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私習試之,建白於朝慶尚道:「倭寇大熾,守將不能 禦,乃遣我太祖與《金德齋》等往擊之。」太祖井日而行, 與賊戰於智異山,相距二百許步,有一賊背立俯身, 手扣其臀,示無畏心,辱之。太祖用片箭射之,一矢而 倒,賊驚懼氣奪,即大破之。餘賊狼狽登山,臨絕崖,露 刃垂槊如蝟毛,官軍不得上。太祖令軍中曰:「我馬先 登,則汝等當隨之。」遂觀地勢,拔劍用刃背打馬,一躍 而上,軍士或推或攀而隨之。賊墜崖死者大半,遂奮 擊殲之。後又擊倭於海州,大破之。
洪武十一年四月。禑復命周誼來貢。至冬遣歸 按《明外史朝鮮傳》云云。
按《朝鮮史略》。〈辛禑四年即明洪武十一年〉鄭夢周還自日本,復行 《洪武年號》。
洪武十二年,詔遼東守將毋納高麗逃逋。其冬遣使 來貢。以不如約,卻之。
按《明通紀》:「洪武十二年閏五月,敕遼東守將潘敬、葉 旺曰:『奏至,知高麗龍州鄭白等率男婦來降,特未審 將軍識其計否?高麗僻居海隅,其俗尚詐,況人情莫 不安土重遷,豈肯舍桑梓而歸異鄉也?中國方寧,正 息兵養民之時,爾與東夷接境,慎無與彼生隙,使彼 得以藉口。符至之日,開諭來者令還,以破彼奸。若我』」 正而彼邪。彼果不臧。則師出有名矣。其來降者切不 可留。《春秋》有云:「毋納逃逋。」不然則邊患將自此而起 矣。
按《明外史朝鮮傳》:「洪武十二年,敕遼東守將潘敬、葉 旺等謹飭邊備。其冬,禑遣其臣李茂芳等來貢,以不 如約,卻之。」
按《朝鮮史略》。〈辛禑五年即洪武十二年〉殺贊成事楊伯淵、洪仲宣 於流所,又殺前提學《金濤》等七人,杖流成《石磷》、柳曼 殊等四人。《仲宣》與李仁任、林《堅味》等同在政房有隙, 罷歸宜寧田里。《伯淵》恃戰功,頗自驕矜。《仁任》《堅味》等 嗾憲府,劾伯淵通妻弟,又奸李仁壽、成大庸妾,削職 流於陝州。《崔瑩》白《禑》曰:「伯淵謀害兩侍中,欲自為相, 請按治其黨。」禑命瑩治之,辭連仲宣。遣袁德麟等殺 伯淵、仲宣於流所。仲宣臨死仰天誓曰:「予若無罪枉 死,天必動威。」及死,天果大雷電以風,又殺濤等,籍家 梟首。濤臨死對獄官曰:「我死不足惜,殺一無辜,反受 其殃。」獄官皆惕然知其冤。濤門生進士十餘人,隨至 門外護屍。有李悰者,抱屍入川,洗血解衣,衣之,裹以 簟,網其頭而懸之。再拜而去。瑩之斷此獄。刑戮過重。 國人冤之。
洪武十三年,留《高麗》使於京師。敕「遼東守將以後絕 之。」
按《明外史朝鮮傳》:「洪武十三年,遼東送高麗使誼至 京師。帝敕敬等曰:『高麗弒君,又殺朝使,前堅請入貢, 及與之約,又不如期。今遣誼來,以虛文飾詐,他日必 為邊患。自今來者,其絕不通』。」因留誼於京師,遣通事 先回。
按《朝鮮史略》。〈辛禑六年即洪武十三年〉明德太后洪氏薨,恭愍王 母臨薨,謂禑曰:「我國傳世將五百年,人君多不聽臣 僚所言。願王稽大義,決大事,必咨慶復興、李仁任、崔 瑩及諸相,慎勿觸情直行。」又「君舉必書,不可數出郊 野,以事遊觀。」禑出遊里巷射狗,自是射殺雞犬,日以 為常,城中雞犬幾盡。李仁任、林堅味忌侍中,慶復興 清直,托以嗜酒不治事。白禑流清州又杖流復興所 善評理《薛德》等於外。以《尹桓》為侍中以《崔瑩》兼海道 都統使以我《太祖》為揚廣全羅慶尚道都巡察使邊 《安烈》等為副皆受其節制。倭自《鎮浦》之敗攻陷郡縣 奮志殺掠三道沿海之地瀟然一空自有倭患未有 如此之比故有是命。元帥《裴克廉》《鄭地》等擊倭於《沙 斤》《乃驛》敗績。倭焚雲峰縣屯引月驛,聲言將牧馬於 元之《金城》北上,中外大震。太祖與安烈等引兵至南 原,克廉等來謁,歡悅,咸曰:「賊在險,不若俟其屈與戰。」 太祖慨然曰:「興師敵愾,猶恐不見賊,今遇賊,不擊可 乎?」遂部署諸將入險與戰,大敗之。太祖入險,賊奇銳 果突出。太祖以大羽箭、柳葉箭迭射七十餘發,皆中 其面,應絃而斃。凡三遇鏖戰,殲之。後又接戰,有賊將 引槊向太祖甚急,偏將李豆蘭射殪之,太祖馬中矢 而仆,易乘又中,仆。又易乘,飛矢中太祖左腳,抽矢氣 益壯。賊有一將,年纔十五六,骨貌端麗,驍勇無比,乘 白馬,舞槊馳突,所向披靡,稱「阿只拔都。」太祖欲射之, 以其人面上皆被堅甲,無隙可射之。太祖謂豆蘭曰: 「我射《兜牟》,頂子落,汝便射之。」遂躍射之,正中頂子,兜 牟絕纓而側。其人急整之,太祖即射之,又中頂子,兜 牟遂落,豆蘭便射殺之。於是賊挫氣,太祖挺身奮擊, 遂大破之,川流盡赤,獲馬一千六百餘匹,餘賊七十 餘人奔智異山。〈辛禑七年即洪武十四年〉禑乘醉馳馬於龍首山, 墜馬,輿還。崔瑩泣諫曰:「忠惠王好色,然必以夜,不使 人見;忠肅王好遊,然必以時,不使民怨。今殿下遊戲 無度,以致墜馬傷體。臣等備位宰相,不能匡救,何面 目見人!」禑曰:「自今改之。」〈辛禑八年即洪武十五年〉政堂文學鄭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