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225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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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孫承襲。」景辰,改封安德王雄為觀王,河間王子慶 為郇王。庚申,徵魏、齊、周、陳樂人,悉配太常。三月癸亥, 幸江都宮。甲子,以鴻臚卿史祥為左驍衛大將軍。夏 四月丁未,宴江淮已南父老,頒賜各有差。六月辛卯, 室韋、赤土並遣使貢方物。壬辰,鴈門賊帥尉文通聚 眾三千,保於莫壁谷,遣鷹揚楊伯泉擊破之。甲寅,制 「江都太守秩同京尹。」冬十月壬申,刑部尚書梁毗卒。 壬子,民部尚書、銀青光祿大夫長孫熾卒。十二月己 未,左光祿大夫、吏部尚書牛弘卒。辛酉,朱崖人王萬 昌舉兵作亂,遣隴西太守韓洪討平之。

七年春正月壬寅,左武衛大將軍、光祿大夫、真定侯 郭衍卒。二月己未,上升釣臺,臨楊子津,大宴百寮,頒 賜各有差。庚申,百濟遣使朝貢。乙亥,上自江都御龍 舟入通濟渠,遂幸於涿郡。壬午,詔曰:「武有七德,先之 以安民;政有六本,興之以教義。高麗、高元虧失藩禮, 將欲問罪遼左,恢宣勝略,雖懷伐國,仍事省方。今往 涿郡巡撫民俗。其河北諸郡及山西、山東年九十已 上者,版授太守;八十者,授縣令。」三月丁亥,右光祿大 夫、左屯衛大將軍姚辯卒。夏四月庚午,至涿郡之臨 朔宮。五月戊子,以武威太守樊子蓋為民部尚書。秋, 大水,山東、河南漂沒三十餘郡,民相賣為奴婢。冬十 月乙卯,底柱山崩,偃河逆流數十里。戊午,以東平太 守吐萬緒為左屯衛大將軍。十二月己未,西面突厥 處羅多利可汗來朝,上大悅,接以殊禮。於時遼東戰 士及餽運者填咽於道,晝夜不絕,苦役者始為群盜。 甲子,敕都尉鷹揚與郡縣相知,追捕隨獲斬決之。 八年春正月辛巳,大軍集於涿郡。以兵部尚書段文 振為左候衛大將軍。壬午,下詔曰:「天地大德,降繁霜 於秋令;聖哲至仁,著甲兵於刑典。故知造化之有肅 殺,義在無私;帝王之用干戈,葢非獲已。版泉丹浦,莫 匪龔行;取亂覆昏,咸由順動。況乎甘野誓師,夏開承 大禹之業;商郊問罪,周發成文王之志。永監前載,屬 當朕躬。粵我有隋,誕膺靈命,兼三才而建極,一六合 而為家。」提封所漸。細柳、盤桃之外,聲教爰暨;紫舌、黃 枝之域,遠至邇安,罔不和會,功成治定,於是乎在。而 高麗小醜,迷昏不恭,崇聚勃、碣之間,薦食遼、獩之境。 雖復漢魏誅戮,巢窟暫傾,亂離多阻,種落還集。萃州 藪於往代,播寔繁以迄今,睠彼四方,未有寧宇,歷年 永久,惡稔既盈。天道禍淫,亡徵已兆,亂常敗「德,非可 勝圖,掩慝懷姦,惟日不足。移告之嚴,未嘗面受,朝覲 之禮,莫肯躬親,誘納亡叛,不知紀極。充斥邊陲,亟勞 烽候,關柝以之不靜,生人為之廢業。在昔薄伐,已漏, 天網既緩,前禽之戮,未即後服之誅,曾不懷恩,翻為 長惡。乃兼契丹之黨,虔劉海戍,習靺鞨之服,侵軼遼 西。又青丘之表,咸修職貢,碧海之濱,同稟正朔。」遂復 敓攘琛賮,遏絕往來,虐及弗辜,誠而遇禍。輶軒奉使, 爰暨海東,旌節所次,途經藩境,而擁塞道路,拒絕王 人,無事君之心,豈為臣之禮?此而可忍,孰不可容!且 法令苛酷,賦斂煩重,強臣豪族,咸執國鈞。朋黨比周, 以之成俗,賄貨如市,冤枉莫伸。重以仍歲災凶,比屋 饑饉,兵戈不「息,徭役無期,力竭轉輸,身填溝壑,百姓 愁苦,爰誰適從?境內哀惶,不勝其弊。迴首面內,各懷 性命之圖;黃髮稚齒,咸興酷毒之歎。省俗觀風,爰屆 幽朔,弔人問罪,無俟再駕。」於是親總六師,用申九伐, 拯厥阽危,協從天意,殄茲逋穢,克嗣先謨。今宜授律 啟行,分麾屆路,掩渤澥而雷震,歷夫餘以電掃;比「戈 按甲,誓旅而後行;三令五申,必勝而後戰。左第一軍 可鏤方道,第二軍可長岑道,第三軍可海冥道,第四 軍可蓋馬道,第五軍可建安道,第六軍可南蘇道,第 七軍可遼東道,第八軍可元菟道,第九軍可扶餘道, 第十軍可朝鮮道,第十一軍可沃沮道,第十二軍可 樂浪道,右第一軍可黏蟬道,第二軍可《含資》道,第三 軍可《渾彌》道,第四軍可《臨屯》道,第五軍可《候城》道,第 六軍可《提奚》道,第七軍可《踏頓》道,第八軍可《肅慎》道, 第九軍可《碣石》道,第十軍可《東暆》道,第十一軍可《帶 方》道,第十二軍可《襄平》道。」凡此眾軍,先奉廟略,駱驛 引途,總集平壤,莫非如豺如貔之勇,百戰百勝之雄, 顧盼則山岳傾頹,「叱吒則風雲騰鬱,心德攸同,爪牙 斯在。」朕躬馭元戎,為其節度,涉遼而東,循海之右,解 倒懸於遐裔,問疾苦於遺黎。其外輕賫遊闕,隨機赴 響,卷甲銜枚,出其不意。又滄海道軍,舟艫千里,高颿 電逝,巨艦雲飛。橫斷沮江,逕造平壞,島嶼之望斯絕, 坎井之路已窮。其餘被髮左衽之人,控弦待發,微、盧、 彭、濮之旅,不謀同辭。杖順臨逆,人百其勇,以此眾戰, 勢等摧枯。然則王者之師,義存止殺;聖人之教,必也 勝殘。天罰有罪,本在元惡,人之多僻,脅從罔治。若高 元泥首轅門,自歸司寇,即宜解縛焚櫬,弘之以恩。其 餘臣人,歸朝奉順,咸加慰撫,各安生業,隨才任用,無 隔夷夏。營壘所次,務在整肅,芻蕘有禁,「秋毫勿犯,布 以恩宥,喻以禍福。若其同惡相濟,抗拒官軍,國有常 刑,俾無遺類。明加曉示,稱朕意焉。」總一百一十三萬