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7 (1700-1725).djvu/40

維基文庫,自由的圖書館
此页尚未校对

嘉靖九年,登庸禪位于其子方瀛,其年黎譓卒。 按《明外史安南傳》:嘉靖九年正月,登庸禪位于方瀛, 自稱太上皇,移居都齋海陽,為方瀛外援。作《大誥》五 十九條,頒之國中。方瀛改元大正,其年九月,黎譓卒 于清華,國亡。

嘉靖十五年,遣官勘安南篡弒罪人主名,議征之。中 永言「安南頻奉表貢,為守臣所拒。」又命俟勘官還,更 議。

按《明外史安南傳》:「『嘉靖十五年冬,皇太子生,當頒詔 安南。禮官夏言言:安南不貢已二十年,兩廣守臣謂 黎譓、𥟖懬均非黎晭應立之嫡,莫登庸、陳暠俱彼國 篡逆之臣,宜遣官按問,求罪人主名。且前使既以道 阻不通,今宜暫停使命』。帝以安南叛逆昭然,宜亟遣 官往勘,而命言會兵部議征討。於是言及本兵張瓚」 等力言:「逆臣篡主奪國,朝貢不修,決宜致討。乞先遣 錦衣官二人往覈其實。敕兩廣、雲南守臣整兵積餉, 以俟師期。」制可。乃命千戶陶鳳儀、鄭璽等分往廣西、 雲南詰罪人主名,而敕四川、貴州、湖廣、福建、江西守 臣預備兵食候征調。戶部侍郎唐胄上疏,力陳用兵 七不可。中、永言:「安南雖亂,猶頻奉表箋,具方物款關 求入。守臣以其姓名不符,拒之。是彼欲貢不得,非負 固不貢也。」章下兵部,亦以為然,命俟勘官還更議。 嘉靖十六年,安南黎寧遣人陳登庸篡弒狀,言寧即 譓子,國人立寧權主國事。是年登庸父子奉表乞降。 按《明外史安南傳》:嘉靖十六年二月,安南黎寧遣國 人鄭惟憭等赴京,備陳登庸篡弒狀,言:「寧即譓子。譓 卒,國人立寧為世孫,權主國事。屢馳書邊臣告難,俱 為登庸邀殺。乞興師問罪,亟除國賊。」時嚴嵩掌禮部, 謂其言未可盡信,請羈之,待勘官回奏。從之。尋召鳳 儀等還,命禮、兵二部會廷臣議,列登庸十大罪,請大 振宸斷,剋期徂征。起右都御史毛伯溫於家,參贊軍 務。命戶部侍郎胡璉、高公韶先馳雲、貴、兩廣調度軍 食。以都督僉事江桓、牛桓為左右副總兵,督軍征討。 其大將需後命,兵部復奉詔條用兵機宜十二事,獨 侍郎潘珍持不可,抗疏切諫。帝怒,褫其職。兩廣總督 潘旦亦馳疏請停前命,言:「朝廷方興問罪之師,登庸 即有求貢之使,宜因而許之戒嚴觀變,以待彼國之 自定。」嚴嵩、張瓚窺帝旨,力言不可宥,且言黎寧在清 都圖恢復,而旦謂彼國俱定,上表求貢,決不可許。旦 疏遂寢。五月,伯溫至京,奏上《方略》六事,以旦不可共 事,請易之。優旨褒答。及兵部議上,帝意忽中變,謂黎 寧誠偽未審,令三方守臣從宜撫勦,參贊督餉大臣 俱暫停旦調用,以張經代之。未幾,御史徐九皋、給事 中謝廷茝以修省陳言,亦請罷征南之師。至八月,雲 南巡撫汪文盛以獲登庸間諜及所撰偽《大誥》上聞。 帝遂發怒,命守臣仍遵前詔征討。時文盛招納黎氏 舊臣武文淵,得其進兵地圖,謂登庸必可破,遂上之 于朝。而廣東按臣余光言:「莫之篡黎,猶黎之篡陳,不 足深校。但當罪其不庭,責以稱臣修貢,不必遠征,疲 敝中國。臣已遣使宣諭,彼如來歸,宜因而撫納帝罪, 以輕率奪祿一年,帝之命從宜撫勦也。」文盛即傳檄 安南,登庸能束身歸命,籍上輿圖,待以不死。於是登 庸父子遣使奉表乞降,且投牒文盛及黔國公沐朝 輔,具述黎氏衰亂,陳暠叛逆,已與方瀛有功,為國人 歸附;所有土地,已載《一統志》中。乞貰其罪戾,修貢如 制。

嘉靖十九年,登庸詣軍門降。事定,疏聞。削安南國為 安南都統使司,授登庸都統。更令覈黎寧係黎氏真 偽。

按《明外史安南傳》:「嘉靖十七年三月,朝輔等奏聞,而 黎寧承前詔,懼天朝竟納其降,備以本國篡弒始末 及軍馬之數,水陸進兵道里來上。俱下兵部集廷臣 議,僉言黎氏罪不可赦,亟宜進師,請以原推咸寧侯 仇鸞總督軍務,伯溫仍為參贊。從之。」張經上言:「安南 進兵之道有六,兵當用三十萬;一歲之餉當用百六 十萬,造舟、市馬、制器、犒軍諸費,又須七十餘萬。若兵 未可期月,期費尚不止此。況我調大眾涉炎海,與彼 自戰其地者,勞逸殊勢,不可不審處也。」疏方上,而欽 州知州林希元又力陳登庸可取狀。兵部不能決,復 請廷議。及議上,率多前所已奏者。帝不悅曰:「朕聞卿 士大夫私議,咸謂不當興師。爾等職司邦政,漫無主 持,悉委之會議。既不協心謀國,其已之鸞、伯溫別用。」 十八年二月冊建皇太子,當頒詔安南,特起黃綰為 禮部尚書,學士張治副之,往使其國。命甫下,方瀛遣 使上表降,並籍其土地戶口,聽天朝處分。凡為府五 十有三,州四十有九,縣一百七十有六。帝納之,下禮、 兵二部協議。至七月,綰猶未行。以忤旨落職,遂停使 命。初,征討之議發自夏言。帝既責綰,因發怒曰:「安南 事本一人倡,眾皆隨之,乃訕上聽言計,共作慢詞。此 國應棄應討,宜有定議。」兵部即集議以聞。於是瓚及 廷臣惶懼,請如前詔,仍遣鸞、伯溫南征。如登庸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