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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6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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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此皆明公得於胸中,不待言而後喻。今天下倒垂之

望,正在英才。何不進讜言,闢邪議,使朝廷與夏國歡 好如初,主民重見太平,豈獨夏國之幸,乃天下之幸 也。」昌祚上其書,帝喻答之。按《徐禧傳》,禧為給事中, 种諤西討,得銀、夏、宥三州而不能守。延帥沈括欲盡 城橫山,瞰平夏,城永樂詔禧與內侍李舜舉往相其 事,令括總兵以從李稷主餽餉。禧言:「銀州雖據明堂 川,無定河之會,而故城東南已為河水所吞,其西北 又阻天塹,實不如永樂之形勢險阨。竊惟銀、夏、宥三 州陷沒百年,一日興復,於邊將事功實為俊偉,軍鋒 士氣固已百倍。但建州之始,煩費不貲,若選擇要會, 建置堡柵,名雖非州,實有其地,舊來疆塞,乃在腹心。」 已與沈括議築砦各六,砦之大者周九百步,小者五 百步,堡之大者二百步,小者百步,用工二十三萬。遂 城永樂,十四日而成。禧、括、舜舉還米脂。明日,夏兵數 千騎趨新城,禧亟往視之。或說禧曰:「初被詔相城,禦 寇非職也。」禧不聽,與舜與稷俱行,括獨守米脂。先是, 种諤還自京師,極言城永樂非計,禧怒變色,謂諤曰: 「君獨不畏死乎?敢誤成事!」諤曰:「城之必敗,敗則死,拒 節制亦死,死於此猶愈於喪國師而淪異域也。」禧度 不可屈,奏諤跋扈異議,詔諤守延州。夏兵二十萬屯 涇原北,聞城永樂即來爭,邊人馳告者十數,禧等皆 不之信,曰:「彼若即來,是吾立功取富貴之秋也。」禧亟 赴之,大將高永亨曰:「城小人寡,又無水不可守。」禧以 為沮眾,欲斬之。既而械送延獄。比至,夏兵傾國而至, 永亨兄永能請及其未陳擊之,禧曰:「爾何知?」王師不 鼓不成列,禧執刀自率士卒拒戰,夏人益眾,分陣迭 攻,抵城下。曲珍兵陳於水際,官軍不利,將士皆有懼 色。珍白禧曰:「今眾心已搖,不可戰,戰必敗,請收兵入 城。」禧曰:「君為大將,柰何遇敵不戰,先自退邪?」俄夏騎 卒度水犯陳,鄜延選鋒軍最為驍銳,皆一當百,銀槍 錦襖,光彩耀日,先接戰而敗,奔入城,蹂後陳。夏人乘 之,師大潰死,及棄甲南奔者幾半。珍與殘兵入城,崖 峻徑窄,騎卒緣崖而上,喪馬八千匹,遂受圍。水砦為 夏人所據,掘井不及泉,士卒渴死者大半。夏人蟻附 登城,尚扶創拒鬥。珍度不可敵,又白禧,請突圍而南, 永能亦勸李稷盡捐金帛,募死士力戰以出,皆不聽。 戊戌夜,大雨,城陷,四將走免,禧、舜舉、稷死之,永能沒 於陳。初,括奏夏兵來逼城,見官兵整,故還。帝曰:「括料 敵疏矣。彼來未出戰,豈肯遽退邪?必有大兵在後。」已 而果然。帝聞禧等死,涕泣悲憤,為之不食。贈禧金紫 光祿大夫、吏部尚書,諡曰忠愍,官其家二十人;稷工 部侍郎,官其家十二人。禧疏曠有膽略,好談兵,每云: 「西北可唾手取,恨將帥怯爾。」呂惠卿力引之,故不次 用。自靈武之敗,秦、晉圍棘,天下企望息兵,而沈括、种 諤陳進取之策。禧素以邊事自任,狂謀輕敵,猝與強 虜遇,至於覆沒。自是之後,帝始知邊臣不可信倚,深 自悔咎,遂不復用兵,無意於西伐矣。

按《畫墁錄》:「永樂之役,一日喪馬七千匹,城下沙燼中, 大小圑茶可拾也,乃是將以買人頭者,有人能道。夜 二更,城既陷,李舜舉以筆摘略數千百字,以蠋蠟固 之,付有司上之,實遺奏也。神宗得之,不勝悲涕累日。 是時胡人雖入月城而未偪,左右以馬御之,舜舉以 鞭揮擊,不肯上馬。少頃僵躪,人猶見之。李復上馬,將」 出門,失轡。或云面上中箭,在瓮城內。然夜黑沸濤中, 面上中箭,恐非敵人也。獨徐禧不知所歸,人無道者。 或云有還人見之夏國者。三五,頗符合,疑亦有之。 按《東坡志林》:張舜民言:「永樂之役,李舜舉、徐禧、李稷 皆在圍中,上以手詔賜西人,若能保全吏士,當盡復 侵地。」詔未至而舜舉等已死。聖主可謂重一士而輕 千里矣,惜此等不被其賜也。哀哉,哀哉!舜舉,中官也, 將死,以敗紙半幅書其上云:「臣舜舉死無所恨,但願 陛下勿輕此賊,付一健黠者,間走以聞。」時李稷亦將 死,書紙後云:「臣稷千苦萬屈。」上為一慟,然以見二人 之賢不肖。

元豐六年春二月,夏人寇蘭州,鈐轄王文郁敗之。夏 五月,寇蘭州,右侍禁韋定死之。冬十月,秉常遣使上 表,復修職貢。

按《宋史神宗本紀》:「六年春二月,夏人數十萬眾攻蘭 州,鈐轄王文郁率死士七百餘人擊走之。丙辰,以夏 人犯蘭州,貶熙河經略使李憲為經略安撫都總管, 以王文郁為西上閤門使,知蘭州副使,李浩為四方 館使。三月辛卯,夏人寇蘭州,副總管李浩以衛城有 功,復隴州團練使。丙申,河東將薛義敗夏人於葭蘆」 西嶺。戊戌,麟府州將郭忠詔等敗夏人於乜離抑部, 詔行賞有差。己亥,河東將高永翼敗夏人於真卿流 部。夏四月甲子,李浩敗夏人於巴義谿。五月甲午,夏 人寇蘭州,右侍禁韋定死之。是月,夏人寇麟州,知州 訾虎敗之。閏六月乙亥朔,夏主秉常請修貢,許之。戊 寅,詔陝西、河東毋輒出兵。冬十月癸酉朔,秉常遣使 上表,請復修職貢,乞還舊疆。按《夏國本傳》:「六年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