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4 (1700-1725).djvu/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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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湛為尚書令,尚書右僕射楊愔為尚書左僕射。以 并省尚書右僕射崔暹為尚書右僕射,上黨王渙錄 尚書事。是月,帝在城東馬射,敕「京師婦女悉赴觀,不 赴者罪以軍法」,七日乃止。五月辛酉,冀州民劉向於 京師謀逆,黨與皆伏誅。秋八月己巳,厙莫奚遣使朝 貢。庚辰,詔「丘郊禘祫、時祀,皆仰市取少牢,不得剖割。 有司監視,必令豐備。農社、先蠶,酒肉而已。雩禖風雨, 司民司祿,靈星雜祀,果餅酒脯。唯當務盡誠敬,義同 如在。」自夏至九月,河北六州、河南十二州、畿內八郡 大蝗。是月,飛至京師,蔽日,聲如風雨。甲辰,詔「今年遭 蝗之處免租。」是月,周冢宰宇文護殺其主閔帝,而立 帝弟毓,是為明帝。冬十月乙亥,陳霸先弒其主方智 自立,是為陳武帝。遣使稱藩朝貢。是年,於長城內築 重城,自庫洛拔而東,至於塢紇戍,凡四百餘里。 九年春二月丁亥,降罪人。己丑,詔「限仲冬一月燎野, 不得他時行火,損昆虫草木。」三月丁酉,帝至自晉陽。 夏四月辛巳,大赦。是夏大旱,帝以祈雨不應,毀西門 豹祠,掘其冢。山東大蝗,差夫役捕而坑之。是月,北豫 州刺史司馬消難以城叛入於周。五月辛巳,尚書令、 長廣王湛錄尚書事,驃騎大將軍、平秦王歸彥為尚 書左僕射。甲辰,以前尚書左僕射楊愔為尚書令。六 月乙丑,帝自晉陽北巡。己巳,至祁連池。戊寅,還晉陽。 秋七月辛丑,給「京畿老人劉奴等九百四十三人版 職及杖帽各有差。戊申,詔趙、燕、瀛、定、南營五州及司 州廣平、清河二郡,去年螽澇損田,兼春夏少雨,苗稼 薄者,免今年租賦。」八月乙丑,帝至自晉陽。甲戌,帝如 晉陽。是月,陳江州刺史沈泰以三千人內附。先是,發 丁匠三十餘萬,營三臺於鄴下,因其舊基而高博之, 大起宮室及遊豫園。至是,三臺成。改銅爵曰金鳳,金 獸曰聖應,冰井曰崇光。十一月甲午,帝至自晉陽,登 三臺,御乾象殿,朝燕群臣,並命賦詩。以新宮成。丁酉, 大赦,內外文武並進一大階。丁巳,梁湘州刺史王琳 遣使請立蕭莊為梁王,仍以江州內屬,令莊居之。十 二月癸酉,詔梁王蕭莊為梁王,進居九派。戊寅,以太 傅可朱渾道元為太師,司徒尉粲為太尉,冀州刺史 段韶為司空、錄尚書事,常山王演為大司馬,錄尚書 事,長廣王湛為司徒。是月,起「大莊嚴寺。」是年,殺永安 王浚、上黨王渙。

十年春正月戊戌,以司空侯莫陳相為大將軍。甲寅, 帝如遼陽甘露寺。乙卯,詔於麻城置衛州。二月丙戌, 帝於甘露寺禪居深觀,唯軍國大政奏聞。三月戊戌, 以侍中高德政為尚書右僕射。丙辰,帝至自遼陽。是 月,梁主蕭莊至郢州,遣使朝貢。閏四月丁酉,以司州 牧、彭城王浟為司空,侍中高陽王湜為尚書右僕射。 乙巳,以司空、彭城王浟兼太尉。封皇子紹廉為長樂 郡王。五月癸未,誅始平公元世、東平公元景式等二 十五家,特進元韶等十九家,並令禁止。六月,陳武帝 殂兄子蒨立,是為文帝。秋八月戊戌,封皇太子紹義 為廣陽郡王,以尚書右僕射、河間王孝琬為尚書左 僕射。癸卯,詔「諸軍民或有父祖改姓,冒入元氏;或假 託攜認,妄稱姓元者,不問世數遠近,悉聽改復本姓。」 九月己巳,帝如晉陽。是月,使酈懷則、陸世惠使於蕭 莊。冬十月甲午,帝暴崩於晉陽宮德陽堂,時年三十 一。遺詔:「凡諸凶事,一依儉約。三年之喪,雖曰達禮,漢 文革刱,通行自昔,義有存焉,同之可也。喪月之斷,限 以三十六日。嗣主百寮,內外遐邇,奉制割情,悉從公 除。」癸卯,發喪,斂於宣德殿。十一月辛未,梓宮還京師。 十二月乙酉,殯於太極前殿。

乾明元年二月丙申,葬於武寧陵。諡曰「文宣皇帝」,廟 號威宗。武平初,又改為文宣,廟號顯祖。帝少有大度, 志識沉敏,外柔內剛,果敢能斷,雅好吏事,測始知終, 理劇處繁,終日不倦。初踐大位,留心政術,以法馭下, 公道為先。或有違犯憲章,雖密戚舊勳,必無容舍。內 外清靖,莫不祗肅。至於軍國幾策,獨決懷抱,規模宏 遠,有人君大略。又以三方鼎峙,諸夷未賓,脩繕甲兵, 簡練士卒,左右宿衛,置百保。軍士每臨行陣,親當矢 石,鋒刃交接,唯恐前敵之不多,屢犯艱危,常致克捷。 嘗於東山遊讌,以關隴未平,投杯震怒,召魏收於御 前立為詔書,宣示遠近,將事西伐。是歲周文帝殂,西 人震恐,常為度隴之計。既征伐四克,威振戎夏。六七 年後,以功業自矜,遂留連耽湎,肆行淫暴。「或躬自鼓 舞,歌謳不息,從旦通宵,以夜繼晝。或袒露形體,塗傅 粉黛,散髮胡服,雜衣錦綵,拔刃張弓,遊於市肆勳戚 之第,朝夕臨幸。時乘馲駝牛驢,不施鞍勒。盛暑炎赫, 隆冬酷寒,或日中暴身去衣,馳騁從者不堪,帝居之 自若,親戚貴臣,左右」近習,侍從錯雜,無復差等。徵集 淫嫗,分付從官,朝夕臨視,以為娛樂。凡諸殺害,多令 支解,或焚之於火,或投之於河。沉酗既久,彌以狂惑。 至於末年,每言「見諸鬼物」,亦云「聞異音聲」,情有「芥, 必在誅戮。」諸元宗室,咸加屠勦。永安、上黨,並致冤酷。 高隆之、高德政、杜弼、王元景、李蒨之等,皆以非罪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