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貢,上元所授宣敕三道。」
洪武八年、令三佛齊、瓜哇山川之神、附祭於廣東山 川之次
按《廣東通志》,洪武八年二月,令三佛齊、瓜哇山川之 神,附祭於廣東山川之次。先是禮部尚書牛諒言,「京 都既罷祭天下山川,其四彝山川亦非天子所當躬 祀。」乃命別議其禮以聞。至是,中書及禮部奏,以外彝 山川附祭於各省,如廣西則宜附祭,安南、占城、真臘、 暹羅、鎖里、廣東則宜附祭,三佛齊、瓜哇、福建則宜附 祭,日本、琉球、渤泥、遼東則宜附祭,高麗、陜西則宜附 祭,甘肅、朵甘、烏思藏、京城更不須祭。又言:「各省山川 與風雲雷雨,既居中南向,其外彝山川神位宜分東 西,同壇共祀。」上可其奏,命中書頒行之。將祭,則遣官 一人往監其祀。
洪武十年,瓜哇分為三王,皆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瓜哇傳》:「洪武十年,王八達那巴那務遣使 朝貢。其國又有東西二王:東蕃王勿院勞網結、西蕃 王勿勞波務,各遣使朝貢。天子以其禮意不誠,詔留 其使,已而釋還之。」
洪武十一年,闍婆王遣使朝貢。〈按他書皆言瓜哇即古闍婆獨明外史瓜
哇之外,別有闍婆入貢,姑附于此,以待參考。
〉
按《明外史瓜哇傳》:「闍婆,古曰闍婆達,宋元嘉時始朝 中國。唐曰訶陵,又曰杜婆,其王居闍婆城,宋曰闍婆, 皆入貢。洪武十一年,其王摩那駝喃遣使奉表貢方 物,其後不復至。或曰瓜哇即闍婆。」然《元史》瓜哇傳不 言,且曰:「其風俗、物產無可考。而太祖時,兩國並時入 貢,其王之名不同。或本為二國,其後為瓜哇所滅,然」 不可考。
洪武十三年,瓜哇遣使朝貢。時遣使賜《三佛齊》印綬。 瓜哇誘殺使者,賜敕切責之。
按《明外史瓜哇傳》:「洪武十二年,王八達那巴那務遣 使朝貢,明年又貢。時遣使賜三佛齊王印綬,瓜哇誘 而殺之。天子怒,留其使月餘,將加罪。已遣還,賜敕責 之。」
按《廣東通志》:十三年,其王八達那巴那務遣其使阿 烈彝烈時奉金葉表入貢,使者留月餘遣還。因詔諭 其國主曰:「聖人之治天下,四海內外皆為赤子,所以 廣一視同仁之心。朕君主華夷,撫御之道,遠邇無間。 爾邦僻居海島,頃嘗遣使中國,雖云修貢,其實慕利, 朕皆推誠以禮待焉。前者三佛齊國王遣使奉表來」 請印綬。「朕嘉其慕義,遣使賜之,所以懷柔遠人。爾奈 何設為奸計,誘使者而殺害之?豈爾恃險遠,故敢肆 侮如是與?今使者來,本欲拘留,以其父母妻子之戀, 夷夏皆一。朕推此心,特命歸國。爾國王當省己自修, 端謙誠敬,毋蹈前非,干怒中國,則可以守富貴。其或 不然,自致殃咎,悔將無及。」
洪武十四年,瓜哇遣使朝貢。
按《明外史瓜哇傳》:「洪武十四年,遣使貢黑奴三百人 及方物。明年,又貢黑奴男女百人,大珠八顆,胡椒七 萬五千斤。」
洪武二十六年,瓜哇入貢。
按:《明外史瓜哇傳》:「洪武二十六年再貢。明年又貢。」
成祖永樂二年遣使賜瓜哇金幣東西二王皆入貢按明外史瓜哇傳永樂元年又遣副使聞良輔行人甯善賜其王絨錦織金文綺紗羅使者既行其西王
都馬《板》遣使入賀,復命中官馬彬等賜以鍍金銀印。 西王遣使謝,賜印,貢方物。而東王孛令達哈亦遣使 朝貢,請印;命遣官賜之。自後,二王並貢。
按《明會典》:「瓜哇國,永樂初,賜東西王紵絲紗羅帳幔、 手巾、羊酒器皿,王妃紵絲紗羅手巾等物。」
按《廣東通志》:「永樂二年十月,東王孛令達哈遣使來 朝,貢方物,具奏請印章,命鑄鍍金銀印賜之,并賜鈔 幣。」
永樂三年,西王都馬板遣使入貢。
按《明外史瓜哇傳》:「永樂三年,遣中官鄭和使其國。」 按《廣東通志》:「三年,西王都馬板遣使奉表貢獻方物。 時其傍近牒里日羅、夏治、合描里三國,各遣使以方 物同來朝貢,俱賜文綺襲衣。」
永樂四年,中官鄭和至瓜哇。時東西二王搆兵,朝使 部卒經東王地,西王國人殺之。西王懼,遣使謝罪。詔 切責之。
按《明外史瓜哇傳》:「永樂四年,西王與東王搆兵,東王 戰敗,國被滅。適朝使經東王地,部卒入市,西王國人 殺之,凡百七十人。西王懼,遣使謝罪。帝賜敕切責之, 命輸黃金六萬兩以贖。」
按《廣東通志》:「四年三月,西王復來貢珍珠、珊瑚、空青 等物。三月,東王遣使貢馬,俱賜錢鈔及幣有差。閏七 月,西王遣使朝貢,且言東王不當立,已擊滅之,降詔 切責。」
永樂五年,瓜哇遣使請罪,願償黃金六萬兩以贖罪。 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