賜詔書一道鍍金銀印一顆令二年一貢。進貢人數。
不得過一百五十人,許「正副使二員、從人十五名入京,餘俱留邊聽賞。」
康熙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三年,中山王遣使奉表謝。」
恩進貢。
康熙四年
《大清會典》:「康熙四年,中山王遣使進獻香品,慶賀 登極進貢。其貢物有在梅花港口遭風飄溺者。奉 旨免其補進。」
康熙五年
《大清會典》。「康熙五年,補進貢物。」奉
旨「發回。」
又令琉球國應進「瑪瑙、烏木、降香、木香、象牙、錫、速香、丁香、檀香、黃熟香」 等十件;不係土產,免其進貢。
又題准:「琉球國進貢硫黃,應留福建督、撫收貯;餘所貢方物,令督、撫差人解送;其來使不必齎送到京,即給賞遣回。」
康熙六年
《大清會典》:「康熙六年題准琉球貢使仍令齎表入。」
覲
康熙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八年,琉球國進貢耳目官到京于常。」
貢外,加進紅銅及黑漆嵌螺茶碗。
康熙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年,琉球國世子尚貞差官進貢于
常貢外。加進鬃煙番紙、蕉布。其被風飄失貢物、免其查議。
康熙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三年,琉球國差官進貢。于常貢外。」
加進紅銅及火爐絲煙
康熙十八年
《大清會典》:「康熙十八年,琉球國補進。十七年貢物」,除
赴京存留官伴外,其餘員役,令先乘原船歸國。康熙二十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年,琉球國遣使進貢,奉
諭:「琉球國進貢方物,以後止令貢硫黃、海螺殼、紅銅。」
其餘不必進貢
又《中山王》世子尚貞、奏請襲封。禮部題准、
賜敕承襲《中山王》、併賜卹故王銀絹《祭文》、謄《黃令來》
使齎往
康熙二十一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一年,遣官。
冊封琉球國王、併
御書「中山世土」四字賜之。
康熙二十二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二年,琉球國差耳目官具表進。
貢
康熙二十三年
《大清會典》。「康熙二十三年議准聽琉球國王遣陪臣。」
子弟入監讀書
貢物:舊有金銀罐、金銀粉匣、金銀酒海、泥金彩畫屏風、泥金扇、泥銀扇、畫扇、蕉布、苧布、紅花胡椒、蘇木、腰刀、大刀、鎗、盔甲、鞍馬、絲綿、螺盤。後俱免進。外有加貢物,無定額:熟硫黃一萬二千六百斤,海螺殼三千個,紅銅三千斤。
康熙四十一年九月十三日。
上諭禮部:「《琉球》國失水,二人拯救復甦;著地方官加」
意贍養,俟便船資給發還。此等船隻損壞、人被溺傷,皆因修艌不堅所致。嗣後琉球貢使回國時,該督、撫須驗視船隻,務令堅固,以副朕矜恤遠人之意。
琉球部彙考二
《明?一統志》
《琉球山川考》
山
黿鼊嶼: 在國西,水行一日。
高華嶼: 在國西,水行三日;二嶼,隋陳稜率兵過此。 彭湖島, 在國西,水行五日。地近福州、泉州、興化、漳 州四郡界。天氣晴明,望之隱然若煙霧中。
水
落漈: 《元史》:水至彭湖漸低,近琉球,謂之落漈。漈者, 水趨下不迴也。凡西岸漁舟到彭湖,遇颶風作,漂流 落漈,回者百一、二。
《琉球使略》
頒賜國王
紗帽一頂。〈展角全〉 「金廂犀束帶」一條。
大紅織金胸背麒麟圓領、一件
《常服羅》一條。 《青褡護》一條。
綠貼裏一件: 「皮弁冠服一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