特降璽書,命大參四明朱公瑄總其事行之。而伊 洛二渠,分委河南府知府劉公瓛,同知董公琇,及洛 陽縣知縣楊君滋,尋又委河南衛指揮張公傑,督工 濬治。先洛渠,次伊渠,凡用夫匠二千七百有奇,不數 月而工完。但閘壩之制,分溉之法未備,而徐公調湖 廣,朱公遷都憲,巡撫南畿。劉公去為陝西大參。又未 幾,汴省分治決河黃陵岡,董及張亦被檄而去,僅踰 年,而二渠復堙塞如故。歲丙長,河南按察司副使濟 南張公鼐,以治河有績,被命專領其事,仍兼河南水 利,按行二渠,遂復委董公等,督夫匠如前濬之,而新 任知府陳公宣繼至,乃相與協謀即事,於是渠水復 通。憲副公心切為民,又推「知水事,仍斟酌古法為之 制,使可經久。每渠障水之入,各有壩。防水入之暴,各 有閘。而渠之深下之處,又各有小閘。閘內之兩傍各 有子堰。子堰之中各有遊渠,以均水利于遠近。又于 洛渠之南大明寺後,創鑿一渠,東行出午橋之上洛 渠,蓋并前為五矣。水利既行,慮民之不能無分爭,及 渠之易于」壞也,各為條約,示以「護渠分水」之法。又慮 民獲水之利,歲至于豐,春祈秋報,及治水之官行視 督責,宜有所止。復以治渠餘材,于洛水南宋邵子安 樂窩之右作龍王廟,廟之後作廳事,以楹計,凡二十 有一。憲副公為民之心,至是可謂無遺策矣。是役之 繼興也,始于丙辰冬十一月,終于次年秋七月。雖不 能不用民之力,而民皆懽然赴之,無或後者。既訖工, 又相與推其有識者,走京師請余為記。余惟朝廷之 設官置吏,凡以為民而已。然民事莫大于農,而水利 又農之大者。伊、洛二渠,利民甚大,堙塞不行者,已七 十餘年。今茲之役,都憲徐公實創其始,大參朱公繼 之,憲副張公又繼之。為民之心,進進而無已,而一時 府縣諸公為之委任,又躬親督勵,克底于成。賢勞固 皆可嘉,況閱歷五寒暑,動民數千餘,而工始訖,其費 亦大,豈可泯然無聞于後哉?遂過不自量,為著《始末》, 并余之所嘗切于念慮者刻之龍王廟,凡一時有勞 諸執事,仍具列于碑陰,庶吾鄉之後人有考焉,不忘 茲惠于永久也。
伊水部藝文二〈詩〉
《憶伊川有賦 》唐·李義甫
龍門南嶽盡伊源,草樹人煙目所存。正是北州梨棗 熟,夢魂秋日到郊園。
晚渡伊水 韋述
悠悠涉伊水,伊水清見石。是時春向深,兩岸草如積。 迢遞望洲嶼,逶迤亙津陌。新樹落疏紅,遙原上深碧。 迴瞻洛陽苑,遽有長山隔。煙霧猶辨家,風塵已為客。 登涉多異趣,往來見行役。雲起早已昏,鳥飛日將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