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2 (1700-1725).djvu/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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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獻帝起居注》曰:「使左中郎將楊宣亭侯裴茂持節印授之。」

秋,七月,公征孫權。

《九州春秋》曰:參軍傅幹諫曰:「治天下之大具有二:文與武也。用武則先威,用文則先德,威德足以相濟,而後王道備矣。往者天下大亂,上下失序,明公用武攘之,十平其九。今未承王命者,吳與蜀也。吳有長江之險,蜀有崇山之阻,難以威服,易以德懷。愚以為可。且按甲寢兵,息軍養士,分土定封,論功行賞。若此,則內外之心固,有功者勸而天下知制矣。然後漸興學校,以導其善性而長其義節。公神武震於四海,若修文以濟之,則普天之下無思不服矣。今舉十萬之眾,頓之長江之濱,若賊負固深藏,則士馬不能逞其能,奇變無所用其權,則大威有屈而敵心未能服矣。惟明公思虞舜舞《干戚》之義,全威養德,以」 道制勝,公不從軍,遂無功幹。字彥材,北地人,終於丞相倉曹屬。有子曰「元。」

初,隴西宋建自稱河首平漢王,聚眾枹罕,改元,置百 官三十餘年。遣夏侯淵自興國討之。冬十月,屠枹罕, 斬建,涼州平,公自合肥還。十一月,漢皇后伏氏坐昔 與父故屯騎校尉《完書》云「帝以董承被誅,怨恨公,辭 甚醜惡。」發聞,后廢黜死,兄弟皆伏法。

《曹瞞傳》曰:公遣華歆勒兵入宮收后,后閉戶匿壁中,歆壞戶發壁,牽后出。帝時與御史大夫郗慮坐,后被髮徒跣,過執帝手曰:「不能復相活耶?」 帝曰:「我亦不自知命在何時也!」 帝謂慮曰:「郗公,天下寧有是乎?」 遂將后殺之,完及宗族死者數百人。

十二月,公至孟津,天子命公置旄頭,宮殿,設鐘簴。乙 未,令曰:「夫有行之士未必能進取;進取之士未必能 有行也。陳平豈篤行,蘇秦豈守信邪?而陳平定漢業, 蘇秦濟弱燕。由此言之,士有偏短,庸可廢乎?有司明 思此義,則士無遺滯,官無廢業矣。」又曰:「夫刑,百姓之 命也,而軍中典獄者或非其人,而任以三軍死生之 事,吾甚懼之。其選明達法理者,使持典刑。」於是置理 曹掾屬。

二十年春正月,天子立公中女為皇后,省雲中、定襄、 五原、朔方郡,郡置一縣,領其民,合以為《新興郡》。三月, 公西征張魯,至陳倉,將自武都入氐。氐人塞道,先遣 張郃、朱靈等攻破之。夏四月,公自陳倉以出散關,至 河池。氐王竇茂眾萬餘人,恃險不服。五月,公攻屠之。 西平金城,諸將麴演、蔣石等共斬送韓遂首。

《典略》曰:「遂字文約。始與同郡邊章俱著名西州,章為都督從事,遂奉計詣京師。何進宿聞其名,特與相見。遂說進使誅諸閹人,進不從,乃求歸。會涼州宋揚、北宮玉等反,舉章遂為主。章尋病卒。遂為揚等所劫,不得已,遂阻兵為亂,積三十二年,至是乃死,年七十餘矣。」 劉艾《靈帝紀》曰:「章一名元。」

秋七月,公至陽平。張魯使弟衛與將楊昂等據陽平 關橫山,築城十餘里,攻之不能拔,乃引軍還。賊見大 軍退,其守備解散,公乃密遣解高祚等乘險夜襲, 大破之,斬其將楊任。進攻衛,衛等夜遁,魯潰奔巴中。 公軍入南鄭,盡得魯府庫珍寶。

《魏書》曰:「軍自武都,山行千里,升降險阻,軍人勞苦,公於是大饗,莫不忘其勞。」

巴、漢皆降。復漢寧郡為漢中;分漢中之安陽西城為 西城郡,置太守。分錫上庸郡置都尉。八月,孫權圍合 肥,張遼、李典擊破之。九月,巴七姓夷王朴、胡、賨邑侯 杜濩舉巴夷賨民來附。於是分巴郡,以胡為巴東太 守,濩為巴西太守,皆封列侯。天子命公承制封拜諸 侯守相。

孔衍《漢魏春秋》曰:天子以公典任於外,臨事之賞,或宜速疾,乃命公得承制封拜諸侯守相。詔曰:「夫軍之大事,在茲賞罰,勸善懲惡,宜不旋時。故《司馬法》曰:『賞不逾日者,欲民速睹為善之利也。昔在中興,鄧禹入關,承制拜軍祭酒,李文為河東太守,來歙又承制拜高峻為通路將軍。察其本傳,皆非先請,明臨事刻印也』。」 斯則世祖神明,權達損益,蓋所用速示威懷而著鴻勳也。其《春秋》之義,大夫出疆,有專命之事,苟所以利社稷安國家而已。況君秉任二伯,師尹九有,實征遐邇,軍行藩甸之外,失得在於斯須之閒,停賞俟詔,以滯世務,固非朕之所圖也。自今以後,臨事所甄,當加寵號者,其便刻印章假授,咸使忠「義得相獎勵,勿有疑焉。」

冬十月,始置名號,侯至五大夫,與舊列侯、關內侯凡 六等,以賞軍功。

《魏書》曰:「置名號侯爵十八級,關中侯爵十七級,皆金印紫綬。又置關內外侯十六級,銅印龜紐,墨綬;五大夫十五級,銅印環紐,亦墨綬。皆不食租,與舊列侯、關內侯凡六等。」 臣松之以為今之虛封,蓋自此始。

十一月,魯自巴中將其餘眾降,封魯及五子皆為「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