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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0 (1700-1725).djvu/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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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賢有作,必合大道、益人心,乃許流傳。設檢書官,經 看詳定,方准刊行。毋容一字蠱人心、壞風俗者。諸國 奉天主教,皆愛天主萬物之上,及愛人如己。故「國人 俱喜施捨,千餘年來,未有因貧鬻子女者,未有饑餓 轉溝壑者。」在處皆有貧院,專養一方鰥寡孤獨及殘 疾之人。又有幼院,專育小兒,凡貧者無力養贍,送至 院,院牆穴設有轉盤,內外不相見,扣牆則院中人轉 兒入。異日父母復欲收養,按所入之年月,便得其子。 又有病院,大城多至數十所,有中下院,處中下人,有 大人院,處貴人。凡貴人若羈旅,若使客,偶患疾病,則 入此院,倍美于常屋。所需藥物,悉有主者掌之,預備 名醫診視。復有衣衾帷幔,調護看守之。人病愈而去, 貧者量給資斧。此乃國王大家所立,或城中併力而 成,月輪一大貴人總領其事。各城邑遇豐年多積米 麥,飢歲以常價糶之。人遇道中遺物或獸畜之類,必 覓其主還之;弗得主,則置之公所,聽失者來取,如符 合即送復。國中有「天理堂」,選盛德弘才、無求於世者 主之。凡國家大舉動、大征伐,必先質問合天理否,以 為可,然後行。諸國賦稅不過十分之一,民皆自輸,無 徵比。催科之法,詞訟極簡,小事里中解和,大事乃聞 官。官設三堂,先訴第三堂;不服,告第二堂;又不服,告 第一堂,終不服。上之國堂,經此堂判,後人無不聽理。 凡官府判事,不先事加刑,必俟事明罪定,招認允服, 然後刑之。吏胥餼廩,亦出於詞訟。但因事大小多寡, 立有定例,刊布署前,不能多取。故官無恃勢剝奪,吏 胥無舞文詐害,封內絕無戰鬥。其有邪教異國,恃強 侵侮,不可德馴。本國除常設兵政外,復有世族英賢 智勇兼備者數千人,結為義會,以保國護民。初入會 時,試果,不憚諸艱,方許聽入。遇警則鳩集成師,一可 當十,必能滅寇成功。

利未亞州

天下第三大州,曰利未亞,南至大浪山,北至地中海, 東至西紅海聖老楞佐島,西至阿則亞諾海,大小共 百餘國。其地中多曠野野獸最盛,有極堅好文彩之 木,能入水土,千年不朽。迤北近海諸國,最豐饒。五穀 一歲再熟,每種一㪷,可收十石。穀熟時,外國百鳥皆 至其地,避寒就食,涉冬始歸。故秋末冬初,近海諸地 獵取禽鳥無算。產葡萄,樹極高大,生實繁衍,他國所 無。地既曠野,人或無常居,每種一熟,即移徙他處。野 地皆產異獸,因其處水泉絕少,水之所瀦,百獸聚焉。 復異類相合,輒產奇形怪狀之獸。有鳥名「亞既剌,乃」, 百鳥之王,羽毛黃黑色,高二三尺,首有冠鉤,喙如鷹 隼,飛極高,巢於峻山石穴,生子令視日目不瞬者乃 留,壽最長久。老者脫毛,復生新羽。性鷙猛,能攫羊鹿 百鳥食之肉,經宿則不食。冒險者尋其巢,取其餘肉, 可供終歲。毒蛇能害其子,其性有知,覺則知。先尋一 種石置巢邊,蛇毒遂解。有山狸似麝,臍後一肉囊,香 滿其中輒病,向石上剔出始安。香如蘇合油而黑,能 療耳病。又產異羊甚鉅,一尾便數十斤,味最美。毒蛇 能殺人,土人能制蛇者,蛇至其前,自能驅逐。此等人 世世子孫皆然。尊貴人行路,必覓此人相隨。其地馬 善走,又猛能與虎鬥。界內名山,亞大辣者在西北,此 山最高,凡風雨露雷皆在半山。山頂終古晴明,視日 星倍大,國人呼為「天柱。」此方人夜睡無夢,甚為奇。有 月山,極險峻,不可躋攀。有獅山,在西南境,其上頻興 雷電,轟擊不絕,不間寒暑。其在《曷噩剌》國,出銀礦甚 多,取之不盡。其在西南海曰「大浪山」,海風迅急,浪極 大,商舶至此不能過,則退歸。西洋。破船率在此處,過 之則大喜,可望登岸。此山而東,嘗有暗礁,全是珊瑚, 剛者利若鋒刃,海船最畏避。凡利未亞之國著者,曰 「厄日多,曰馬邏可,曰弗撒,曰亞費利加,曰奴米第亞, 曰亞毘心域,曰莫訥木大彼亞,曰西爾得。」散處者,曰 「井巴島,曰聖多默島、意勒納島、聖老楞佐島。」

亞墨利加州

亞墨利加第四大州總名也。地分南北,中有一峽相 連,峽南曰「南亞墨利加,南起墨瓦蠟泥海峽,北至加 納達峽,北曰北亞墨利加」,南起加納達,北至冰海,東 盡福島,地極廣平,分天下之半。初僅知有亞細亞、歐 邏巴、利未亞三大州。至百年前,西國大臣名閣龍者, 深於格物窮理,又講習行海之法,天主默啟其衷。一 日,行遊西海,嗅海中氣味,忽有省悟,謂此乃土地之 氣,必有人煙國土。奏聞,國王資以舟航、糧糗、器具、貨 財、將卒珍寶。閣龍率眾出海,展轉數月,危險生疾,從 人咸怨欲還,閣龍志堅,促令前行。一日,舶上望樓人 大聲言「有地。」眾共歡喜,亟取道前行,果至一地。初未 敢登岸,因土人未嘗航舟,不知海外有人物。乍見海 舶既大駕,風帆迅疾,發大砲如雷,咸相詫異,皆驚竄 奔逸,舟人無計與通。偶一女子在近,遺錦衣、金寶、玩 好、器具而歸。明日,其父母同眾來觀,又與之寶貨,土 人大悅。遂款留西客,與地作屋,以便往來。閣龍命來 人一半留彼,一半還報國王,致其物產。明年,國王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