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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0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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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元史泰定帝本紀》:「致和元年春正月甲申,遣使祀 海神天妃,加封幸淵龍神福應昭惠公。三月甲申,遣 戶部尚書李家奴往鹽官祀海神,仍集議修海岸。」

文宗天曆二年十月加封海神天妃賜廟額十一月遣使再祀天妃

按《元史文宗本紀》:天曆二年冬十月己亥,加封天妃 為「護國庇民廣濟福惠明著天妃,賜廟額曰『靈慈』」,遣 使致祭。十一月戊午,遣使代祀天妃。

至順二年遣使祀海瀆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二年冬十月甲辰,遣祕書太 監王珪等代祀岳鎮海瀆土后。」

至順三年,遣使祀海瀆。

按《元史文宗本紀》:「至順三年六月癸丑,遣使分祀岳 鎮海瀆。」

順帝至正十四年詔加海神封號

按《元史順帝本紀》:「至正十四年冬十月甲辰,詔加號 海神為輔國護聖庇民廣濟福惠明著天妃。」

太祖洪武三年始正四海神稱號

按《春明夢餘錄》:「洪武三年夏六月,始正岳鎮海瀆及 各城隍等稱號。四海稱東海之神、南海之神、西海之 神、北海之神。」

洪武七年、定「四海神祭所」

按《明會典》:「洪武七年,定岳鎮海瀆祭所:東海,山東萊 州府祭;西海,山西蒲州祭;南海,廣東廣州府祭;北海, 河南懷慶府祭。」

洪武二十六年,命四海以所在官司擇日祭之。定祭 《四海祝文》:

按《明會典》:洪武二十六年命凡岳鎮海瀆,已有取勘 定擬致祭去處,所在官司以春秋仲月上旬擇日致 祭。近布政司者,布政司官致祭,近府州縣者,府州縣 官致祭。各用帛一。五岳、五鎮、四海各隨方色。四海祝 帛俱沈水中。祭四海祝文云:惟神靈鍾坎德,萬水所 宗,功利深廣。溥濟斯民,時惟仲春秋謹具牲醴庶品、用 申常祭。尚享。

穆宗隆慶三年遣使祭東海

按《續文獻通考》:「隆慶三年八月,以洪水為災,命巡撫 都御史谷中虛祭東海之神。」

海部彙考五

《皇清》。

國朝定四海祭所

《大清會典》。「凡各處嶽鎮海瀆及歷代帝王陵寢,恭遇 登極親政,尊加」

徽號。《冊立》

東宮一應慶賀大典、頒布

恩詔、必遣官分行祭告。每年仍令有司以時致祭。現

在舉行者:東海于山東萊州府祭,西海山西蒲州祭;南海廣東廣州府祭,北海河南濟源縣祭。其《祭文》等項與岳、瀆同。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順治八年,以親政遣祭告海瀆。是年,恭上 昭聖慈壽皇太后尊號,遣官祭告歷代陵寢、先師闕里。」

等七處,凡七員:一差山東祭東海,一差河南祭北海,一差浙江祭南海,一差山西祭西海。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

皇上親政。七月,遣官祭告岳鎮海瀆等八處,凡八員。

南海、南鎮分為二差。餘如舊。其祭文祭品香帛等項,俱照順治八年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