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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0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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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方輿彙編邊裔典

 第二十三卷目錄

 朝鮮部彙考十一

  明一太祖洪武二十四則 惠宗建文一則 成祖永樂十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

  宣德四則 英宗正統八則 代宗景泰三則 英宗天順二則

邊裔典第二十三卷

朝鮮部彙考十一

明一

太祖洪武二年高麗遣使入貢賜金印誥命封為高麗國王

按《明外史朝鮮傳》:「朝鮮,箕子所封國也。漢以前曰朝 鮮,始為燕人衛滿所據,漢武帝平之,置真番、臨屯、樂 浪、元菟四郡。漢末,有扶餘人高氏據其地,改國號曰 高麗,又曰高句麗,居平壤,即樂浪也。已,為唐所破,東 徙。後唐時,王建代高氏,兼并新羅、百濟地,徙居松嶽, 曰東京,而以平壤為西京。其國北鄰契丹,西則女直」, 南曰日本。元至元中,西京內屬,置東寧路總管府,畫 慈悲嶺為界。明興王高麗者王顓,太祖即位元年,遣 使賜璽書,二年送還其國流人,顓表賀貢方物,且請 封爵。帝遣符璽郎偰斯齎詔及金印誥文,封顓為高 麗國王,賜曆及錦綺。其秋,顓遣總部尚書成惟得、千 牛衛大將軍金甲兩上表謝,并賀天壽節。中宮及皇 太子皆有獻,因請祭服制度,帝命工部製賜之。冬十 月,惟得等辭歸,帝從容問:「王居國何為?城郭修乎?兵 甲利乎?宮室壯乎?」頓首言:「東海波臣惟知崇信釋氏, 他未遑也。」遂以書諭之曰:「古者王公設險,未常去兵。 民以食為天,而國必有出政令之所。今有人民而無 城郭,人將何依?武備不修則威弛,渤海之地不耕則 民艱於食。且有居屋,無廳事無以示尊嚴。此數者朕 甚不取也。夫國之大事,在祀與戎,苟闕斯二者而徒 事佛求福,梁武之事可為明鑑。王國北接契丹、女直 而南接倭,備禦之道,王其念之。」因賜《六經》《四書通鑑》 等書。先是,高麗使言王有姪女,遭亂相失,帝令中使 訪得之,至是給衣糧,令護歸。

按《明會典》。「洪武間。賜國王大統曆。及錦繡絨綺。王母 妃金綺紗羅。相國等官綵段紗羅。又賜廟社樂器。」 按《朝鮮史略》。王顓十七年。元至正二十八年明太祖洪武元年罷國子 監試都諫議。侍中《柳濯》《鄭思道》上書極諫《影殿》之役。 王怒下濯等於巡軍欲殺之。命《李穡》製教諭眾。穡請 罪名而不奉教王大怒,并下穡於獄,使《李仁任》鞫之。 《穡》曰:「今濯在獄穡為問事官而敢盡言者欲王動心 省悟也。」因泣下。《仁任》具以聞。王感悟命釋濯等。元風 人《郭儀》每月遇名日往《靈山》奠旽父墳,令直墳者具 辭達旽。旽驚喜,召之拜正言,後除按廉使。辛旽殺柳 淑。初,淑之退歸也,於餞席作詩,末云:「不是忠衰誠意 薄,大名之下久居難。」旽陰求淑罪。有人為旽誦此詩, 譖於王曰:「淑以句踐比上范蠡,自比罪莫大焉。」王乃 命杖之,除名籍沒,旽遣人縊殺之。初家人送龍腦,又 謂不如走,乃送良馬。淑曰:「君父,天也,天可逃乎!死生 有命,亡將何之!」遂就死,顏色如平時,人皆為之流涕, 其子實與厚皆流竄。及旽誅,王始知其然,悼甚,雪其 冤,諡文僖。《金文鉉》譖《辛旽》弒其父達祥及其兄君鼎。 初,《文鉉》夜入其兄君鼎妾房見捕,其父欲黜之,故譖 於旽。遣禮儀判書張子溫聘於吳王,王禮接甚厚,使 六部御史臺宴會。至臺宴日,張樂。大夫謂子溫曰:「憲 司之會,未曾用樂,今日之樂,為使臣耳。」子溫曰:「樂以 和為主,諸公既以和氣相接,何必用樂。」夫子曰:「禮云 禮云,玉帛云乎哉?樂云樂云,鐘鼓云乎哉?」大夫曰:「尚 書既知禮樂之本,不必用樂。」乃止。吳王聞之,加厚禮 以遣。十八年,用循資格。明太祖高皇帝遣符寶郎偰 斯賜王璽書以諭之。於是停元至正年號,行洪武年 號,七月為始,王遣洪尚、戴如明賀登極。王謁太后,語 及旱甚,太后曰:「王知天之所以旱歟,奈何委政臣下, 多殺有功無罪之人,大興土木,致傷和氣耶?」因泣下 沾襟。王有不豫色曰:「母后何以彰子之過,若是其甚 耶?」自是孝衰,蓋因旽譖也。

洪武三年,高麗表謝貢方物。中書有請征其私貨稅, 及禁攜中國物,俱不許。

按《明外史朝鮮傳》:「洪武三年正月,命使往高麗,祀其 國山川之神。是歲,頒科舉詔於高麗,顓表謝,貢方物, 并納元所授金印。中書省言,高麗使者入貢,多齎私 物貨鬻宜征稅。」又奏「使者多攜中國物出境,禁之便。 俱不許。」時高麗貢獻數至,元旦及聖節皆遣使朝賀, 歲以為常。

洪武五年,定高麗朝貢之禮。

按《明外史朝鮮傳》:洪武五年,顓表請遣子弟入太學。 帝曰:「入學固美事,但涉海遠不欲者,勿強。」又請徙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