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5 (1700-1725).djvu/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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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主若妙盡人謀,深達天命,牽羊道左,御璧轅門,當惠

以焚櫬之恩,待以列侯之禮。偽將相王公已下,衣冠 士民之族,如有深識事宜,建功立效,官榮爵賞,各有 加隆。若下愚不移,守迷莫改,則委之執憲,以正刑書。 嗟爾庶士,胡寧自棄!或我之將卒,逃彼逆朝,無問貴 賤,皆從蕩滌,善求多福,無貽後悔。璽書所至,咸使聞 知。」自是齊之將帥,降者相繼。封其特進、開府賀拔伏 恩為郜國公,其餘官爵各有差。戊午,高延宗僭即偽 位,改年德昌。己未,軍次并州。庚申,延宗擁兵四萬,出 城抗拒。帝率諸軍合戰,齊人退,帝乘勝逐北,率千餘 騎入東門,詔諸軍繞城置陣。至夜,延宗率其眾排陣 而前,城中軍卻,人相蹂踐,大為延宗所敗,死傷略盡。 齊人欲閉門,以閽下積尸,扉不得闔。帝從數騎崎嶇 危險,僅得出門。至明,率諸軍更戰,大破之,擒延宗,并 州平。壬戌,詔曰:「昔天厭水運,龍戰于野,兩京圯隔,四 紀于茲。朕垂拱巖廊,君臨宇縣,相邠民於海內,混楚 弓於天下。一物失所,有若推溝。方欲德綏未服,義征 不譓。偽主高緯,放命燕齊,怠慢典刑,俶擾天紀。加以 背惠怒鄰,棄信忘義。朕應天從物,伐罪弔民,一鼓而 蕩平陽,再舉而摧勍敵。偽署王公,相繼道左。高緯智 窮數屈,逃竄草間。」偽安德王高延宗,擾攘之間,遂竊 名號,與偽齊昌王莫多婁敬顯等收合餘燼,背城抗 敵。「『王威既振,魚潰鳥離,破竹更難,建瓴非易。延宗眾 散,解甲軍門,根本既傾,枝葉自霣。幽青海岱,折簡而 來;冀北河南,傳檄可定。八紘共貫,六合同風。方當偃 伯靈臺,休牛桃塞,無疆之慶,非獨在余。漢皇約法,除 其苛政;姬王輕典,刑彼新邦。思覃惠澤,被之率土』。新 舊臣民,皆從蕩滌。可大赦天下。高緯及王公以下,若 釋然歸順,咸許自新。諸亡入偽朝,亦從寬宥,官榮次 序,依例無失。其《齊偽制令》,即宜削除。鄒、魯搢紳,幽、并 騎士,一介可稱,並宜銓錄。百年去殺,雖或難希,期月 有成,庶幾可勉。」景寅出齊宮中金銀寶器,珠翠麗服, 及宮女二千人,班賜將士。以柱國趙王招、陳王純、越 王盛、杞國公亮、梁國公侯莫陳芮、庸國公王謙、北平 公寇紹、鄭國公達奚震並為上柱國。「封齊王憲子安 城郡公質為河間王」,大將軍廣化公丘崇為潞國公, 神水公姬願為原國公,廣業公尉遲運為盧國公;「諸 有功者封授各有差。」癸酉,帝率六軍趣鄴,以上柱國 陳王純為并州總管。

六午,春,正月,乙亥,齊主傳位於其太子恆,改年承光, 自號為太上皇。壬辰,帝至鄴。齊主先於城外掘塹豎 柵。癸巳,帝率諸軍圍之。齊人拒守,諸軍奮擊,大破之, 遂平鄴。齊主先送其母并妻子於青州,及城陷,乃率 數十騎走青州,遣大將軍尉遲勤率二千騎追之。是 戰也,於陣獲其齊昌王莫多婁敬顯。帝責之曰:「汝有 死罪者三,前從并走鄴,攜妾棄母,是不孝;外為偽主 戮力,內實通啟於朕,是不忠;送款之後,猶持兩端,是 不信。如此用懷,不死何待!」遂斬之。是日,西方有聲如 雷者一。甲午,帝入鄴城。齊任城王湝先在冀州,齊主 至河,遣其侍中斛律孝卿送傳國璽禪位於湝。孝卿 未達,被執送鄴。詔去年大赦,班宣未及之處,皆從赦 例。封齊開府、洛州刺史獨孤永業為應國公,景申以 上柱國、越王盛為相州總管。己亥,詔曰:「自晉州大陣, 至于平鄴,身殞戰場者,其子即授父本官。」尉遲勤擒 齊主及其太子恆於青州。庚子,詔曰:「偽齊之末,姦佞 擅權,濫罰淫刑,動挂羅網。偽右丞相、咸陽王故斛律 明月、偽侍中、特進、開府故崔季舒等七人,或功高獲 罪,或直言見誅。朕兵以義動,翦除凶暴,表閭封墓,事 切下車。宜追贈諡,并窆措。其見存子孫,各隨蔭敘錄。 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辛丑,詔曰:「偽齊叛渙,竊有 漳濱,世縱淫風,事窮彫飾。或穿池運石,為山學海;或 層臺累構,概日凌雲。以暴亂之心,極奢侈之事,有一 於此,未或弗亡。朕菲食薄衣,以弘風教,追念生民之 費,尚想力役之勞。方當易茲弊俗,率歸節儉。其東山 南園及三臺,可並毀撤。瓦木諸物,凡入用者,盡賜下 民;山園之田,各還本主。」二月景午,論定諸軍功勳,置 酒於齊太極殿,會軍士以上,班賜有差。丁未,齊主至, 帝降自阼階,以賓主之禮相見。高湝在冀州,擁兵未 下,遣上柱國、齊王憲與柱國、隋公楊堅率軍討平之。 齊定州刺史、范陽王高紹義叛入突厥,齊諸行臺州 鎮悉降,關東平。合州五十五,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 八十五,戶三百三十萬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千萬 六千六百八十六。乃於河陽、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 並置總管府,「相、并二總管」各置官及六府官。癸丑,詔 曰:「無侮煢獨,事顯前書,哀彼矜人,惠流往訓。偽齊末 政,昏虐實繁,災甚滔天,毒流比屋。無罪無辜,係擄三 軍之手;不飲不食,僵仆九逵之門。朕為民父母,職養 黎人,念甚泣辜,誠深罪己。除其苛政,事屬改張,宜加 寬宥,兼行賑卹。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 偽齊被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並宜放免。其住在淮 南者,亦即聽還,願往淮北者,可隨便安置。其有癃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