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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18 (1700-1725).djvu/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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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城為號,朝貢不替。元世祖惡其阻命,大舉兵擊破」 之,亦不能定。洪武二年,太祖遣官以即位詔諭其國。 其王阿答阿者,先已遣使奉表來朝,貢象、虎、方物。帝 喜,即遣官齎璽書、《大統曆》、文綺、紗羅,偕其使者往賜。 其王復遣使來貢。自後,或比歲貢,或間歲,或一歲再 貢,以為常。未幾,命中書省管勾甘桓、會同館副使路 景賢齎詔封阿答阿者為占城國王,賜綵幣四十,《大 統曆》三千。

按《明會典》:「洪武二年,賜占城國王大統曆使臣文綺 紗羅各一匹,仍給冠帶。」

洪武三年,遣使往占城祀其山川,頒《科舉詔》于其國。 又以其與安南相攻,賜詔慰諭。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三年,遣使往祀其山川,尋頒 科舉詔於其國。初,安南與占城搆兵,天子為遣使諭 解,而安南復相侵。四年,其王奉金葉表來朝,長尺餘, 廣五寸,刻本『國』字,館人譯之,其意曰:『大明皇帝登大 寶位,撫有四海,如天地覆載,日月照臨。阿答阿者,譬 一草木爾。欽蒙遣使,以金印封為國王,感戴忻悅,倍 萬恆情。惟是安南用兵,侵擾疆域,殺掠吏民。伏願皇 帝垂慈,賜以兵器及樂器、樂人,俾安南知我占城乃 聲教所被,輸貢之地,庶不敢欺陵』。」帝即命禮部諭之 曰:「占城、安南並事朝廷,同奉正朔。乃擅自搆兵,毒害 生靈,既失事上之禮,又乖交鄰之道。已咨安南國王, 令即日罷兵。本國亦宜講信修睦,各保疆土。所請兵 器,于王何吝?但兩國互搆,而賜占城是助爾相攻,甚 非撫安之義。樂器、樂人語音殊異,難以遣發。爾國有 曉華言者,其選擇以來,當令肄習。」因命福建省臣勿 徵其稅,示懷柔之意。

洪武六年,占城以「海寇」劫掠,擊破之,獻捷于朝,賜詔 嘉獎。又獻安南之捷,詔解諭之。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六年,貢使言『海寇張汝厚、林 福等自稱元帥,剽劫海上。國主擊破之,賊魁溺死,獲 其舟二十艘,蘇木七萬斤,謹奉獻』。帝嘉之,命給賜加 等。其冬,遣使獻安南之捷。帝謂省臣曰:『去年,安南言 占城犯境,今年,占城謂安南擾邊,未審曲直。可遣人 往諭,各罷兵息民,毋相侵擾』。」

洪武十年,占城大敗安南兵,安南王煓死。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十年正月,與安南王陳煓大 戰,煓敗死。」

洪武十二年,占城貢使至,中書不以時奏,切責丞相。 又諭占城王「與安南修好。」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十二年九月,貢使至都,中書 不以時奏,帝切責丞相胡惟庸、汪廣洋二人遂獲罪。 十月,遣官賜王《大統曆》及衣幣,令與安南修好罷兵。 洪武十三年,占城入貢,以與安南搆兵,賜敕諭其王。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十三年,遣使賀萬壽節,帝聞 其與安南水戰不利,賜敕諭之曰:「曩者安南兵出,敗」 于占城之下,占城乘勝入安南之國,「安南之辱已甚 矣。王能保境息民,則福可長享。如必驅兵苦戰,勝負 不可知,而鷸蚌相持,漁人得利,他日悔之,不亦晚乎!」 洪武十六年,占城入貢,賜之金幣。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十六年,貢象牙二百枝及他 方物,遣官賜以勘合文冊,又賜織金文綺三十二,磁 器萬九千。」

洪武十九年,占城遣子入朝,賀《萬壽聖節》。皇太子亦 有獻,厚賜賚之,命中官送還。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十九年,遣其子寶部領詩,那 日忽來朝賀萬壽節,獻象五十四匹,皇太子亦有獻, 帝嘉其誠,賜賚優渥,命中官送還。」

洪武二十年,占城復貢方物。

按《明外史占城傳》:「洪武二十年,復貢象五十一匹及 伽南犀角諸物。帝既加宴賚,還至廣東,復命中官宴 餞,給道里費。」

洪武二十一年,以占城奪真臘貢象,命行人董紹敕 責之。占城遣使謝罪,仍宴賚如制。

按《明外史占城傳》:「真臘貢象,占城奪其四之一,其他 失德事甚多。帝聞之怒。二十一年夏,命行人董紹敕 責之。紹未至而其貢使抵京,尋復遣使謝罪,乃命宴 賜如制。」

洪武二十四年,占城大臣《閣勝》弒王自立,遣人來貢。 詔卻之。

按《明外史占城傳》:「時阿答阿者失道大臣閣勝懷不 軌,謀二十三年,弒王自立。明年遣太師奉表來貢。帝 惡其悖逆,卻之。至三十年後,連入貢。」

成祖永樂元年占城入貢告安南侵掠降敕戒諭安南

按《明外史?占城傳》:「永樂元年,以即位詔諭其國,其王 占巴的賴奉金葉表朝貢,且告安南侵掠,請降敕戒 諭。帝可之,遣行人蔣賓興、王樞使其國,賜以絨錦織 金文綺、紗羅。」

按《明會典》:「永樂元年,賜占城國王錦三匹,紵絲六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