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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3 (1700-1725).djvu/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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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國中回回,又自驅馬抵涼州互市。帝不許,令赴 京鬻之。元時回回遍天下,及是居甘肅者尚多,詔守 臣悉遣之。於是歸撒馬兒罕者千二百餘人。」

洪武二十七年,撒馬兒罕遣使貢馬。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二十七年八月,帖木兒貢馬 二百。其表曰:『恭唯大明大皇帝受天明命,統一四海, 仁德洪布,恩養庶類,萬國欣仰,咸知上天欲平治天 下,特命皇帝出膺運數,為億兆之主,光明廣大,昭若 天鏡,無有遠近咸照臨之。臣帖木兒僻在萬里之外, 恭聞聖德寬大,超越萬古。自古所無之福,皇帝皆有 之;所未服之國,皇帝皆服之。遠方絕域,昏暗之地,皆 清明之,老者無不安樂,少者無不長遂,善者無不蒙 福,惡者無不知懼』。」今又特蒙施恩遠國,凡商賈之來 中國者,使觀覽都邑城池,富貴雄壯,如出昏暗之中, 忽睹天日,何幸如之!又承敕書,恩撫勞問,使站驛相 通,道路無壅,遠國之人,咸得其濟。欽「仰聖心,如照世 之杯,使臣心中豁然光明。臣國中部落,聞茲德音,歡 舞感戴。臣無以報恩,惟仰天祝頌聖壽,福祿如天地, 永永無極。」照世杯者,其國舊傳有杯,光明洞徹,照之 可知世事,故云帝得表,嘉其有文。

洪武二十八年,撒馬兒罕貢馬,一歲再至。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二十八年,命給事中傅安等 齎璽書幣帛報之。其貢馬一歲再至,以千計。」

成祖永樂三年聞撒馬兒罕率兵而東敕甘肅總兵官宋晟儆備之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成祖踐阼,遣使敕諭其國。永 樂三年,傅安等尚未還,而朝廷聞帖木兒假道別失 八里,率兵而東,敕甘肅總兵官宋晟儆備。」

永樂五年,撒馬兒罕王帖木兒死,孫哈里嗣王,送朝 使傅安等歸,遣人入貢。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五年六月,傅安等還。初,安至 其國,被留,朝貢亦絕。尋令人導安遍歷諸國數萬里, 以誇其國廣大。至是,帖木兒死,其孫哈里嗣,乃遣使 臣虎歹達等送安還,貢方物。帝厚賚其使,遣指揮白 阿兒忻台等往祭故王,而賜新王及部落銀幣。其頭 目沙里奴兒丁等遂亦貢駝馬。命安等賜其王綵幣」, 與貢使偕行。

永樂七年,撒馬兒罕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七年,安等還,王遣使隨入貢。 自後或比年,或間一歲,或三歲,輒入貢。」

永樂十三年遣中官賜撒馬兒罕頭目兀魯伯等金、 幣。其國王遣人隨詔使入貢。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十三年,遣使隨李達、陳誠等 入貢。暨辭歸,命誠及中官魯安偕往,賜其頭目兀魯 伯等白金綵幣。其國復遣使隨誠等入貢。」

按《明會典》:「撒馬兒罕筵宴二次。永樂間,使臣回還,至 甘肅管待一次。」

按:《明一統志》:「永樂間,其孫兀魯伯遣使貢馬。」

永樂十八年,詔遣陳誠等賜兀魯伯等綵幣。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十八年,復命誠及中官郭敬 齎敕及綵幣報之。」

宣宗宣德五年秋其頭目兀魯伯米兒咱等遣使再入貢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云云。

宣德七年、遣中官李貴等齎文綺、羅錦賜其國。

英宗正統二年撒馬兒罕貢馬及玉石

按:以上《明會典》云云。

正統四年,撒馬兒罕貢良馬,是年定貢物賞賜之數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四年貢良馬,色元,蹄額皆白, 帝愛之,命圖其像,賜名瑞鴇,賞賚有加。」

按《明會典》:「正統四年,回賜撒馬兒罕金線豹一隻,綵 段八表裏。西馬每匹五表裏,折鈔絹十匹;獅子皮一 張二表裏。金線豹皮每張一表裏。」

正統十年賜書獎諭其王兀魯伯,別敕賜金幣,官其 使臣為指揮僉事。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十年十月,書諭其王兀魯伯 曲烈干曰:『王遠處西陲,恪修職貢,良足嘉尚。使回,特 賜王及王妻、王子綵幣表裏,示朕優待之意。別敕賜 金玉器、龍首杖、細馬鞍及諸色織金文綺,官其使臣 為指揮僉事』。」

正統十二年,定撒馬兒罕入貢管待之數。

按:《明會典》十二年,使臣數少,甘肅管待;多則陝西布 政司管待,甘肅止送下程。今例至良鄉湯飯,陝西布 政司管待一次。

景帝景泰七年撒馬兒罕貢馬駝玉石賜之綵幣

按《明外史撒馬兒罕傳》:「七年,貢馬駝玉石。禮官言:舊 制給賜太重,今正副使應給一等二等賞物者,如舊 時三等人給綵緞四表裏、絹三匹、織金紵絲衣一襲。 其隨行鎮撫、舍人以下,遞減有差。所進阿魯骨馬,每 匹綵緞四表裏、絹八匹、駝三表裏、絹十匹;達達馬不 分等第,每匹紵絲一匹、絹八匹,折鈔絹一匹。中等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