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5 (1700-1725).djvu/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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丑,秦王俊薨。秋八月,老人星見。九月丁未,至自仁壽 宮。癸丑,吳州總管楊异卒。冬十月己未,太白晝見。乙 丑,皇太子勇及諸子並廢為庶人,殺柱國、太平縣公 史萬歲。己巳,殺左衛大將軍、五原郡公元旻。十一月 戊子,天下地震,京師大風雪。以晉王廣為皇太子。十 二月戊午,詔東宮官屬不得稱臣於皇太子。辛巳,詔 曰:「佛法深妙,道教虛融,咸降大慈,濟度群品,凡在含 識,皆蒙覆護。所以雕鑄靈相,圖寫真形,率土瞻仰,用 申誠敬。其五嶽四鎮,節宣雲雨,江河淮海,浸潤區域, 並生養萬物,利益兆人,故建廟立祀,以時恭敬。敢有 毀壞偷盜佛及天尊像、嶽鎮海瀆神形者,以不道論; 沙門壞佛像,道士壞天尊者,以惡逆論。」

仁壽元年春正月乙酉朔,大赦,改元。以尚書右僕射 楊素為尚書左僕射,納言蘇威為尚書右僕射。丁酉, 徙河南王昭為晉王。突厥寇恆安,遣柱國韓洪擊之, 官軍敗績。以晉王昭為內史令。辛丑,詔曰:「君子立身, 雖云百行,唯誠與孝,最為其首。故投主殉節,自古稱 難,殞身王事,禮加二等。而代俗之徒,不達大義,至於 致命戎旅,不入兆域,虧孝子之意,傷人臣之心。興言 念此,每淡愍歎。且入廟祭祀,並不廢闕,何止墳塋,獨 在其外。自今巳後,戰亡之徒,宜入墓域。」二月乙卯朔, 日有蝕之。辛巳,以上柱國獨孤楷為原州總管。三月 壬辰,以豫章王暕為揚州總管。夏四月,以浙州刺史 蘇孝慈為洪州總管。五月己丑,突厥男女九萬口來 降。壬辰,驟雨震雷,大風拔木,宜君湫水移於始平。六 月癸丑,洪州總管蘇孝慈卒。乙卯,遣十六使巡省風 俗。乙丑,詔曰:「儒學之道,訓教生人,識父子君臣之義, 知尊卑長幼之序。升之於朝,任之以職,故能贊理時 務,弘益風範。朕撫臨天下,思弘德教,延集學徒,崇建 庠序,開進仕之路,佇賢雋之人。而國學冑子,垂將千 數,州縣諸生,咸亦不少。徒有名錄,空度歲時,未有德 為代範,才任國用。良由設學之理,多而未精,今宜簡 省,明加獎勵。」於是國子學唯留學生七十人,太學四 門及州縣學並廢。其日,頒舍利於諸州。秋七月戊戌, 改國子為太學。九月癸未,以柱國杜彥為雲州總管。 十一月己丑,有事於南郊。壬辰,以資州刺史衛元為 遂州總管。

二年春二月辛亥,以荊州刺史侯莫陳穎為桂州總 管,宗正楊祀為荊州總管。三月己亥,幸仁壽宮。壬寅, 以齊州刺史張喬為潭州總管。夏四月庚戌,岐、雍二 州地震。秋七月景戌,詔「內外官各舉所知。」戊子,以原 州總管獨孤楷為益州總管。八月己巳,皇后獨孤氏 崩。九月景戌,至自仁壽宮。壬辰,河南、北諸州大水,遣 工部尚書楊達賑恤之。乙未,上柱國、襄州總管、金水 郡公周搖卒。隴西地震。冬十月壬子,曲赦益州管內。 癸丑,以工部尚書楊達為納言。閏月甲申,詔尚書左 僕射楊素與諸術者刊定陰陽舛謬。己丑,詔曰:「《禮》之 為用,時義大矣。黃琮蒼璧,降天地之神;粢盛牲食,展 宗廟之敬。正父子君臣之序,明婚姻喪紀之節。故道 德仁義,非禮不成,安上治人,莫善於禮。自區宇亂離, 綿歷年代,王道衰而變風作,微言絕而大義乖,與代 推移,其弊日甚。至於四時郊祀之節文,五服麻葛之 隆殺,是非異說,踳駮殊塗,致使聖教凋訛,輕重無准。」 朕祗承天命,撫臨生人,當洗滌之時,屬干戈之代,克 定禍亂,先運武功,刪「正彝典,日不暇給。今四海乂安, 五戎勿用,理宜弘風訓俗,導德齊禮,綴往聖之舊章, 興先王之茂則。尚書左僕射越國公楊素、尚書右僕 射邳國公蘇威、吏部尚書奇章公牛弘、內史侍郎薛 道衡、祕書丞許善心、內史舍人虞世基、著作郎王劭, 或任居端揆,博達古今;或器推令望,學綜經史。委以 裁緝,實允僉議,可並脩定五禮。」壬寅,葬獻皇后於太 陵。十二月癸巳,上柱國、益州總管、蜀王秀廢為庶人。 交州人李佛子舉兵反,遣行軍總管劉方討平之。 三年春二月己卯,原州總管、比陽縣公龐晃卒。戊子, 以大將軍、蔡陽郡公姚辯為左武候大將軍。夏五月 癸卯,詔曰:「哀哀父母,生我劬勞,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但風樹不靜,嚴敬莫追,霜露既降,感思空切。六月十 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內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斷 屠。」六月甲午,詔曰:「《禮》云『至親以期斷』。蓋以四時之變 易,萬物之更始,故聖人象之。其有三年,加隆爾也。但 家無二尊,毋為厭降。是以父存喪母,還服于期者,服 之正也,豈容期內而更小祥。」然三年之喪而有小祥 者,《禮》云:「期祭,禮也;期而除喪,道也。」以是之故,雖未再 期,而天地一變,不可不祭,不可不除,故有練焉,以存 喪祭之本。然期喪有練,于理未安。雖云十一月而練, 乃無所法象,非期非時,豈可除祭?而儒者徒擬三年 之喪,立練禫之節,可謂苟存其變,而失其本,欲漸於 奪,乃薄於喪。致使子則冠練去絰,黃裏縓緣,父則布 葛在躬,麤服未改。豈非父哀尚存,子情已奪,親疏失 倫,輕重顛倒,乃不順人情,豈聖人之意也?故知先聖 之禮,廢於人邪?三年之喪,尚有不行之者,至於祥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