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4 (1700-1725).djvu/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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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冬十二月,大雪,平地三尺。

十一年春三月庚辰,詔曰:「皇王在昔,澤風未遠,故端 居元扈,拱默巖廊。自大道既淪,澆波斯逝,動競日滋, 情偽彌作。朕負扆君臨,百年將半,宵漏未分,躬勞政 事。白日西浮,不遑飧飯,退居猶於布素,含咀匪過藜 藿。寧以萬乘為貴,四海為富,惟欲億兆康寧,下民安 乂。雖復三思行事,而百慮多失。凡遠近分置,內外條 流,四方所立屯傳、邸冶、市埭、桁渡、津稅、田園、新舊守 宰、遊軍、戍邏,有不便於民者,尚書州郡各速條上,當 隨言除省,以舒民患。」夏,四月,魏遣使來聘。冬,十月,己 未,詔曰:「堯舜以來,便開贖刑。中年依古,許罪身入貲, 吏下因此,不無姦猾。所以一日復敕禁斷,川流難壅, 人心惟危,既乖內典慈悲之義,又傷」外教好生之德。 《書》云:「與殺不辜,寧失不經。」可復開罪身,皆聽入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